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咚:廣東掃黃風暴讓法治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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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丁咚 ,中國獨立政治評論員。主要研究中國政治社會、外交戰略和全球政治,並進行相關寫作。


在 央視為東莞色情業揭開蓋子之後,因主要負責人作出批示之故,廣東在全省展開了大規模的掃黃行動,短期內看上去“戰果豐碩”。廣東省委常委會在重壓之下,決 定免去東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嚴小康的職務。受到曝光的相關四鎮黨委書記也以掃黃不力為名,在全市範圍內公開道歉。公安部提出建議,對東莞市警方主要領導 和其他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然而如此聲勢浩大的掃黃,卻沒能迎來民眾歡呼,反而受到公共輿論的強烈反感和質疑,就是因為,在此過程中,以法律的名義反法治、以道德的名義粉飾非道德、以人民的名義製造新的不平等、以問責的名義袒護真正的“元凶”等諸多情形大量存在。


所謂以法治的名義反法治,是指掃黃行動是打著維護法律的旗號進行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卻讓人感覺不到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舉個例子,廣東省委常委會對嚴小康的免職決定,所依據的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廣東省實施辦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1條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條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 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根據此條款,唯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選舉或者罷免本級政府正副官員。


廣 東省委常委會的做法,客觀地說明黨和政府的行政條例高於憲法和法律的“事實”。廣東省委常委會的決定,將東莞市人大置於何地?不是讓其坐實了“花瓶”的稱 號麽?這跟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確認和強調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和作用,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的精神是不相一致的,與法治也是背道而馳的。


再比如,警方在執法過程中違背法律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的有關規定,公開涉黃人員的麵貌特征等。


所謂以道德的名義粉飾非道德,是指官媒報道、評論近期掃黃行動除了強調法律之外,喊得最多的就是道德,斥責大V們“讓東莞挺住”的言論,缺乏道德精神,而事實上,它們的選擇性報道和評論,使其成為另外一些非道德行為的“遮羞布”,更成為某些人實現特定目的的“打手”。


與 此相應的是,道貌岸然的官員們一麵坐在台上義正詞嚴地談掃黃,一麵卻又是滿肚子男盜女娼,利用職權,包養二奶或者情人。這些人同樣是出賣肉體以換取金錢等 利益,與娼妓並無本質不同。如果真要徹底掃黃,各級官員們應該先做出表率,主動公開自己包養情人和二奶的情況,而各級執法機關,更應該掃黃之前先掃二奶、 官員情婦。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唯有如此,才能從源頭上改善社會風氣。


所 謂以人民的名義製造新的不平等,是指官媒的選擇性報道和評論是,柿子專揀軟的捏,利用自己的話語權,欺負弱勢群體,而掃黃行動本身以及它的“運動化”,也 是違背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它們在合夥製造新的不平等的過程中,總是將人民掛在嘴邊,什麽為人民淨化社會風氣,什麽為人民改善社會道德,什麽為人民 捍衛法律威嚴,等等,不過說到底都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而已。


正 如前文所說,隻有掃黃與掃二奶同步進行,才能讓人民信服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隻有一以貫之地依照法律規定行事,麵向所有的違法犯罪分子“亮劍”,而不是按照 長官意誌選擇性、運動式執法,或者隻捕捉“小魚小蝦”,卻寬縱背景深、後台硬的大鱷,才能讓人民信服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真的落實到位了;隻有官媒展開 全麵的“扒糞運動”,而不是按照“上頭”指令充當“打手”,才能為其自身贏得尊重。


所謂以問責的名義袒護真正的“元凶”,是指在問責的過程中,尋找一些地方、一些人做替罪羊,而放過真正的責任者,無視問題的全麵性、深刻性,對其背後的深層原因不予深究,盲目打擊。


以東莞為例,此地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經過長期發展形成了色情業完整的產業鏈條,為當地GDP增 長作出“重大貢獻”。如此,它就絕對不是區區一個公安局長所能擔責的了,而是當地官方集體意誌的體現,東莞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承擔領導責任,分管和有關委 局負責人應承擔直接責任,至於龐大非法產業背後的後台群體,則涉及刑事責任,當依照法律,另行處置。從其規模來看,絕非個別,問責的結果肯定將引發當地官 場的大地震。所以,公安局長免職、相關鎮黨委書記道歉,應該說僅僅是剛剛開了個頭,如果沒有後續動作,人民有什麽理由相信你是講法律的?


進而言之,全國各地,像東莞這種情況的,又豈是個別?明白人當明白之。如果光對東莞下手,卻對其他地方視若無睹,那麽人民有什麽理由相信你是講法律的?東莞市大可鳴冤叫屈!


再進而言之,東莞色情業興起是偶然的嗎?


實際上,色情業在文革後死灰複燃,是與中國社會整體上市場化相伴生的現象,是市場機製發揮作用下的產物,是商業精神在中國快速成長的必然結果。有需求,就必然產生供給,人體商品化是符合市場邏輯的。


而法律和國家政府,在此種情況下,要麽在地下狀態下寬縱之,要麽在台麵上規範之,後者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經過數百年的摸索形成的經驗。在需求旺盛的條件下,強製性地切斷供給,對其進行消滅,是虛偽的道德主義,也將帶來惡劣的社會後果。


舉例來說,在當前中國人口男女比例失調和社會分化嚴重的背景下,它會導致大量的暴力犯罪;在台麵上不允許的情況下,導致如東莞那樣泛濫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犯罪,性從業者的人權嚴重缺乏保障以及整個社會風氣的敗壞。


因此,該從尊重人性和堅持市場化改革的角度來看待和處理中國社會客觀需要的性產業問題,並逐步將其合法化,利用法律等工具對其善加引導,還是假模假式地以所謂道德滅人欲、縱容犯罪以及社會風氣的惡化?或許西方文明的發展會給我們帶來有益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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