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對大陸幼童便溺拍照港人的違法行為

在西方社會,一般略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在當事人不允許的情況下,對他人強行拍照,是侵犯他人隱私,既使在公共場合(名人另當別論).這次港人對大陸幼童當街便溺拍照就屬侵犯他人隱私行為. 那港人硬要拍照,幼童父母不讓,所以發生小孩父親扣港人手機卡,目的是為了不讓其拍照, 小孩父親應屬正當防護.

之後,港人不讓小孩父母離開,應屬非法拘禁他人自由.然後港人又緊抓童車不放手,這應屬非法搶占他人財物.港人當時完全可以嚴曆指責小孩父母不該讓孩子當街便溺,或報警,在此暫且不談這幾個港人品格,素質,同情心等.因這幾個港人不是執法人員,他們不能不讓人家離開,並抓人家財物(童車)不放手的.

在公共場合讓小孩當街便溺當然不好,可小孩父母再錯也是錯,不是罪. 相信有孩子的人,特別是母親,大都知道帶孩子不易,能夠理解.而那位對幼童便溺強行拍照,之後又非法拘禁他人自由, 搶占他人財物的港人才是犯罪.這和小孩是男或女,幼童父母是否謊稱去廁所排隊,小孩是否拉屎或撒尿,孩子他媽是用手紙或尿片接著等無關!小孩母親打落港人抓財物(童車)的手等是屬自衛.香港警察應把侵犯他人隱私, 非法拘禁他人自由, 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香港流氓逮捕並起訴才是,而不應該抓小孩母親.

如今這幼童便溺事件在華人社會引發強烈反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其實也就是五十步笑百步罷了.當然人和人是不一樣的,這和每個人的出身,背景,家庭,經曆,價值觀,人生觀等有關.這不免讓人聯想到為何當初文革中有人會去打人, 而有人有機會去打人也不動手,因為後者(不打人的)有同情心,有愛心,有良知,有人味兒,有人性! 而前者(打人的)早已喪失了最起碼的同情心,愛心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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