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網:認清怒江水電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因果關係

回答: 好文,頂!studyhistory2014-08-01 11:38:59

文/水博

  

黨的十八大後,提倡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中國已經成為社會的主旋律之一,今年的兩會期間,生態環保的話題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然而,3月7日某媒體的一篇題為“生態環保工作做好之前,不會進行怒江水電開發”的報道,卻顯得與當前提倡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的主題格格不入。



  人大會議上,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說:“我可以明確地說,目前怒江沒有進行任何的水電開發。怒江水電開發的前期工作我們已經做了幾十年了,開發方案也在討論之中。但在國家沒有批準之前、在一定工作沒做好之前、在生態環保沒做好之前,我們不會進行開發。”



  盡管秦書記的這句話,表述得確實不夠十分完整,但是,經記者的修改後的標題,卻有違背原意的篡改。據我們了解,秦光榮書記作為對雲南的情況了如指掌的父母官,一向非常支持怒江的水電開發。當年,我們和陸佑楣、何祚庥院士等一行考察怒江,揭露偽環保的“保留原生態江”的欺騙宣傳時,秦光榮省長還親自接待過我們。他對怒江開發的態度,大家是知道的。



  不僅如此,眾所周知我國科學發展一貫原則是“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我國“十二五”規劃中也曾明確指出“在保護好生態和移民利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請注意“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決沒有任何要把開發與保護割裂開來,和在保護好了之後再開發的意思。“在保護好生態和移民利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的原則也不過是要強調,在積極發展水電的過程中,必須解決好生態環保和移民的問題。



  因此,秦光榮書記的話,準確的補充應該是“但在國家沒有批準之前、在一定工作沒做好之前、在生態環保(輿論)沒有做好之前,我們不會進行開發。”。“我們不會進行開發”的說法,主要是呼應“在國家沒有批準之前”的,而決不是什麽“在生態環保(工作)沒做好之前”。之所以要這樣的推斷,是由怒江水電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客觀的因果關係所決定的。因為,擺在全中國乃至全世界人民麵前的客觀事實是,如果不進行科學的水電開發,不僅不可能保護好怒江的生態環境,而且,也不可能保護好全中國乃至全世界的生態環境。





  正如記者報道中所說“2003年,國家發改委開始論證怒江水電開發。十年間,有關怒江水電開發是否會破壞‘原生態環境’的爭論一直不斷,怒江水電開發進度也一度停滯。”。外界普遍認為這場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怒江是世界自然遺產名錄‘三江並流’中的大河之一”。但是,事實上卻並非如此。



  據我們向有關部門了解。世界遺產的保護是需要有範圍的,人口稠密的地區往往不宜作為自然遺產。所以,當我國申報“三江並流”作為世界自然遺產的時候,聯合國的官員就曾提出過修改意見,建議把人類活動頻繁的地區排除在保護區之外。因此,我國目前的“三江並流”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已經控製在海拔高程2000米以上,而我國規劃的怒江水電開發,高程都在1750米以下。顯然,怒江開發與世界自然遺產的保護,實際上沒有衝突。由此可見,我國怒江水電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並不存在真正的衝突和矛盾,而主要是一些偽環保組織人為製造出的(輿論)爭論。真正阻礙怒江水電開發的也不是生態環境的問題,而是誤導輿論的水電開發破壞生態環境的謊言。



  盡管國內外的極端環保和偽環保組織,經常散布水電開發破壞生態環境的傳言,但是,根據聯合國2007年對全球50多個國家的調查結果卻是,水電開發程度越高的國家和地區的經濟越發達,生態環境也越好。這個結論,在我們國家也同樣沒有例外。例如,我們可以比較一下我國充分開發利用了水能資源的新安江,和尚未開發的怒江的情況,就不難發現這一規律。



  所以,實現中根本就不可能會有“生態環保(工作)做好之前,不進行怒江水電開發”的邏輯。相反,擺在我們麵前的事實倒是“不進行怒江水電開,我們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就不可能做好”。



  關於這一點,我們不妨拿數據來說話。按照怒江年發電1000多億度估算,彌補怒江水電的損失我國每年需要多開采、運輸和燃燒5000萬噸原煤,排放一億噸二氧化碳。相當於我國每天要多開采、運輸和燃燒近14萬噸原煤。如果用55噸的火車皮來裝,大約需要2490節火車皮。排起來,火車的長度相當於北京到天津距離的一半。每天如此大量的煤炭,僅在開采和運輸的環節中所產生的粉塵,就足已讓人觸目驚心,如果再加上燃燒煤炭的各種排放,我們的空氣質量還怎麽可能不出問題?



  多年來由於我國最有效的清潔能源(水電)的開發利用被偽環保環保的謊言所阻礙,我國的發展不得不大量的依靠煤炭。目前,我國的煤炭消耗量幾乎已經等同於其全世界其他所有國家的總和。由此所帶來的一係列嚴重汙染和生態破壞,也正在逐步顯現。然而,就在我們全國大範圍的遭受霧霾之害的同時,被謊言所“保護”的怒江的生態環境也正在加劇惡化。幾十萬人在山高水急的狹窄的河穀中以半原始的農耕方式繁衍生存,必須不斷地向惡劣的自然環境索取。毀林開荒、陡坡耕種、林木退化、水土流失現象必然越來越嚴重。而怒江相當於每年5000萬噸煤炭的水能資源優勢,一旦開發利用之後,則相當於每個怒江人每年可以生產100噸完全沒有任何汙染的清潔“煤炭”。



  大自然賦予人類的資源,並不都是均勻分布的。發達國家無一例外的優先開發利用水能資源的曆史,也決不是無緣無故的。如果我們不能尊重自然規律,讓怒江這樣的地區發揮出應有的資源優勢,我們整個人類的社會就不可能實現可持續的發展。無論是當前我國大麵積的霧霾汙染,還是未來全球所麵臨的溫室氣體過量排放生態難題,都與我們在發展的同時,沒有及時的開發利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密切相關。毫無疑問,在巨大的能源需求麵前,怒江水電開發推遲一天,我國和全世界的生態環境就肯定會惡化一步。



  總之,擱置怒江水電開發的慘痛教訓告訴我們,記者發明的“生態環保工作做好之前,不會進行怒江水電開發”的解釋,顛倒了客觀的因果關係將形成一個無解的偽命題。因為,客觀的現實是:不進行怒江水電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本就不可能做好。這一點無論對怒江、對雲南、對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不會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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