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軍人守則

第一條 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 擁護中央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 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 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 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六條 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 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汙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 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華之行為。
第九條 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 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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