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名殺人嫌犯關8年無罪獲釋 政府安排療養

昨天,安徽亳州蒙城縣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被法院宣告無罪。8年前,他們被警方逮捕,關押在蒙城縣看守所,被控是該縣12年前的一起致3死2重傷滅門案的犯罪嫌疑人。本報曾報道,代克民等3人曾3次被亳州中院判處極刑,均被安徽高院發回重審,這是亳州中院第4次宣判。

雖然法院判決他們無罪,但他們並未能立即回家,而是被當地政府安排到外地“療養”,記者未能直接采訪到他們。

法院門口戒備森嚴

昨天7點多,蒙城縣法院門口兩側站有兩排民警,附近也已設置警戒線。附近道路被警方封鎖百餘米。8點50分左右,多輛警車魚貫駛來,從法院南側後門駛入。

庭審僅準許每名當事人的2至3名家屬進入旁聽。據旁聽人員介紹,此案上午9點宣判,法官稱已按程序傳喚被害人家屬到庭,但他們沒來,庭審過程未出現異常騷動。宣判過程不足20分鍾。

判 決書稱,2002年8月3日夜,蒙城縣樂土鎮雙龍村前代莊村民代坤及其女兒代晶晶(1997年5月16日出生),爺爺代克儉被殺害,代坤父母代春亮、胡彩 榮被砍傷。檢方指控被告人代克民與被害人代坤因家族矛盾,產生報複想法,和李保春預謀後又邀集被告人李超,於2002年8月3日夜,分別持斧頭、錘、刀, 由代克民帶路來到代坤住處,製造上述案件。

檢方證人證言未被采信

判決書中稱,此次審理公訴方提供的12名證人 證言均不能證明3被告人實施了本案中的犯罪行為,全部不予采信。亳州中院認為,現有證據僅能證明此案3死2傷的事實,但認定該犯罪行為係被告人代克民、李 保春、李超3人所為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故公訴機關指控3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不予采納。

經亳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李超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代春亮、胡彩榮的訴訟請求。讀完判決書後,代克民等3人無異常表現,表示不上訴,服從判決。

3人獲釋後未能回家

9點20分左右,庭審結束。9點25分左右,3輛轎車從後門駛出。據了解,裏麵坐著3名被告人及每家2至3名家屬,有鎮領導陪同。

知 情人透露,亳州市早在半個月前就準備了此案宣判後的應對措施,其中以被告人身體不好為由送到外地療養。上述3輛轎車先趕到淮南,當天他們在賓館住,次日去 醫院檢查身體,要求每名被告人僅留一名家屬陪同。他們於當天下午趕到合肥。知情人稱,轎車到達合肥某處前,一路上鎮政府領導都沒告知車內的代克民等3人及 家屬他們的具體目的地。

政府派“保鏢”防意外

多位知情人介紹,多天以前,樂土鎮政府有關領導就把此案或將改判無罪的消息告知被告人家屬。同時,鎮領導稱家屬可以找律師計算申請國家賠償的金額,在宣判後申請國家賠償。還讓家屬盡量回避媒體的采訪。

知情人稱,1月9日早上,樂土鎮政府有關工作人員告知被告人家屬,他們暫時找不到代春亮的兒子代軍,擔心會有過激事件發生。此後,家屬就待在房間內,出門也有專人跟著。昨天下午4點左右,鎮領導帶著家屬到蒙城縣看守所探視3名被告人,讓其在庭上不要激動。

被告人

關押時未能送母親最後一程

8年間,此案第一被告人代克民家發生了不少變化。

2012 年,包括代克民家在內的前代莊村不少村民已經搬遷到新農村建設的樓房中,代克民原來的家也早已長滿雜草。去年農曆二月廿七,代克民93歲的母親因股骨頸骨 折以及過度思念兒子去世。代克民家人曾向法院申請允許代克民回家為母親送終,但未獲準許。去年8月份,代克民在會見律師時獲知此噩耗,當場慟哭。

代克民的女兒代金鳳此前接受京華時報(微博)記者采訪時表示,獲知父親或將無罪釋放後,曾與家人商量,將父親接回家,一大家子人好好吃頓飯後,陪父親一起去奶奶墳頭上墳,給奶奶磕個頭,之後陪父親到外地旅遊,散散心。

為 了這天的到來,代金鳳和另兩名被告人的家屬一樣,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代金鳳曾多次帶著案件材料到安徽省高院、省高檢、省人大、省信訪辦,以及中紀 委、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反映此案的冤情,8年來“記不清去過多少次了”。因幾乎每個禮拜都要去一次省高院,省高院的門衛都已認識這名替父申冤的女 子。

但在代金鳳看來,她的這些行為對整個案子來說作用不大,“去了這麽多次,一次次判決下來,還是那個結果”。

被害人家屬

未對判決結果表態

代克民等3人被改判無罪,但真凶尚未落網。

記 者從1月6日開始聯係此案被害人家屬代軍,但對方電話始終關機。前天下午,記者來到代軍家,家中大門緊鎖,鄰居稱代軍家人當天中午離開家,不知去往何處。 記者隨後趕到代春亮此前居住的位於雙龍村的敬老院,與其相識的老人稱,1月7日代春亮與妻子胡彩榮離開敬老院,再未回來。老人們稱,他們都知道代春亮家的 案子,但代春亮從未開口講過,他們也沒問過。

記者前天曾聯係上代軍,他情緒激動,未接受記者的電話采訪。昨天宣判後,記者發短信問他對此次宣判無罪的態度,他隻回複“知道”二字。

曾堅稱3人係凶手

有知情人告訴記者,代軍獲悉此案或可能宣告3名被告人無罪後,情緒很激動,當地官方曾抽調多人守在3名被告人家門外,防止發生不測,亳州市有關領導也多次到代軍家做工作。

去年7月份,代軍接受采訪時曾表示,他認為警方不會無緣無故抓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3人殺人,省高院不會多次發回重審,或許早就會無罪釋放,“既然他們已經承認過了,為什麽還要翻供呢?我不相信公安機關會刑訊逼供,覺得就能斷定他們是凶手,死了3個人不能白死”。

此前代金鳳接受采訪時表示,“畢竟他們家是3死2傷,我們也同情他們,但我們也是冤枉的。已經死了3個人,公安機關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代克民等3人殺人了,不能再有3個人冤死。”

亳州市委宣傳部給記者發來的新聞通稿文末稱,宣判後,亳州中院向公安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偵查力度,爭取早日破案,懲罰罪犯,以回應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和社會各界的關切。

法院認定

翻供

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均時供時翻,庭審時均翻供,供述之間多處矛盾點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且無客觀證據相印證。

凶器

另外,根據被告人供述的作案凶器,與偵查機關的傷情鑒定及凶器推斷不吻合。

菜刀

偵查機關根據被告人代克民指認所提取的菜刀,經檢驗不具有排他性,不能認定為本案的作案凶器,不予采信3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案件回放

3次宣判3次駁回

2009年11月25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李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2010年5月1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1年9月2日亳州中院判處被告人代克民、李保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上訴後,2011年12月26日,安徽省高院又以同樣理由駁回重審。

2013年2月4日亳州中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7月18日,安徽省高院在蒙城縣法院審理此案時,檢方首次承認證據有瑕疵。9月2日,安徽省高院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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