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5日下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草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草案。
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就這兩個決定草案向會議作了說明。
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指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是中國人民抵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正義戰爭,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近代以來中國反抗外敵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勝利的民族解放戰爭。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勝利,成為中華民族由衰敗走向振興的重大轉折點,為實現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國奠定了重要基礎,為世界各國人民奪取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爭取世界和平的偉大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決定,以立法形式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集中反映中國人民的意誌,使我們牢記曆史,不忘過去,珍愛和平,開創未來,是十分必要的。
說明強調,製定本決定是為了更好地緬懷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英勇獻身的英烈和所有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作出貢獻的人們,銘記中國人民反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艱苦卓絕的鬥爭,彰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國人民堅決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堅定立場,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鬥。關於紀念日日期的確定,草案延續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和國務院關於抗戰勝利紀念日的規定,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華日軍在中國南京開始對我同胞實施長達四十多天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三十多萬人慘遭殺戮,製造了震驚中外的南京大屠殺慘案。這一公然違反國際法的殘暴行徑,鐵證如山,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設立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早有曆史結論和法律定論。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在國家層麵舉行公祭活動和相關紀念活動,是十分必要的。
說明強調,製定本決定是為了悼念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期間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戰爭罪行,牢記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災難,表明中國人民反對侵略戰爭、捍衛人類尊嚴、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立場。決定草案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