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wikipedia.org/wiki/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來源: 人在異鄉為異客 2014-09-09 15:03:3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50 bytes)
製憲曆史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取代正在行憲狀態、但不被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同盟等黨派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由於該綱領屬於臨時憲法(值得注意的是,迄今無法律條款宣布該綱領已經失效),且斯大林督促正在訪蘇的劉少奇盡快製定憲法以解決合法性問題和“組織一黨的政府”[1],因此中共在1952年底開始醞釀憲法。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通知》,通知認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製定憲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準備製憲。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周恩來代表中國共產黨提議起草憲法;政協通過了這一提議。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把製定憲法列為1953年的三項任務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由毛澤東等三十餘人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即形式上製憲機關為中央人民政府而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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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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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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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

1953年底,中共中央成立憲法初稿領導小組,毛澤東帶領核心起草小組成員陳伯達、胡喬木和田家英南下杭州,親自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是這四人均非憲法學出身,隻得搜集1936年蘇聯憲法、1952年羅馬尼亞憲法等憲法,邊學邊寫[2]。其中也不乏獨創,例如蘇聯等國憲法均沒有的長篇大論式的憲法序言[3]。

初稿小組於1954年2月提出初稿,並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內部審議。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由陳伯達等組成憲法小組,負責對憲法草案初稿的條文作最後的修改,提交中央討論;同時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由李維漢為秘書長。總的程序是:憲法先是由毛澤東的起草小組起草,然後送交中共中央政治局,由黨的憲法小組具體負責潤色、並得到政治局確認。即實際製憲機關為中共中央[4]。

隨後的整個過程,基本按照毛澤東在給劉少奇信[5]中規定的進度進行:

2月前完成憲法草案初稿,並隨將此項初稿送中央各同誌閱看。
2月上半月將初稿複議,鄧小平、李維漢兩人參加。然後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員)討論作初步通過。
3月初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在3月份內討論完畢並初步通過。
4月內再由憲法小組審議修正,再提政治局討論,再交憲法起草委員會通過。
5月1日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將憲法草案公布,交全國人民討論四個月,以便9月間根據人民意見作必要修正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最後通過。

全國人民的討論,主要是“積極份子”的討論[6],據中共官方的統計,約有一億五千萬人參與,提出的意見有138萬多條,這些人還不包括各省、市、縣部分「人大」596萬多名代表[7]。對這些意見的處理方式,毛澤東作了這樣的說明:“這些意見,可以分作三部分。其中有一部分是不正確的。還有一部分,雖然不見得很不正確,但是不適當,以不采用為好。既然不采用,為甚麽又要搜集呢?搜集這些意見,有甚麽好處呢?有好處,可以了解在這八千多人的思想中對憲法有這樣一些看法,可以有個比較。第三部分就是采用的,這當然是很好的、很需要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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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代表們共投票1197張,同意票為1197張,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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