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蕾:反思“與世界接軌”——中國該與什麽樣的世界接軌

來源: 河裏的石頭1 2014-06-14 19:26:1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366 bytes)
 在爭取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過程中,“與世界接軌”成了流行語,也成了很多國人的思維定勢。為了加入世貿組織,中國對“法律全麵修改,適應世貿組織關於知識產權有關協議”,“不要談別的,就是跟世貿接軌,搭便車以後再說”。有學者認為,這些“知識產權法律從立法角度講,是現代化、國際化進了一大步” 。

  知識產權保護,當然重要而且必要。中國過去這方麵意識淡漠,立法薄弱。通過改革,提高了這方麵的意識,加強了這方麵的立法,這是好事。但是,與世界接軌,是否一定就是與世貿組織規則接軌?世貿組織的規則,是否能夠確保我們民族和人民的權益?

  比如,世貿組織規則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係統和生物多樣性,就沒有足夠的重視和有力的保護。在這方麵,它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特別是和《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是有一些原則衝突的。比如《議定書》中“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有不利影響的現代生物科技所產生的任何活的變態生物在跨國運送方麵的有關事項”,提出了“預先防範”和“事前知情同意”的原則,這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傳統知識有利,但是卻與世貿組織“非歧視”和“透明”原則相衝突。在這樣的衝突中,我們的法律為什麽一定要“適應世貿組織關於知識產權有關協議”呢?

  在中國,世貿組織的知名度要比《生物多樣性公約》高得多。筆者曾在2005年2月用“世界貿易組織”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做檢索詞搜索,當時新浪網兩者的相關新聞條目是11405條比42條,搜狐網是8567條比56條,人民網是13231條比141條,新華網是1580條比19條。

  一方麵是關於世貿組織的信息轟炸,一方麵是對《生物多樣性公約》寥若晨星的報道,對比十分鮮明。

  據綠色和平組織2004年公布的一個調查表明,世界各國的森林保護區麵積已達全球陸地總麵積的11%,全世界每年對這些保護區的總投入是70億美元,隻占需要的五分之一;其中60億美元投在富國,而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發展中國家資金缺口最大。

  相比之下,全世界每年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項目投入達一萬億美元,其中三分之二是富國的投入。這是全世界保護區每年資金缺口的40倍。

  我們應當選擇和誰接軌?和以上萬億美元破壞生物多樣性的那個世界接軌,還是和努力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那個世界接軌?

  至於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是否能保護我們的權益,我們可以看幾個案例。

  阿亞花絲卡專利案

  第一個案例,是“阿亞花絲卡”案例。

  阿亞花絲卡,俗稱死藤,是南美亞馬遜河流域熱帶雨林中的一種藥用植物,也指用這種植物和其他幾種植物混合起來煮製的湯藥,具有祛病提神,強身健體的功效。數千年來,亞馬遜河流域的諸多部落一直在用這種死藤治病。根據當地的傳統風俗,死藤被看作神聖的象征,隻有部落的薩滿或草醫懂得製備“神奇飲料”死藤水的方法。采集和製備死藤也很神聖,要通過專門的宗教儀式來進行。

  隨著越來越多的西方人來到亞馬遜地區,死藤和死藤水的秘密也傳播開來。1986年,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批準了一個叫勞倫?米勒的美國企業家對死藤的種類之一“達藤”的專利申請。據聯合國大學高等研究院布蘭登?托賓教授說,這個米勒並沒有對死藤做特別的研究或從中提取出任何東西,隻是描述了它的生長環境、形狀及功能,就獲得了專利。

  將近十年之後,亞馬遜部落的人才得知死藤成了美國人的專利。他們無法理解,一個外國人怎麽能把他們崇拜並使用了數千年的神聖植物變為專利?由400多個亞馬遜部落和組織組成的一個理事會和加拿大國際環境法中心於1999年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出申訴,要求該機構重新審查並撤消這項專利。他們並選派了一位部落酋長去美國作證,證明亞馬遜土著居民使用死藤已達數千年之久。但是,據托賓教授說,這個證詞卻被認為“沒有法律效用”,因為美國專利法不承認沒有以文字形式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讓任何人都能查到的發明。也就是說,僅僅是口頭流傳下來的知識,不受美國專利和知識產權的保護。

  後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下令駁回該專利,不是因為它涉及了當地部落的先有知識,而是因為在該申請提出一年之前,芝加哥菲爾德博物館的一個標本解說牌上已經描述了同一植物,因此它不具有專利所要求的“新穎性”。換言之,亞馬遜人千百年來以口頭流傳的形式擁有關於死藤的知識並且使用這種植物這一事實,並不妨礙那位美國公民對它提出專利申請。

  阿亞花絲卡專利案暴露了現行知識產權和專利製度在保護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方麵的尷尬。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是什麽?是個人的智力勞動。個人智力勞動的成果當然應該保護。但是作為某些個人智力勞動基礎的傳統知識,要不要保護,如何保護?特別是當某些基於傳統知識的個人智力勞動並沒有任何創造性,隻是做一個轉化工作,將口口相傳的世代積累的知識形成某種文字,這種世代積累的知識就成了個人“知產”,這種化公為私的行為,在國際上被很多人譴責為“生物海盜”。如果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隻能保護傳統知識偷盜者、掠奪者的“知產”,卻不能保護被偷盜者和被掠奪者,它的合理性就有了問題。我們和這樣的國際機製接軌,不能不注意這些問題。

  中國野生大豆基因案

  第二個案例,是美國孟山都公司企圖專利中國野生大豆基因。

  中國是大豆的原產地,擁有世界上已知野生大豆品種的90%,共超過6000多種。同時,大豆也是中國最早食用和種植的五穀之一,栽培曆史在4000年以上。2000年4月6日,全球第二大農業化工公司和頭號生物工程公司孟山都向全球包括中國在內的101個國家申請一項有關高產大豆及其栽培、檢測的國際專利。這項專利源自對中國上海附近的一種野生大豆品種的檢測和分析,孟山都從中發現了與控製大豆高產性狀密切相關的基因“標記”。

  據有關媒體報道,孟山都以這種中國野生大豆作為親本,培育出含有該“標記”的大豆並據此申請專利,提出了64項專利保護請求。如果專利獲得批準,那“將意味著孟山都公司對所有大豆的高產品種都擁有了壟斷權,並允許孟山都對中國這一野生大豆遺傳資源的控製”。

  《南方周末》報道說: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中國不批準這項專利,至少在中國種植含有高產“標記”的大豆還不至於侵權。但孟山都遠東有限公司中國區政府關係及公共關係總監劉石在接受采訪時說,中國入世以後,根據世貿組織有關知識產權方麵的協議,在本地生產也將遇到專利權約束問題。

  這意味著,哪怕中國農民自己栽培出含有這種“標記”的大豆,也會侵了孟山都的權。而孟山都和美國農業部究竟如何獲得這種生長在中國上海附近的野生大豆的,他們卻說不出來。中國農業部國家大豆改良中心首席教授,南京農業大學大豆研究所所長蓋鈞鎰估計“這個品種是美國方麵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得的”。

  在這個案例中,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可以保護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得的材料所產生的“知識”,卻非但保護不了這個原材料合法擁有者的權益,反而可能會使後者付出昂貴的代價。

  而美國的孟山都公司在謀求這些專利的時候,正是2000年,中國正在為加入世貿組織努力與國際接軌,不斷修改我們有關的法律法規。在綠色和平組織2001年4月從德國發現這件事並把它捅出來之前,沒有一個中國政府官員、新聞媒體和專家學者注意到這個問題。事件捅出來之後,除了一些專家在媒體報道中做了反對的表態,我們不知道中國政府對此采取了什麽行動。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國內很多人對與國際接軌的熱衷和對我們民族權益的不敏感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而這種熱衷和不敏感,卻與美國跨國公司的情感及利益訴求是完全一致的。

  哈佛大學在中國的人類基因研究項目

  第三個案例,是美國哈佛大學在中國的人類基因研究。

  1996年7月,美國《科學》雜誌率先報道了哈佛大學的“群體遺傳研究計劃”,提到該項目在中國的血樣采集將“達到”2億人 。至2000年,至少完成了哮喘病、高血壓、肥胖症、糖尿病、骨殖疏鬆等12個項目的疾病基因調查。有多少血樣到了美國,至今還是未知數。

  1999年,一些美國生命科學家從生命倫理的角度對這些項目提出質疑。美國新聞媒體報道了這些質疑。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下設的“人體研究保護辦公室”開始就這些問題進行調查。

  2002年3月28日,該辦公室分別致函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等機構,通報的初步調查結果說,哈佛大學這12個人類基因研究項目,在生命倫理、監督管理和確保參與者的安全等多方麵存在“廣泛而嚴重”的違規。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隨即承認,他們在人體醫學實驗的監督上,的確有改進的必要;該院已決定暫停在中國進行的一切研究,重新審查這些研究項目;並對項目負責人進行了譴責。

  美國政府機構調查確認的這些涉及安徽農村成千上萬人的基因研究項目存在的諸多違規之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在項目開始之前,沒有按有關條例的規定,事先接受倫理機構的評議和審查。有若幹這些美國學術機構參與的項目,都是在未經其審查部門評議的情況下開始進行的。

  ——未充分讓參與者知情,並且不能確定他們是否在充分知情的條件下完全自願地提供血樣等基因樣品。這些項目采集基因樣本的現場,大都是在經濟欠發達的安徽農村地區,參與者是平均教育水平不夠高的農民。而有些項目的知情同意書采用了他們難以理解的複雜語言;有些知情同意書沒有列出一些測試項目可能引起的危險和不適;還有一些知情同意書,書寫日期的筆跡與參與者簽名的筆跡不符,日期書寫的筆跡似乎出自一個人之手,有事後補簽之嫌。

  ——參與者是否能從研究中獲益,令人懷疑。美方調查者援引美國政府1979年4月18日發表的《貝爾蒙報告》說:“由公共資金支持的研究導致治療性發明的開發時,(社會)公正要求這些發明不能僅僅有利於那些能夠付得起這些發明的人,這樣的研究不應過分依賴那些不可能從以後的研究應用中受益的人群。”美方的調查提出,參加哈佛項目的安徽群眾從這些項目的成果中受益的可能性很小。

  ——實際情況與項目授權的出入較大。比如,對“哮喘病的分子遺傳流行病學”的研究,批準招募的受試者為2000人,但實際招募的達16686人。而且未經主管部門的批準,研究者們就把對每個受試者付給10美元的補償改為提供便餐、交通加誤工補助。——關於這一點,據我們在安徽調查,所謂補償就是兩包方便麵加10元到20元錢誤工費。此外,項目批準的每份血樣的采集量是2茶匙,但實際增加到6茶匙,所用的支氣管擴張劑也和報批的不一樣。在另一項關於紡織女工輪班製對生育的影響的研究中,報批的是在確認懷孕前,每個月抽7天采集尿樣。但在實際執行中,未經批準便擅自改為每天采集尿樣。

  2002年5月14日,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在北京大學演講回答學生提問時,公開承認哈佛大學在中國安徽農村進行的人體研究“不僅是錯誤的,而且是極其錯誤的” 。

  存在這樣多問題,而且問題如此嚴重的人類基因研究項目,該受到怎樣的懲處?

  沒有任何懲處。一年之後,2003年5月,美國聯邦政府的人體研究保護辦公室致函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告知對該院提出的最後幾個問題“已經解決”,至此對其在中國進行的基因和環境流行病學研究的調查全部結束。據說哈佛有關的研究機構對提出的問題都做了“整改”。

  但是哈佛大學的所謂整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了血樣的安徽農民仍然是一無所知。

  美國聯邦政府草草結束對哈佛在中國的基因研究項目問題的調查,並不令人感到意外。畢竟這些項目都是由美國政府和公司出資,而大量的涉及多種疾病的中國人體基因樣本又到了美國。如果美國政府跟自己出錢而他們又明顯占了大便宜的項目較勁,那才是怪事。更何況哈佛的名頭那樣大,查出學術醜聞,會涉及一連串的人,他們不可能為侵犯了中國老百姓利益的事較真。

  我們至今不知道中國從這些項目中收獲了什麽。很多基因樣本已不知去向。如果國外製藥公司從這些流失的樣本中找到某種抗病基因並做出專利藥物,我們不知道中國方麵是否會在其中獲利?按照當時人們隻求和“國際一流科研機構合作”,以在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為“成果”的心情,對最後產生專利的利益分配是否能堅持中方權益,能堅持多少,都要畫很大的問號。而且,即使中方參與項目的研究者或研究機構能在最後獲利中分一杯羹,這些利益是否惠及中國老百姓,也還是未知數。

  需要說明的是,20世紀90年代到中國來獵取人類遺傳資源的外國機構,並不隻是哈佛大學一家。這些項目的倫理和權益問題,都很少有人深究。

  反思“與世界接軌”

  現行知識產權允許跨國公司將發展中國家豐富的生物資源據為己有,是一種不公平的製度。發展中國家人民對於生物資源的使用權及傳統知識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針對這種不公正不合理,作為“生命海盜”的受害者,很多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應當拒絕“對生命專利”。而世貿組織《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卻是國際法規第一次將專利擴大到生命領域。

  在這兩種力量的博弈中,中國又該與哪個世界接軌?

  與跨國公司的世界接軌,意味著我們將放棄對傳統知識和資源的保護,放棄對我們自己權益的堅持。中國作為大豆的原產地,從1996年起,已經從大豆的淨出口國變為大豆的淨進口國,進口大豆90%以上是轉基因大豆,中國進口的轉基因大豆占世界轉基因大豆產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中國的鄰邦印度,至今還頂著孟山都等美國公司和美國政府的壓力,不給轉基因食品進口放行。此外,作為世界第一的大豆進口國,中國在大豆價格上卻沒有任何發言權。這樣的事情如果放在美國,是不可想象的。

  在國際上,對世貿組織《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批評也非常多。1999年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中就說,“知識產權的無情進軍需要被製止,被質疑”。所以,我們很需要對“與世界接軌”做一個反思,弄清楚我們究竟在追求什麽,是以接軌為目的,還是通過接軌使我們的國家和人民獲得最大的利益?我們究竟在哪些方麵需要和世界的哪些規則做什麽樣的接軌?在接軌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如何保護我們國家和人民的最大利益?我們參加世貿組織,是作為平等的遊戲夥伴參與全球化,還是作為仰人鼻息的“小夥計”參與全球化?

  我們總說,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那麽,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們在全球化問題上,與發達國家的差別在哪裏?我們對應該從全球化中避免怎樣的損失,獲得怎樣的利益有沒有明確的認識?如果我們喪失了我們的思考能力,不能從不同於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的視角看問題,那我們就會變成西方智囊的應聲筒和跟屁蟲。這樣“與世界接軌”,前景是很可疑的。

所有跟帖: 

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卻要融入以美國為首的世界經濟體係,總覺得是階級投降主義。 -XYZ101- 給 XYZ10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4/2014 postreply 20:28:27

這個問需要徹底反思和整改 -Chiyankun- 給 Chiyankun 發送悄悄話 Chiyanku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6/2014 postreply 1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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