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文革道歉”就是標題黨,
有一幫人作秀,另一幫人做文章。
“為文革道歉”者的基本邏輯是,因為我打砸搶了,所以文革有罪,
靠!
這是良心發現,還是更加赤裸裸的無恥?
街上沒警察,我搶商店,我替政府向社會道歉,我搶商店,因為政府沒在街上放警察,是這樣的邏輯嗎?
請搞清楚一件事,自己犯了罪,沒有別的地方可以推。
“文革道歉”者如果真想當爺們兒,應該做的是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把自己的問題交待清楚,
至於有沒有超過追訴時限,要不要追究責任,甚至蹲監獄,這是由中國刑法決定的,即便不追究了也是要備案的,
幾十年前犯罪也是犯罪,自己就先給自己判了無罪然後再脖子扭扭,屁股扭扭,撈取新的名利...
要知道,中國還沒有亡呢,你們扭的是不是太早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