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習式反腐

至少短期效應不錯。但長期如何,是否可以複製?為時尚早。
從法理上講,用中紀委反腐是非法的,在還沒有進入法律程序之前, 嫌疑人已經被非法拘禁,這是公然的以黨代法。中紀委可以存在,也可以調查,但不可以拘禁人。
何不將中紀委和各級紀委的人員進行法製培訓,分配到司法執法機構去,充實國家的法律隊伍。鏟除腐敗最終靠法製,而不是靠運動。中國目前最缺的是法製意識和法治人才。沒有法製基礎作保證,經濟改革政治改革都是無法達到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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