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法律幫助權、辯護權在哪裏?

來源: 不當淑女好多年了 2014-08-04 14:46: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145 bytes)

 

郭美美雖然還沒有走出囹圄,但是至今肯定沒有經過法院審判。

但在媒體上她已和妓女,*****,騙子劃了等號。

據說中國的媒體可以分為官方媒體和商業媒體,但是無論怎麽劃分他們都不應該叫法院。

對一個未經審判,尚處在刑偵核實階段的案件,以高高在上如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中央級媒體用起底的方式,以香豔的語言,毫無節製的細節描述一個小姑娘的身體故事,我一時不知所措地驚詫莫名。

我們來看《新華社:郭美美背後有商業推手一文作者楊維漢在文中的描述:“郭美美因涉嫌賭博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對自己之前的所作所為流下了悔恨的眼淚。

親愛的朋友,如果你是新聞專業畢業的學生,你如何判斷郭美美在囹圄之內,眾多大漢身影之下,流下的不是恐懼的淚水,不是虛偽的淚水,不是鱷魚的淚水而一定是悔恨的淚水?

你們既然認定《郭美美在澳門賭博欠下2.6億》是假新聞,那又何以輕信郭美美一個夜晚30萬不是吹噓?

偉大的雄文《以無恥開啟的癲狂,必將有可恥的末日》,初看之下我以為這是希特勒再次發動世界大戰了。

此時我無端由地想起了崔永元的那句話,收視率是萬惡之源。

今天我們已身處移動時代,微信閱讀數正變成萬惡之源,在數字麵前,他們不僅失去了操守,也失去了新聞人該有的冷靜與克製。


當我們豎立新聞為人生理想,在課堂裏為自身職業定位時,念茲在茲的是“媒體是時代的守夜人,是社會的看門狗。”


當然,比媒體的急噪更讓人恐懼的是誰最終授權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對一個未經審判的人,向媒體公布他們的刑偵結果,他們的調查是否經過了法院認定?


至少就目前的判斷,我們隻能認定郭美美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如果法院審判推翻了公安機關的刑偵結果,你們要收回對媒體的采訪?說出來的話潑出來的水,你們如何收場?


你們豈止是不尊重法律,是不尊重你們的同行法院的兄弟們,你真把他們當橡皮圖章?


在押人員雖然被限製了人身自由,對於大部分在看守所羈押的未決犯而言,沒有經過法院的審理和宣判,不得認定其有罪,其權利的性質隻是被限製,而不是剝奪。


英國學者米爾恩認為:每個共同體是由其成員組成的,而作為一個成員的特別之處是享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共同體,享有權利是任何形式的人類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享有憲法保護的權利,即基本的公民權,從這個角度出發,在押人員應當享有權利,這是權利保障正當性的基礎。


《在押人員權利義務告知書》,明確列明在押人員有法律谘詢、委托辯護人、依法上訴申訴的權利。依據憲法在押人員依然擁有選舉權以及生命權健康權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不受體罰和虐待的權利不受超期羈押的權利私人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同時在押人員訴訟權不得被剝奪,依然有獲得法律幫助權辯護權上訴權申訴權


這些權利雖具有權利的不完整性、某些權利的不特定性、限製權利的期限性等特征,但公安機關無權完全剝奪。


郭美美在電視鏡頭前淚水四溢的時候,她的律師在哪裏?她的法律幫助權辯護權在哪裏?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也就是說,如果郭美美認為案件公開審判涉及自己的隱私,是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的。


而公安機關提前公開的依據合在?


她喜歡和外國男人睡覺關你什麽事,她和中國有錢男人睡覺又與你何關?


關鍵的問題是你看到了嗎?有證據嗎?


你為紅十字會站台,一年前紅十字會的監督委員會擬於重新啟動針對郭美美事件的調查為何無疾而終?


紅十字會認定是郭美美搞臭了自己?紅十字會高達6.5%的管理費超過世界上任何一家紅十字會作何解釋?你們奔赴災區,員工住在五星級酒店作何解釋?

一切還沒有定論,法院尚未開庭,誰給了你們恢複名譽的借口?

維護郭美美這最後的可憐的權利,就是維護我們自身的權利。

郭美美縱有萬般不是,請用法律的尊嚴來保障這個社會的尊嚴和底線。

行文至此,想起昨夜一條不成文的口頭約定,各媒體不得在今日淩晨六點以前發布郭美美的消息,但無論人民日報還是剛剛設立的澎湃新聞,零時剛過就迫不及待地公布了。


親愛的媒體朋友們,親愛的憤怒的大爺大媽們,親愛的不辭辛苦的刑偵幹警們,請你們等一等法律,等一等你們的同行,等一等在法庭之上那證據鏈完成閉環,等一等法院的法官莊嚴的宣判!


即便宣判了,也請你們的用語文明一些,什麽*****,什麽無恥,這不是新聞語言,這是比法律更霸道、更蠻橫的道德審判。


如果法律的事情還沒有說清楚,以媒體之力去發動道德追問,你們跑得實在是太快了!中國的GDP都慢下來了,咱們走慢一點又有何不好呢?

在搏擊取眼球麵前,保持克製是一件有違人性的行為,但是我們這些訓練有素的媒體人在這個喧囂的時代,我們站在瞭望塔上,頂著無冕之王的桂冠,雖然被新媒體衝擊的體無完膚,但無論如何不應丟掉僅剩的專業的操守!

離開了專業精神和法治精神,自媒體就真得可以取代精英媒體了!

如果還不願退出曆史舞台,媒體人所做的一切至少不是嘩眾取寵而是捍衛這個時代的價值。

這個價值是什麽,那就是十八大之後,那得來不易,無數仁人誌士捍衛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ZT

所有跟帖: 

你同情郭是你的自由。但國外慈善組織的管理費是30%-40%,比起紅會的6.5%要高的多,做些功課再來吧。 -d1786- 給 d178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5:18:42

30%-40%? 好像不止吧 - 那麽多吃閑飯的,還有特能吃的主兒 :) -走你- 給 走你 發送悄悄話 走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6:51:58

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都不是免費的誌願人員,募集的捐款首先是發工資和行政開銷,頭目們拿得都是高工資,剩餘部分才會用於真正的慈善,所以 -d1786- 給 d178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7:23:54

毫不客氣的說,郭美美對社會道德體係的破壞勝過殺人犯。但 -希聲- 給 希聲 發送悄悄話 (274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5:24:43

中國離法治社會還很遙遠。連國家主席,副統帥,九長尾都不能享受基本法律保護,何況一個小女子。 -望自遠方- 給 望自遠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6:53:11

她被抓是因為賭球吧 - 網上的傳聞主要是針對她自己的得瑟,但這些都不是她被抓的罪名。 -走你- 給 走你 發送悄悄話 走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4/2014 postreply 16:55:11

槍斃她都不能挽回紅十字的名譽 -好酒- 給 好酒 發送悄悄話 好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04:07:18

如果把紅十字會被黑的責任放在郭小姐身上,就會放跑了真正的壞人 -analyser- 給 analyser 發送悄悄話 analyse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5/2014 postreply 2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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