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迄今國務院副總理受處分的第一人,
但他同時又獲得“石油赤子”的讚譽
1979年11月25日拂曉,渤海灣風急浪高,突然一排幾丈高的大浪湧來,幾十噸重的一艘石油鑽井船翻了,72人頃刻沉入海底。這就是震驚國內外的“渤海二號事件”。
當時主管石油工業的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經委主任康世恩對這起重大事故極為震驚,他及時果斷地向有關部門作出指示,令全力查清事故原因,向遇難者家屬表示深切的慰問。那些日子,康世恩悲痛之餘,時時思索事故的諸種因素。
1980年8月25日,康世恩列席了黨中央書記處、國務院召開的聯席會議,會議在研究“渤海二號事件”時,認為康世恩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他記大過處分。康世恩成為了我國國務院副總理中受記大過處分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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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初,我國石油工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原油產量趨於下降,再不采取措施後果嚴重。國務院為解決石油“滑坡”的局麵,考慮調康世恩回石油部兼部長。康世恩當時因“渤海二號事件”剛剛受到處分,思想上有壓力,身體狀況又不太好,但麵對嚴峻的局麵,他不顧個人得失,毅然主動提出回石油部工作,要力挽狂瀾,扭轉頹勢。要知道,他這可是從國務院副總理的崗位上退到部門工作呀!而康世恩坦然地下來了。
同年,在第五屆人大代表提案的呼籲下,沉船被打撈上岸,基本查清了翻沉的真實情況:經科學鑒定,確認不是石油部的責任事故,而是該船體在設計上存在嚴重缺陷。
1982年6月15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指出:“鑒於近兩年康世恩同誌在石油工業部的工作卓有成效,國務院決定撤銷對康世恩同誌記大過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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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赤子”康世恩
shang.cnfamily.com/199901/ca195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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