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文革教訓:中國不能搞“民主自由”


文革是中國人的一個痛。為文革的事思考了很久,得出一個結論:中國不能搞“民主自由”。

很多人熱衷於談論文革中的許多悲劇事件,卻對每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和演變過程很少分析。這種片麵的文革反思方式,未必能起到防止文革悲劇的效果,反而有可能促成一場更大規模的文革。

隨著宋彬彬的道歉,最近對於卞仲耘校長受害的具體過程有了比較清晰的曝光,使我們對這一曆史事件能夠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事件基本過程是:卞仲耘校長受到本校教師的舉報,劉少奇派來工作組對學校校長進行鬥爭;毛澤東撤去了工作組,讓群眾自己教育自己;在學生組織的鬥爭大會上,卞校長被群毆致死。

在這一事件中,誰應該對卞校長的死亡承擔責任呢?

1)學生?學生年紀很輕,如果不是受到外來影響,不會做出激烈行為。

2)毛澤東?劉少奇派工作組下基層,整了不少學生和知識分子。毛澤東把工作組招回,讓群眾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今天很多人向往“民主自由”,其實當時毛澤東已經做了“民主自由”的實驗。

3)劉少奇?在劉少奇的年代,社會腐敗情況遠沒有現在嚴重,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共產黨不斷地搞運動,把許多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

4)校長和教師?有位女教師同卞校長關係很好,托卞校長把自己的丈夫從外地調到學校,解決了兩地分居。可是她丈夫回京之後同她離婚。這位教師為此同卞校長反目成仇,多次向上級控告。這件事也是工作組來校的導火線之一。


在今天的社會,也會出現普通民眾同基層領導的衝突,很多人為此而上訪但沒有結果。這些人自然希望上級能派員幹預下級的行為。可見派工作組的要求來自民意。

從今天的角度看,無論校長和教師是否有錯,都不應該對她們采取暴力手段,尤其是群眾性的鬥爭活動。群體鬥爭很容易失控。

如果當年工作組隻是下基層調查情況,然後獨立做出處理措施,自然就不會發生後麵的悲劇了。那麽為什麽要搞群眾性的鬥爭呢?一方麵這同共產黨的傳統有關,另一方麵同民眾的“民主”訴求有關,兩者之間也是相互聯係的。

工作組進駐學校,它就不僅僅管某個校長的某一件事情,而是發動群眾,企圖挖掘處理掉所有的事情。這就好比今天反貪,到一個單位,不僅查一個官員在某一件事情上的貪汙腐敗,而且要查這個官員的所有貪汙事件,進而把單位裏所有的貪汙全查一遍。

這樣做看起來沒錯。但是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有缺點。一查到底的話,所有的校級領導就全有問題。今天的情況也是這樣,如果把一個單位所有領導全查一遍,恐怕沒有一個清白的。

在當年,這就造成所有校領導全體受批判的情況。歸根結底,這也可以說是“民主”的結果,一個“符合民意”的結果。

在今天,如果某人查出貪汙,接下去就直接送監獄。但在當時的情況下,人們的“錯誤”沒有達到進監獄那種程度,比如某人與某人“通奸”,隻能算“錯誤”不能算犯罪。因此就出現了“群眾鬥爭”,“幫助教育”這樣一種特殊現象。

但是這種具有“民主精神”的“群眾鬥爭”最終失控了。其結果就是各種各樣的文革悲劇。

回顧這段曆史,最大的經驗教訓就是要限製“民主”,而不是擴大“民主”;要限製“自由”,而不是濫用“自由”。

資料顯示,美國人在建國初期非常排斥“民主”。他們公開反對民主,認為民主會造成社會混亂。文革的後果實際上證實了這些觀點。

現代西方社會為什麽實現了民主呢?根本原因是他們已經建立起了一整套非常複雜龐大的法律體係。通俗一點說,他們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嚴格限製“民主自由”的規則係統,因此才能實現真正的民主和自由。這就同交通法規一樣,通過紅綠燈和交通警來限製人們隨意行車的自由,才能提供保障交通暢通的行車自由。

西方發達國家對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可能的衝突做了充分的研究,為解決這些衝突準備好了成熟處理方案,因此,在衝突發生的時候,有辦法順利處理。比如,兩輛車相撞,在中國車主就會出來大吵一場。但美國人不會,他們事先已經得到通知,出了事故,每個人找自己的保險公司,由雙方保險公司公司出麵交涉,當事人隻需把事情經過書麵報告保險公司即可,因此無需吵架。發生交通違章被警察抓住時,如果你對警察的處理不滿意,你可以到法庭上述,具體操作過程警察都會告訴你。這樣一來就避免了很多無謂的人際衝突。

所以,對中國來說,重要的是健全各種法規以及對各種衝突的處理方案。這才是社會發展的正路,也是避免文革的有效措施。

可是,許多“文革研究”把重點放在追究某人的責任,這種做法,其結果是激化社會矛盾,走文革的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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