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非法,是指賣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示標的物有法院的查封令,有欺騙嫌疑。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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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買方在沒有查證標的物是否有“麻煩”的情況下,草率簽定買賣合同,也有很大的責任。
-虎虎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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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4 postreply
0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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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房管局當時是查不到所買標的是否被抵押的。人民群眾都不懂。這樣的模式在成都還在繼續。
-自由的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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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4 postreply
01: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