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孩子父母在法庭上的辯詞是:因為情況緊急,所以必須進行一次色情表演。

告訴你,美國法律裏,人體排泄是不在色情之列的。1972年,最高法院在 Miller v. California 的裁決中列出了三條斷定某言論是否猥褻(obscene)的標準。

其中第二條:whether the work depicts or describes, in an offensive way, sexual conduct or excretory functions, 。。。

詳情見判決書。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ller_v._California

sexual conduct:色情行為
excretory functions:排泄功能

顯然排泄功能是不在色情之列的,不然就沒有必要分別列出。

以後想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最好先翻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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