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判的依據隻能是法律,愛國確實不能做為法官評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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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機”是法律學曆裏的最重要詞匯之一。最終判決輕重就取決於動機,如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
-study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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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2014 postreply
07: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