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罪名是---搞“摸著石頭過河”政策的攔路虎。 回複:江青到底什麽罪名,居然被判了死刑(緩期)?

讓她自己幹,她還淨是“說道”。
有期徒刑會使人家怕以後翻盤而影響“走資”, 有人情的作法是:私下說,有期十五到二十年。 不過,說這種小話的人,那還能當政治人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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