黨在領導修訂憲法以後,他自己的一切活動必須按照憲法的條款執行

也說中國特色的三權分立
作者:朱蓬蓬時間:2012-06-30 14:40分類:默認分類
標簽: 法製
也說中國特色的三權分立
朱蓬蓬
現如今,在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夕,關於三權分立的問題被“熱議”了起來。這個熱議,有各種各樣的說法。最多的當然是從實行憲政的角度來說的。
從憲政的角度來說三權分立,大致不差,但忽視了中國特色。
中國特色是什麽?我在學習王滬寧同誌(他正隨胡錦濤主席在香港紀念回歸15周年)的文章時有一些體會。這裏就從他在文章中提出的問題說起。
他在文章中問:黨委歸誰領導?
有人說:是黨委書記。
王滬寧說,不對,應該是“黨代表大會”來領導黨委、授權黨委和審議黨委的工作。其實,筆者認為,這本來就是黨章規定了的黨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正如王滬寧所說,隻不過有人隻知道黨委一元化領導,卻不懂得實際上黨內的工作也要求“三權分立”。
黨內的工作有哪三權呢?
一是黨代表大會行使決策權;二是黨委行使執行權;三是紀律檢查委員會行使監督權。
從90年黨的曆史來看,黨內的三權分立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王滬寧所說的黨內三權,最容易實施的是黨委的執行權,而黨委的執行權往往演化為黨委書記的執行權。也就是黨的一把手說了算。
黨委書記說了算,在中國共產黨內,從上到下幾乎是普遍地存在。而黨代表大會的的決策,實際上也是一把手,或者一把手和幾個副手研究後說了算。
所謂紀委的監督權,實際上不大可能實施,因為你紀委書記無論如何也要聽黨委的,聽一把手的,好的紀委可以監督查處幾個地位不高的人物,也僅僅如此而已。
為什麽筆者完全讚賞王滬寧說的要在黨內實行三權分立,但又感覺很難呢?因為曆史實踐就是如此。而黨內的三權分立不明確不解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的三權分立就更難實現。
依照王滬寧同誌的論說,國家機構的三權是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這當然必須在憲法中有明確的條款。
但即使憲法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在實踐中往往如人們所說是“橡皮圖章”。
為什麽呢?因為涉及到“黨的領導”。
所謂的黨內機構的決策、執行、監督三權,能不能影響或幹涉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呢?
按照黨的絕對領導,特別有“政法委”機構存在的時候,就一定會幹涉的。如果取消政法委以後呢?當然可以影響得小一點,但黨的絕對領導將受到挑戰。
按照新的國際通例和國內形勢的發展,必須明確黨在領導修訂憲法以後,他自己的一切活動必須按照憲法的條款執行。隻有這樣,才能在有絕對權威的憲法監督機構的監督之下,實施民法、刑事訴訟法……等諸多子法。
這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黨內三權分立和國家三權分立的相互關係。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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