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徐明在偵查階段有7份證言。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證言,證人徐明在偵查階段有7份證言。均證實應薄穀開來要求讓自己朋友薑某代持楓丹•聖喬治等公司股權,別墅實際所有人仍然是穀開來的事實。鑒於證人徐明當庭證言證實了上述事實,且與在卷證言證實的內容一致,在此不重複宣讀其證言。”

引自《薄熙來案8月23日庭審實錄》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