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是中國實現憲製的必要條件?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讀者 丁一本
——《中國正在經曆憲製變革》讀後感
《中國正在經曆憲製變革》一文的邏輯如下:中國當代政治改革不成功的原因是權力過於碎片化,因此要改革成功就應該要樹立(絕對)權力集中。其隱含前提是國外總統製的總統有無上權威,並能成功變革,所以我們現在的政治權力改變到高度集中,將會實質上走向國外的總統製憲製。
文中的謬誤之處不少,尤其是對於總統製與憲製的理解與通行的定義有所偏差——即便他試圖說明這是實質的憲製,不是講理想狀態和書麵狀態的憲法——這種偏差也是不應該產生的。
國外的總統製並不是總統集無上權力於一身,然後指哪打哪,摧枯拉朽。國外的總統負責製是頂層製度設計成果的一部分,是頂層設計的結果,而不是頂層製度的設計者。他代表的是三權分立中的一部分——行政權。總統權力的天花板在於行政層麵權力的集中與強化。除去三權分立中因為需要互相製衡而產生的製度——比如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的權力以外,可以說總統除了在自己的一畝三分田能成為最高權威存在以外,在整體的權力結構體係中,他遠不是最高最權威的那一個。
國外之所以能實行總統製,並將行政權力(可能)集中在總統身上,原因在於頂層製度設計之時,即有三權分立,互相製衡,總統即便集權,也很難發生係統性的災難——比如中國曆代的改朝換代,比如中國的實質總統(如果將權力集中就理解為總統的話)毛澤東的文革。
與這個三權分立的頂層設計相照應的是,總統製中的總統權力並不無上,更不高度集中。事實上,文中認為集權以後的中共高層領袖才具備國外總統製總統的地位與權力及能力是不切實際的類比。實質是,中共常委的每一個“總統”權力都比美國總統的權力大。比如美國的總統不能濫發貨幣,QE是美聯儲的事,而中共的貨幣發行則可以由常委決定再走形式即可;比如美國的總統即便推行自己的醫療製度改革,也隻能有限度地進行行政幹預,而中共推出四萬億刺激政策之時,卻可以決定如何分配項目,直接創造出一個“市場”。說到底,即便是凱恩斯大力推行的政府幹涉,也是在市場機製的條件下,政府作為參與方,來參與經濟的遊戲,而不是像中共一樣,作為市場決定方,來決定遊戲,其政治結構中的領袖權力之大小比較還不夠明顯嗎?
如果非要找一個類比來比喻中共此次高度集權,不如在曆史故紙堆裏找——套用文中的一句話,我們討論的不是皇帝,而是實際帝製——這樣的類比可能遠比總統製更為恰當。
如果說權力高度集中就能實現憲製,那麽最應該實現憲製的應該是中國曆代的皇帝,他們可是一直享有最高權威與權力的——盡管在實際行政層麵,中國曆代王朝或多或少地被文官集團掌權。
那為什麽曆代的皇帝不能實現憲製?這是因為高度集權的皇帝與憲製是根本相抵觸的。我不知道如何理解《中國正在經曆憲製變革》一文中定義的憲製,如果正確的解讀是憲政製(此處“製”也可以是動詞)度的話,那麽顯然在基因上這兩者是不能相容的。
憲政的本質與核心在於分權——這句話來自弗裏德裏希。那麽《中國正在經曆憲製變革》一文則會出現一個邏輯悖論——通往分權結果的手段必須由集權之路鋪就。手段與目的的互相背離,很難確認會在將來轉變的過程中留下多少隱藏的阻力。
不能不說這是一個極難解決、極為困難、並可能有更多結果的假設。
我們應該冷靜理解的是,高度權力集中的領袖變革會在一個區間內得以衡量——這個區間的上限是蔣經國治下的台灣憲政,下限是中共最高權力權威毛澤東領導的文革,中間還有作為威權代表的普京。
與其說權力高度集中,領袖威權化後就能有效進行變革實現憲製,不如說,這種集權領袖的改革隻是提供了一個可能性,有各種結果的可能性。
而目前,我們無法看到新晉威權領袖的變革方向,自然也無法斷言,該變革是正在走向憲製之路。
原因在於,新的深化改革更多地集中在經濟層麵,解決經濟問題,而在政治層麵即使有所作為,也是正是在走向憲製分權的反麵——九個人集全國之權後再分權是集權,一個人的集權也還是集權,都不可能是憲政製度的。
從新晉領袖的執政風格來看,嚴厲規範言論邊界,重提毛澤東風格,並重提共產黨的合法性與權威性,很難推測出,在他未來的政治改革層麵會出現本質的變化並達到分權的憲政結果——畢竟蔣氏在台灣的憲政之路伴隨著放開言禁與黨禁。
權力高度集中無法必然走向憲製,相反,他可能總是會提出反麵教材,並且,由於過度的權力集中加上幾乎不存在的外在約束,與其認為權力集中可能會使改革成功,不如擔憂另一種可能的政治災難——利維坦的出現。
當然,文章的作者會說,這是討論現實的可能性,不是談理想主義與名詞。他假設的現實就是我們不得不接受這些悖論並進行醜陋的妥協,否則變革將無法進行。
在這裏,作者其實仍然稟承了一種實用主義哲學的邏輯,隻要能達到目的,無所謂手段。隻要能變革成功,無所謂權力集中。隻要權力集中能實現改革成功,與憲政主義背道而馳也可能隻是現實的妥協之道,應該要支持。
事實上的邏輯可能是,我們極難從壞的手段中獲得好的結果,尤其是這兩者之間互相背離。僅僅用實用主義哲學護航,未必可以到達要約之地。
讀者:丁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