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也是可行性最高的一步即是建立獨立的司法體係,不受每一級政府和黨委的領導和製約。法官開始可以是中國統治黨黨員。法官由人大任命。施行終身製。任何人不得幹涉他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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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可能嗎? -mn1998- 給 mn199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2/2014 postreply 14: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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