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責還不容易?

你的意思是罰款5000,加上三年不準入境就是“依法辦事”了。注銷戶口是容易,可是您拿了綠卡,通知公安機關了嗎?派出所有什麽憑證來注銷你的戶口?至於罰款私分,小地方我不敢說,北京的是絕對不敢,哪個領導會因為那仨瓜倆棗為部下冒著丟官的風險?另外告訴你,邊防和出入境管理雖都屬公安係統,但不是一個單位,而戶籍更是歸當地公安局和派出所管,出入境管理處是無權注銷戶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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