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共中央下發《關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的通報》
通報指出:
周永康在擔任中 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國土資源部、四川省委書記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 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其子周某利用其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組 織人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涉嫌侵吞巨額國有資產;包庇和縱容黑社會團夥犯罪。周永康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 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周永康開除 黨籍處分,待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