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 ZT

來源: 皇爺 2014-08-27 08:28: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760 bytes)
如果政黨沒有對手,執政無須競爭,權力不受製衡。言論沒有自由,罪惡不被暴露,罪行不受懲罰和清算;那麽立法就是舞弊,行政就是打劫,司法就是作案,權力就是凶器,轄內就是王土,部下就是家奴,國企就是搶奪民財的土匪,銀行就是掌權者的自動取款機,發行股票和貨幣就是動用大規模殺人不見血的武器。 國家犯罪是一切犯罪的根源,是因為國家犯罪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摧毀了社會正常運轉的基礎。 國家犯罪破壞人類社會、國家中最基礎、最核心、最根本、最宏觀、最深層次的理念和秩序,危害國家、人類社會運行的整體安全,侵蝕國家的國本、人類社會的根本。如果把一個國家或人類社會比喻成一幢大廈,國家犯罪腐蝕的是大廈的地基和框架,破壞的是大廈的整體安全。 國家犯罪產生在國家行為主體履行治理國家職責的國家行為過程中,而國家行為主體又是代表了國家意誌。因此,國家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國家意誌的真實體現。並且,體現國家意誌的國家行為依靠國家強製力來推行,對公民、組織等國家行為對象具有無可抗拒的權威。因此,國家犯罪行為一旦發生,直接對國家意誌和國家行為產生損害性的衝擊,對公民、組織等國家行為對象的權益產生破壞性後果。而這種損害性衝擊對國家、人類社會危害後果的嚴重性和破壞性後果及對公民、組織等國家行為對象權益影響的深遠性,是任何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都不可比擬的。國家犯罪的危害後果是非常廣泛的,在國家權力所能影響的範圍內是全麵覆蓋的,對國家治理秩序、國際秩序、公民權益具有極其嚴重的破壞性。 同時,國家犯罪作為治理國家權力行使過程中的非正常現象,涉及的都是國家治理、對外交往的大事,都是國家運營的大事。因此,國家行為一旦脫離了秩序和規則的約束而形成了國家犯罪,危害的是一個地區、一個國家、多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信仰等係統性秩序和利益。 國家犯罪還會直接對國家行為對象產生幾乎無可救濟的危害後果,對公民權益產生幾乎不可救濟的損害。作為國家行為對象的公民來說,由於公民與國家、國家行為主體處於絕對不可能對等的地位,國家、國家行為主體對公民權益的侵害將對公民產生不可救濟、不可抵抗的影響。在任何一個國家,公民私力永遠也無法與國家公力抗衡。同時,國家行為具有效仿性,對於具體國家行為對象的任何國家犯罪行為,非常容易地被其它國家行為主體複製和效仿而成為普遍性的國家行為,從而演變成為一種常態性質的國家犯罪行為。 (一)國家犯罪破壞國家政權的根基 1、國家政權的根基 《國家犯罪學》認為,國家政權的根基是人民。國家政權的存在和穩固,必須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沒有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的國家政權,必定被推翻或替代。 因此,為了維護國家政權,必須得到絕大多數公民的信任和支持。而為了得到公民的信任和支持,國家政權必須滿足絕大多數公民的利益需求,維護絕大多數公民的權益,建立和維護符合國家發展和公民需要的國家治理秩序,謹慎履行國家責任和義務,保障社會穩定和發展,保障公民有序、幸福地生活和工作。 2、國家犯罪動搖國家根基 國家的根基是人民,國家必須建立在人民基礎之上。國家行為是國家行為主體代表國家意誌履行國家責任和義務的行為,是國家政權的行為表現,是國家的行為。國家行為的權威性來自於人民對國家的信任,取決於人民對國家的支持,來自於國家行為本身的可靠性。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和權威性是國家行為合法性和權威性的基礎。國家犯罪是國家行為形成的犯罪,直接動搖了人民對國家政權的信任和支持,也使人民對國家行為失去信任和依賴,使國家存續的人民基礎動搖。 3、國家根基動搖是犯罪現象產生的溫床 如果國家犯罪頻繁,長此以往,國家行為在人民心中不再具有任何信任感和權威性。那麽,國家將失去人心,國家政權將失去民心,直接動搖了和破壞了國家政權的根基。如果這樣的情況真的發生,國家政權將不能有效發揮治理國家的作用,國家無法履行國家責任和義務,國家治理秩序陷入混亂,國家法治精神喪失,社會動蕩,危機重重,不僅會葬送國家政權,更會使人民生活在無秩序、無依靠的動亂環境中,失去尊嚴、幸福、畏懼,必將導致社會出現大規模不當行為,罪惡滋生,犯罪橫行。 (二)國家犯罪從根本上腐蝕了社會秩序和國家秩序 1、社會秩序、國家秩序與國家 社會秩序、國家秩序是國家治理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秩序中的基礎性秩序。 社會秩序的根基在於社會秩序本身的正義性和合理性。國家的義務在於必須建立和維護符合一國絕大多數人民訴求的社會秩序,伸張社會正義,鏟除社會毒瘤,使社會秩序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正義感和精神追求。國家秩序的根本作用是規範了國家政權體係的結構和組成,規範了國家行為主體體係的結構和組成,規定了國家責任和義務,規範了國家行為。因此,國家秩序的義務在於維係一個國家治理國家體係的完整性、正當性、合法性。 社會秩序是客觀存在的。社會秩序的存續,是因為人類社會在長期的進化過程中,一種自然的、必然的天性需求。人類對有序社會秩序的訴求占據了人類對秩序追求的絕大部分。國家秩序是國家政權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前提,國家對於國家秩序的穩定性、正當性、合法性需求,是國家變革的重要推動力量。 2、社會秩序、國家秩序的重要性 人類社會之所以能成為文明社會,不僅僅是因為有了國家政權以後建立的國家秩序的規範,也是因為有著對社會運轉占支配地位的、正義的、合理的社會秩序對人民日常活動的有序調節。因此,國家秩序和社會秩序共同構成了一個國家賴以生存的秩序基礎。 沒有任何人會反對任何一個社會都必須需要社會秩序和國家秩序。即使沒有國家政權,沒有國家事務秩序,隻要有社會秩序和國家秩序,且沒有外來因素的重大影響,人民一樣可以有序地、幸福地、有尊嚴地工作和生活,國家仍然可以保持相對的穩定。 在人類曆史上,社會無序的狀態常常存在。而這些常常是受國家事務秩序的影響,跟社會秩序、國家秩序沒有根本性關係。中國素有“天下之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之說,雖然這句話更多的含義是指國家秩序的重組,但是,這種國家秩序的重組和混亂是由國家事務秩序的影響而致的,講的是國家事務秩序的發展是從有序到無序,再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 3、國家犯罪對社會秩序、國家秩序的影響 曆史的發展事實證實,社會秩序和國家秩序的存在和發揮作用,對人民活動產生的社會束力是不可忽視的,對國家行為主體治理國家活動發揮的影響是不可替代的。因此,社會秩序規範和引導人民的活動,國家秩序約束和指導國家行為主體的活動,對社會的穩定和有序、國家的運營和治理都起著其它任何秩序都不可能替代的作用。 如果沒有社會秩序和國家秩序的約束和規範,或者國家犯罪行為破壞、損毀社會秩序和國家秩序,僅僅依靠國家事務秩序的規範和國家行為的強製治理,會使整個社會處於一個被壓抑、被強迫的抑鬱氣氛中,社會缺乏自然的、傳統的、傳承的人文氣息,人民生活缺乏人文關懷,缺少親情友愛,缺失人倫綱常,人民就會生活在一個自私的、機械的世界,沒有了人的感情和天性。而這些,反過來又影響到人民對國家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遵守和對國家行為的服從。並且,在缺乏感情和人性的社會裏,人更不可能去自覺遵守國家秩序、社會秩序和自願服從國家行為,一切將墜入混亂。人民生活這樣的社會裏,產生犯罪也就不足為奇了。 (三)國家犯罪損毀社會正義 1、國家行為具有當然的正義性 正義觀是所有人內在的根本觀念之一。人需要正義,社會更需要正義,國家也需要正義。一般說來,國家行為由於是國家的行為,應當具有當然的正義性,代表了正義。 在對秩序的追求中,正義應該是秩序中極其重要的核心問題。可以說,國家秩序、國家事務秩序、社會秩序等作為國家運轉和人民生活的規則,是以正義為基礎、核心理念和價值取向的。所以,社會正義是人類活動和國家行為的基本價值取向。 2、國家犯罪對社會正義和產生犯罪的影響 國家行為應當代表社會正義。國家行為構成國家犯罪,實際上就是國家行為違背和拋棄了社會正義。國家行為如果不以正義為目的和價值取向,國家行為將不被社會和人民接受,將不能發揮國家治理和對外交往的功能和作用,國家治理秩序也將失去作為規範國家和人民活動的可能性,國家也就失去了有序運轉的基礎。 但是,人類對正義秩序和社會正義的追求是自然天性。追求正義秩序和社會正義是人類本能,也是社會發展必然趨勢。國家犯罪不僅使國家行為失去正義背景,破壞社會正義,更使國家治理秩序失去正義基礎,還使國家失去正義光環。而追求正義的人類本能又會推翻非正義的惡秩序,建立起正義的國家治理秩序。而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動亂和社會動蕩是不可避免的,任何犯罪的產生也是必然的。 同時,如果國家行為構成國家犯罪破壞社會正義,則具有強烈的榜樣作用。在人民的意識和活動中,多數人的正義觀和正義行為都遭到了來自國家犯罪行為的挑戰和打擊,人民會自覺不自覺地跟隨國家犯罪行為的惡劣行徑,形成逐步擴散的不良之風、不法之風。而當這一切成為風氣、成為慣常事件的時候,當不正義的行為和事件成為一個國家中的慣常現象的時候,當不正義的行為和事件反而被社會接受、保護、鼓勵、默認的時候,則國將不國,社會混亂,邪惡盛行。在這樣的社會裏,不產生犯罪才是奇跡。 (四)國家犯罪對國家治理秩序造成毀滅性破壞 國家行為本來是建立和維護國家治理秩序的國家強製力量,是國家治理秩序穩定和發揮治理國家功能的根本力量。但是,國家犯罪卻帶頭違反和破壞了國家治理秩序,使國家治理秩序不能全麵地實現規範、調節、約束國家運轉一切事務的功能。因此,由於國家行為的性質,國家犯罪會對國家治理秩序造成毀滅性的破壞和打擊。國家治理秩序也會因此變成形式,不能對國家和社會活動發揮規範、調節、指引作用。整個國家就會變成一盤散沙,上至國家行為主體,下至普通公民,人人行為沒有依據,任何活動沒有秩序,任何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任何犯罪行為都是習以為常的。 (五)國家犯罪破壞國家公信力 國家公信力是國家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國家行為應當體現了國家公信力。國家行為與個人行為不同,國家行為的權威,來自於國家的公信力,而不是個人權威。同時,國家的公信力也通過國家行為來體現。因此,國家行為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國家公信力。 國家行為構成犯罪,是國家行為失去公信力的一種反映。如果國家行為構成犯罪的現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製,則無法判定一個國家行為的合法性、公信度,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遵守和執行。如此下去,國家行為也就沒有人相信了。如果國家行為都沒有人信了,國家也就沒有公信力了。國家和國家行為都沒有了公信力,則國家治理秩序就沒有了維護主體,秩序就會陷入混亂,一切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就沒有了參考和依據,也就不知道什麽是犯罪行為,什麽是合法行為,什麽能幹,什麽不能幹了。此時,產生任何犯罪行為都是不足為怪了。 正確處理國家公信力和國家行為之間的關係,還要妥善處理國家行為中個人意誌問題。由於國家行為最終還是通過具體的個人或組織來實施,不可避免地在國家行為中滲透了個人意誌。當個人意誌服從國家意誌時,國家行為能夠代表國家意誌,國家行為具有國家公信力。但如果個人意誌超越國家意誌,且個人意思與國家意誌追求的理想和目的不相融洽時,國家行為實際上不能全部代表國家。但是,由於國家行為的特殊性,它仍然被賦予了國家強製力,仍然會被視為代表國家意誌的國家行為。然而,由於個人意誌與國家意誌本質上是不符的,事實上形成了對國家行為和國家公信力的破壞。而一旦此類行為大行其道,人人將對國家失去信心,對國家行為及國家行為主體失去信心。長期下去,國家將失去人民基礎,失去國家公信力基礎;人民將失去判斷行為合法性的基礎,卻滋生了犯罪的可能土壤。 權貴集團是中國人民真正的敵人

所有跟帖: 

鱉國“國家犯罪”那麽久,政權卻日益穩固,越來越繁榮 -dola- 給 dola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7/2014 postreply 11:05:07

治不了千年貪腐遺傳病,那政權更替也就是必然的了。 -fortlee- 給 fortle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7/2014 postreply 2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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