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二審宣判怒斥“中國法治的倒退”

作者 法廣

上月底(10月25日)薄熙來二審宣判的現場情況因嚴厲的新聞審查並未有中國媒體有所報道,官方在事後,也采取低調淡化的傳播策略。據最近網上流傳的一份《幾個旁聽者的追記》,薄熙來對判決頗為不滿,並逐字逐句地批駁山東省高院副院長、薄案二審審判長劉玉安宣讀的判決書。

根據這一記述,宣判結束後,薄熙來最後甚至當庭大喊:“我無罪!辦案人員想充當打虎英雄,實際上是在辦冤假,假案,錯案!這是中國法治的倒退。”

本台從熟悉庭審的人士處證實了這一紀錄基本屬實。目前海外媒體普遍將注意力轉移到了即將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除了少數擁薄的鐵粉,此事很快被衝淡,薄熙來似乎幾乎已被遺忘。

根據這一記述,劉玉安主持的宣判分三段,第一段是濟南中院的判決詞,第二段是被告的11條上述理由和辯護律師的4條補充意見。第三段是山東高院對被告上述理由的評判意見。

據旁聽者回憶,薄熙來在前兩個部分聽得很安靜,但到第三段,法官開始逐一駁回他的上述理由時,薄就開始不斷插話打斷法官的宣判,一一給予“點評”,基本上每一條“駁回”他都插話一次。法官不斷喝止他,廳裏氣氛略顯緊張。

在念到他在中紀委的“自書”時,他插話說“那是誘供”;在念到唐肖林的證詞,他插話說“那是偽證”;法官念到唐的證詞雖自相矛盾,但後來糾正了依然 有效時,他插話說“那完全是唐肖林虛假編造的”;念到一審判決未認定薄熙來批示請於幼軍支持“大連大廈”建設一事為謀利事項並不影響該8萬美元係受賄所得 的認定時。他插話說“有辱中國司法”。

法官念到大連實德集團申請列入商務部成品油非國營貿易經營企業名單一事請托上訴人薄熙來幫助,薄是否實施了為他人提供幫助的具體行為,不影響受賄罪 謀利事項的認定。他插話說“牽強附會”;念到法國別墅的幻燈片時,他插話說“為什麽02年觀看幻燈片是在05年才出廠的電腦上看,完全不真實,對證據進行 了加工,作假”;念到徐明出資為薄家購買別墅,被告知情時,薄插話說:“關於別墅的事情,我完全不知情,這隻是徐明的一麵之詞!”。

當劉玉安說到王正剛兩次請示如何處置500萬元時,薄插話說:“這500萬元錢的事,王正剛根本沒有到沈陽我的辦公室找過我談過。我完全不知情!”念到王立軍的“休假式治療”時,薄插話說:“那是中央2月7日的六點意見,你們不能無視中央的決定!”。

最後,當劉玉安宣讀,薄熙來、王立軍所犯罪行為不同,社會危害性、量刑情節等亦不相同,二人的量刑不具有可比性。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前述上訴理由和 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時,薄插話說:“叛逃者隻判兩年,促使叛逃者判7年,這是黑白顛倒,主次不分!有辱中國司法!是中國法治的倒退!”

對薄熙來麵前並無麥克風,而對薄熙來的插話,劉玉安法官對此進行了訓誡和製止。根據旁聽者的回憶,劉玉安對薄訓斥說,
“被告人,你不能喧嘩!”,““你不能講話。你要尊重法律!”。

而薄熙來則以“我尊重法律,更尊重事實”,“公眾有知情權,不能隻聽一麵之詞”,“輕重不分,是非顛倒”,“你能把我怎麽……”,“有辱中國司法,是中國法製的倒退”等話語反擊。

最終,法官終於念完宣判詞,法警帶薄離開法廳時,薄熙來大聲喊了幾句:“我無罪!辦案人員想充當打虎英雄,實際上是在辦冤假,假案,錯案!”

薄熙來最後當庭大聲說,“這是中國法治的倒退。”

因在重慶打黑和李莊案中,頗有罔顧法治作為的薄熙來,最終在法庭上喊出了呼喚法治的聲音,令人頗有感觸。

所有跟帖: 

就像劉少奇拿著憲法一樣滑稽。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3/2014 postreply 22:00:54

薄熙來就是文革時的劉少奇. -pta- 給 pta 發送悄悄話 pta 的博客首頁 (78 bytes) () 01/24/2014 postreply 04:18:41

搞錯了吧?當時是劉鄧不讓毛講話,毛拿著憲法和黨章去爭取自己的發言權的! -smart518- 給 smart518 發送悄悄話 smart51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4/2014 postreply 11:02:12

先是毛表演一番。兩年後劉想模仿,被人打掉。 -金小蜂- 給 金小蜂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4/2014 postreply 16:05:35

整別人時是“法製進步”,被整時是“法製倒退”。此乃無法無天也。 -vw308- 給 vw30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4/2014 postreply 05:49:26

說到點子上了! -賭城安家- 給 賭城安家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4/2014 postreply 08:45:40

邊幹事邊犯罪,體製原因?文化原因? -fortlee- 給 fortle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5/2014 postreply 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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