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落馬,李真可能成為烈士。

來源: 淡黃柳 2014-08-31 16:56:3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845 bytes)

李真案是周永康上馬的第一大案。周永康落馬,李真可能成為烈士。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正式宣布:周永康被立案審查。周永康家族成員周濱、周元興、周元青及其他成員,周永康前秘書或舊部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李華林、蔣潔敏、李東生、冀文林、餘剛等眾多黨羽,也相繼被立案審查。媒體稱周永康被“連根拔起”、“滿門抄斬”。

周永康官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為什麽也會落馬?

要了解周永康落馬的真正原因,就要從他的發跡史講起。

周永康原屬石油係統,1996-1998年,他官至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2000年1月,周永康擔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當時,周永康為了撈取政治資本向上爬,在四川行使極左政策,使四川這個擁有近億人口的省,成為迫害無辜者最嚴重的省份之一。

2002年周永康從四川省委書記任上調職中共中央,官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政法委副書記,同年12月兼任公安部部長、黨委書記、武警部隊第一政委。2007年,周永被升級為“政治局常委”。而政法委“升格”的行動也迅速在全國鋪開。從2003年起,全國各級公安局長開始升格,紛紛兼任政法委書記,而且兼任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例如,廣東省原公安廳長陳紹基,不但兼任政法委書記,還兼任中共廣東省省委常委,後來則更是升任省委副書記。很多市的公安局長都兼任副市長。相比之下,同屬公檢法係統的各級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都沒有這麽高的級別和權力。於是,公安機關“位高權重”、一權獨大,司法係統趨向腐敗和黑暗。

於是,大量的冤假錯案就這樣出現了。

在重慶,王立軍被薄熙來任命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並兼任重慶市副市長,薄、王二人在重慶發動所謂“唱紅打黑”運動,將公、檢、法等部門集中在一起辦案,表麵上是為了“提高效率”,實際上卻是為一權獨大的公安部門大開方便之門,使檢察院和法院對公安部門的製約作用蕩然無存。

薄熙來的“重慶模式”和極左政策,深得周永康的“賞識”。但人算不如天算,薄熙來的陰謀,在2012年最終敗露並破產。

著名教育家社會學家信力建在博客中認為,雖然周永康落馬基本可以斷定與貪汙有關,海外更有媒體將其涉案的金額鎖定為900億,但周案對中國最大的傷害還不至於經濟,而在於法治。這當然是因為周永康曾經的地位與權力。周永康被海外稱為是所謂政法王,他曾經擔任中共中央的長期領導中央的政法委,特別是在他擔任政治局常委期間,他又是政法委的書記,掌管了全國的政法大權。毋庸置疑,受傷害最大的是中國法治。

這裏說說在周永康保護和縱容誘導下的兩個個案。

一個是袁寶璟案。此案涉及四川富豪劉漢,劉漢今年48歲,至少有400個億的資產,是四川有名的富豪。2001年的時候,他攀上了一個貴人,這個貴人叫周濱,係當時權傾一時的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之子。1994年到1997年,劉漢在期貨市場上炒作大豆、鋼材,成了億萬富翁。在此期間,為生意上的競爭,劉漢與大連的老板袁寶璟結下了冤仇並使得袁寶璟則損失了9000萬元。損失了9000萬元,袁寶璟並不是很在意,因為當時他的身家已經有幾十億,但袁寶璟的幾個下屬不服氣,其中一個下屬叫汪興,原來是遼陽市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後來下海跟了袁寶璟。他說:“損失這麽大,怎麽能咽這口氣?要教訓教訓劉漢,揍他一頓。”袁寶璟答應了,說出口氣可以,但要小心。1997年,汪興花了16萬元雇了兩個殺手,來到成都,等劉漢從酒店出來,剛剛上車的時候,向劉漢開了兩槍,但都沒有打中。劉漢這人也不簡單,很快就知道了殺手是袁寶璟派來的。據說袁寶琦要殺汪興的時候,袁寶璟並不知情,而是在香港,當袁寶琦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的時候,他說“行了,你注意點”。袁氏兄弟被抓後,法院在判決時,以袁寶璟曾經說過“行了,你注意點”這句話為由,認定其有買凶殺人的意圖。2006年袁寶璟被判處死刑,同時被判處死刑的,還有袁寶琦、袁寶森,這三個人被立即執行死刑,另一個堂弟袁寶福被判死緩按理說,買凶殺人,被殺的還是一個敲詐勒索的家夥,怎麽會把兄弟三人都處死呢?即便是殺人償命,殺一人,有一個被處死也就可以抵命了,為什麽要把袁寶璟兄弟滅門?再者,袁寶璟買凶殺人的證據並不確鑿,僅僅憑借一句“行了,你注意點”,就認定袁寶璟是主謀,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此外,袁寶璟還曾經委托妻子卓瑪捐出了自己持有的一家印尼石油公司40%的股份,總價值約500個億,希望減刑,但捐獻了這麽多財產,都沒有起到絲毫作用。為什麽呢?因為劉漢。劉漢與周濱交往密切,而周濱的父親當時是國家的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長。所以劉漢才有這麽大的能量,可以公權私用,官報私仇。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隻要跟最高司法首長有關係——哪怕是間接關係,人命關天的大案,都可以隨便判定,無所顧忌。法律的權威在權力麵前不堪一擊,這種對法治的破壞,可以說是完全與致命的。

再比如重慶打黑。薄熙來在重慶搞得沸沸揚揚的“打黑”運動所以如此聲勢浩大,除了薄熙來政治野心與權力外,不用說,還受到其政治盟友周永康的全力支持。而薄、王在重慶搞的所謂打黑明顯是黑打,他們在那裏無法無天,肆意抓捕、濫施刑訊、踐踏公民基本權利。比如,重慶打黑,為確保“快、狠、準”,公檢法聯合辦案,並“大膽創新”,聘請了50人的社會法律專家團,參與偵查過程。在案件未審結之前,審判人員及大量的非控方人員已接觸到案件的基本事實。對此,刑訴法第3條的規定是:“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刑訴法將國家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進行了嚴格的分工,並禁止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行使以上權力,而重慶打黑所謂的“聯合辦案”,不僅三家合一聯合辦理,還大量外請專家,嚴重背離了刑事訴訟法“公檢法按照既定程序分工”和“國家檢察權、偵查權由專門機關行使”的基本原則。此外,按照《國家保密法》第8條的規定,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案件有關的基本事實屬於國家機密。重慶警方在案件尚未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之前,不僅邀請大量社會人員參與,還將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大量提供給媒體,已涉嫌故意泄露國家機密罪。所謂聯合打黑,從一開始就有嚴重違法乃至犯罪的嫌疑。換言之,在周永康、薄熙來他們看來,隻要能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就可以做這場玩弄法律如兒戲的政治秀。 

在重慶打黑過程中,有關人員借機敲詐勒索企業家撈錢,許多“涉黑”企業家的古玩、字畫、黃金等大量消失。例如所謂“黑老大”陳明亮,是知名的青銅器鑒賞專家,也是重慶最大的古玩商人,重慶古玩商會會長,他在2010年9月27日被執行死刑。當地法律界人士稱,他的起訴書中,除了現金、股權外,並未提及任何古玩文物收藏。2010年6月20日,重慶希爾頓酒店因涉黑調查,停業整頓。希爾頓酒店股東彭治民在於7月23日被逮捕,此後,他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損毀財物罪、高利轉貸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田罪、行賄罪等多項罪名,在2011年5月4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彭治民被判刑後,被凍結和沒收的財產估值約80億元。一項報告顯示,諸多中國富豪已移民,或者正在申請、考慮移民,擁有海外資產的中國富豪不斷增多。富豪們在國內缺乏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來自於多方麵,比如對財產的不安全感,對環境的不安全感等等。特別是最近幾年重慶的“唱紅打黑”,讓很多民營企業家受到驚嚇。當一個國家公民的私有財產得不到有效保護,反而給本來擔負這種保護職責的司法機關敲詐勒索,那麽人們離開這個國度也就是很正常的選擇了。

從上麵兩個例子不難看出:周永康(包括薄熙來)對中國法治的最大破壞,就是為公民生命權與財產權的肆意踐踏。而我們知道,這兩大權力正是現代憲政的核心。近代以來,從啟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以自然權利(作為自然法論代表的洛克把人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視為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認為:“人們聯合成為國家和置身於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主權者’的權力絕不容許擴張到公眾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須保障每個人的財產。”)為基礎的財產權理論後,不同流派的學者,如黑格爾、邊沁、龐德、波斯納等,從不同的視角論證了相同的主題——財產權利的合法性基礎。無論是源於自然理性,還是體現自治的個人意誌,或者協調社會利益,或者實現正義,或者追求效益最大化,這些都為理解財產權的權源、功能和意義提供了思想基礎,為私有財產入憲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理論準備。而馬克思則鮮明地指出了經濟關係的法律用語就是財產權關係。因此,作為確立基本的政治製度和經濟製度的憲法把財產權問題視為憲政的基石之一。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開始,“自由、財產和生命”成為各國憲法所確立的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人類兩百多年的憲政史已表明,財產權是一切政治權利的先導、人權的保障、市場經濟的核心以及社會經濟繁榮的動力。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堪稱孕育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溫床。

信力建在博客中認為,要真正消除周永康給中國法治帶來的消極影響,著力點應該放在如何從製度上反腐,特別是建立一個更加透明的一個更加公正公平這樣的一個司法製度,這一點也非常重要,因為好的製度他能夠防止那些就是防止野心家篡奪政權,但是而且好的製度本身他有利於也就像習近平所說的,要把權利關在籠子裏麵。當前,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一些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影響惡劣,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人民群眾還有許多不滿意的地方。俗話說:“打蛇不防,越打越忙。”運動式反腐,暫時止血,隻能治標,最終逃脫不出曆史興替的怪圈。吏治不嚴則法治不彰,而無法治的吏治,僅能治標不治本。“反腐敗要依靠法治”,最根本是要實現憲政,要保護一切人(包括窮人)與富人的正當權利,加強製度建設,從嚴執紀,增強製度的剛性約束。

周永康位高權重、罪行累累,他主管政法係統十年,實行高壓維穩政策,使維穩經費超過國防開支,被稱為“維穩沙皇”,有人評論說他的實際權力甚至超過總書記胡錦濤和總理溫家寶。周永康以“維穩”為名,厲行極左政策,殘酷打壓反迫害的民眾,堪稱中國的“貝利亞”。

惡有惡報。2012年初,重慶市原公安局長王立軍出逃至美國駐成都領事館,隨後,薄熙來落馬,並牽出周永康。周永康及其家族、黨羽巨額貪汙、縱欲淫亂、操縱司法、迫害無辜等嚴重罪行,所招致的第一輪惡報就是落馬被調查。

2012年以來落馬的高官,大多數都是厲行極左以掩蓋貪腐無度、追求“不受監督權力”而為所欲為的人,如王立軍、薄熙來、穀俊山、李東生、蘇榮、徐才厚、萬慶良、周永康等。受惡報官員的職位越來越高,惡報的頻率越來越快,惡報的範圍越來越廣,“官場地震”此起彼伏,貪腐集團的官員膽戰心驚,惶惶不可終日。……

弄權小醜,十數年間就落得如此下場。

那些還在盲目追求“不受監督權力”而為所欲為的人,應當猛醒!
 

所有跟帖: 

所以說,習近平搞周永康就是替黑社會翻案,就是挖中國社會穩定的牆角。 -pta- 給 pta 發送悄悄話 pt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1/2014 postreply 10:27:32

劉漢真是殺人不眨眼的惡魔,他在法庭大哭、裝著一副癡情汗的樣子令人厭惡。把別人滅門的時候何其惡毒,眼裏哪有法律? -CHUNTIANEAST- 給 CHUNTIANEAST 發送悄悄話 CHUNTIANEAST 的博客首頁 (147 bytes) () 09/01/2014 postreply 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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