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真心希望建設一個光明的中國”—— 紀念毛誕120周年
1952年2月初,新中國處決了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被稱為“新中國反腐第一案”,但是緊接著發生的同樣是經最高領袖毛澤東主席親自過問的“新中國反腐第二案”和“第三案”,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這兩起重大案件,分別是發生在1951年4月至1952年2月末的“紀凱夫事件”和1951年12月至1953年1月的“薛承鳳事件”(“黃逸峰事件”),當時震驚了全國,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紀凱夫事件”導致了當時的直轄市武漢的市委、市政府全麵改組,主要負責人受到最嚴厲的處分,中南局機關報《長江日報》發表了題為《維護人權 保障民主 嚴肅紀律》的社論;而“薛承鳳事件”導致了壓製學生的批評的老資格革命家黃逸峰被開除黨籍,《人民日報》發表了專題社論《壓製批評的人是黨的死敵》,措辭異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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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反腐第一案”的分歧不多,而“第二案”和“第三案”,處理過後餘波不斷,特別是“第二案”先後五次翻案(李之璉著《紀凱夫事件始末》,2000年4月版),盡管每次都是以失敗結束,但其餘波所及延續了37年之久。當時乃至直到今日,人們在歡呼人權勝利的同時,仍會感到有一些錯愕和不解。
首先,這兩起看似不大的事件,“竟然驚動了中央最高領導——毛澤東主席,他親自下令給這個案子的受害者平反,並處分了武漢市的不少領導幹部”(<紀凱夫案件>),還甩下了“重話”:“周季方壓製民主,打擊報複,侵犯人權,立即逮捕法辦。”(李之璉),甚至“少有地在一份材料上寫下了這樣嚴厲的批示:‘壓製批評,輕則開除黨籍,重則交人民公審。’”(<“黃逸峰事件”驚動高層>),由此認為,這兩起事件之所以能夠最終獲得公正處理,不過是由於偶然地“驚動了毛主席”,甚至覺得毛主席是不是管事管小了、管寬了?
確實,兩起案件在起先都不大,其中“紀案”開始隻是一起盜款案,被盜款額不到“劉青山、張子善案”的千分之一,但此案的根子並不在盜款。
半年前,事發地的武漢第二醫院就有人化名給毛主席寫了控告信,控告市衛生局副局長宋瑛。因此早在半年前,毛主席就被“驚動”過一次了。中央將控告信轉給了武漢市委調查處理。被控方的宋瑛懷疑寫匿名信的是二院的文書、共青團員紀凱夫或總務科出納王守正等人,將他們一個個召去查對筆跡,進行追查,遭到了紀的抵製和舉報,導致宋再次被迫作出了公開檢討。幾個月後(1951年4月12日),武漢二院發生盜款案,偷錢的是醫院監委、老幹部王清,而宋瑛因對紀凱夫懷恨在心,便“藉端報複”,誣陷是紀作的案。武漢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聽信宋的一麵之詞,以“老幹部不會偷錢”為信條,毫無原則地組成權力屏障,官官相護,保護罪犯王清,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兩次逮捕紀凱夫,進行刑訊逼供,關押了8個月,而真正的盜竊犯卻逍遙法外;其間更有人偽造“香港來信”,散布此乃紀充當國民黨特務的鐵證,進行政治陷害。紀的家人向中央提出申訴,中央批示由中南局組織聯合檢查組進行調查,獲得了大量人證物證,終於查明盜款人確是王清,紀凱夫是無辜的。
顯然,“紀案”的性質演變到後來,成了遠比劉、張案要惡劣、被定性為““壓製民主,侵犯人權和借端報複”的一起政治陷害案,時正趕上“三反五反”和處決劉、張的浪頭,因而注定了不是“竟然”或“偶然”、而是必定會再一次地“驚動”毛主席。
“紀案”的處理結果在報紙上公布後,轟動全國,群眾紛紛稱讚共產黨以維護群眾利益為神聖職責,大公無私,辦事公正。然而,就是在全國這種正氣高揚的氛圍下,“黃逸峰事件”發生了。黃追查投稿人的做法與“紀案”同出一轍,但導致黃的滑鐵盧的,是他逼令投稿人退學,還倚老賣老,對華東局派出的檢查組采取不予理睬的傲慢態度,這就既有了頂風作案、又有了霸道的味道,引起“雷霆震怒”實不足為奇。
見微知著、以小帶大是英明領袖的特質。這樣的事情如果今天的主席遇上了、該不該管?會不會管?我想是該的,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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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感到震撼的,是處理結果之重。“紀凱夫案件”導致了整個中共武漢市委的大換班,市委第一書記張平化受到了警告處分、市長吳德峰降職、副 書記謝邦治撤職、副市長周季方開除黨籍被逮捕判刑;“薛承鳳事件”的處理結果,中共中央華東局交通部長黃逸峰被撤職和開除黨籍。張平化、吳德峰、黃逸峰都是大革命時期入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吳多一個頭銜“隱蔽戰線的傑出領導人”,黃還是“理論家”),在當時都擔任重要的領導職務。再看“紀案”其他相關人員的判決文:
“宋瑛壓製民主,蓄意誣陷,藉端報複,侵犯人權,處有期徒刑2年。
周季方壓製民主,侵犯人權,處有期徒刑9個月。
彭其光(注:武漢市公安局長)製造偽證,違反政策,侵犯人權,處有期徒刑1年。”
他們的共同點都是犯了“天條”——“侵犯人權”。今天的人們不論對他們多麽的仰視,但在當時,無論你職位多高資格多老,一旦侵犯了人權,就注定不會得到姑息。
八十年代後曾經流行這樣的指責,說中共在建國後“漠視人權”,有的還無中生有地說“毛澤東對‘人權’二字諱莫如深”,一些黨史研究工作者和法律專業人士也跟著這樣說。然而“紀凱夫事件”、“薛承鳳事件”提供了極好的反證:早在新中國建國之初,不僅毛主席親自批示“壓製民主,打擊報複,侵犯人權,立即逮捕法辦”、“壓製批評,輕則開除黨籍,重則交人民公審”,提到了如此高度,而且新中國的法庭把“侵犯人權”列入了刑名並從重處罰犯案官員,這在古今中外,恐怕都是找不出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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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近代以前不存在現代意義的人權觀念。“人權”是個洋觀念,自19世紀末期傳入中國以來的百餘年間,人權觀念大致經曆了從流變、轉變到實行的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都失敗了,一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國家,是不可能真正保障人權的。
流變階段大致是從戊戌變法、清末新政到辛亥革命,由維新派執其牛耳。他們提出“人有自主之權”( 康有為《實理公法全書》,1891年)、提到了“天賦民權”(梁啟超《愛國論》,1899年),並提出“當以君主之法,行民權之意”(梁啟超《南海康先生傳》,1901年),認為“民權”不僅包涵民眾的政治權利即公權,也涵蓋了“人人生而固有之自由自治的權利”即私權。這已經有了西方的“普遍性人權”的影子,這被稱作“第一代人權觀”。然而在實踐上,維新派的民權運動搞得卻是“興紳權”而非“興民權”,因為維新需要的不是來自底層民眾的力量,而是來自有頭有臉有資產有文化的“四紳”(官紳、士紳、商紳、鄉紳,今“精英”之謂也)的力量,梁啟超說:“欲興民權、宜先興紳權”,而“紳權固當務之急矣,然他日辦一切事,舍官莫屬也。……故開官智,又為萬事之起點。”繞了好幾個彎,就把人權的真正含義給流變了,實質上變成了紳權紳產的急劇擴張。“興紳權”是一把雙刃劍,它劍指皇權,加速了清王朝的崩潰,同時也指向底層民眾,擠壓了他們的生存空間,由此引發了數不清的“紳民衝突”,其激烈程度,從晚清喊出“官逼民反、紳逼民死”“抗官殺紳”的口號,一直延續到大革命時期的“打倒土豪劣紳”、直至新中國建國初期的鎮反運動,就可知大概。故,流變階段的實質是興紳權壓人權,維新派留下的,是變質的副的遺產。
轉變階段大致是從辛亥革命到五四運動爆發,由革命派、民主派和自由派執其牛耳。這一階段是以“開民智”為口號的新思想啟蒙運動, 以個人自由為主要訴求的西方人權觀念和說道紛至遝來,人們在吸收之際,表現出了囫圇吞棗,全盤接受的急躁傾向,根本不去辨別和論證是否水土不服,就和現在 一些人一樣。轉變階段的成果是實現了約法,將基本人權條款寫進了《臨時約法》等,但大都隻是一紙行文罷了,不打算或根本無力去加以實行的。
一個原因是辛亥革命後出現的全國性的混亂,加上國難當頭。麵臨亡國滅種的危機,“救亡壓過了啟蒙”,五四運動的爆發使得人權營壘出現分化,以李大釗、陳獨秀為代表的革命派放棄了關注個人人權、而轉向了團結一致“外爭國權”“救亡圖存”的集體人權;放棄了關注個人主體性的“小我”而轉向了關注勞動者的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的群體權利的“大我”;放棄了以歐美為師轉而以蘇聯為師;放棄了隻強調權利轉而高喊“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為了民族利益甚至不惜犧牲個人生命。這重大的轉變造就了一代既有個人解放意識、又有強烈愛國心和憂患意識的新青年,誕生了“第二代人權觀”。正如鄧小平所說:“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不同就在這裏,第二代人權觀念不僅強調個人權利,同時也強調集體權利,在特殊時期更強調後者。
以胡適為代表的自由人權派(以及民主人權派)沒有轉變。胡適在1929年發起“人權運動”,劍指國民黨和孫文學說,被國民黨指斥為“不懂黨不要充內行”,並以逮捕相威脅。胡適感到了害怕。1931年,“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主席龍大道(共產黨員)在上海龍華慘遭國民黨當局殺害,次年,胡適參加的由宋慶齡領銜成立的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總幹事、康奈爾大學同窗楊杏佛博士又遭到國民黨特務暗殺。胡適再次感到了害怕。1938年,蔣介石下令用斧頭砍死了胡適的哥倫比亞校友唐紹儀(民國首任內閣總理)。1947年,蔣介石又下令處死了胡適的哥倫比亞校友林茂生博士和陳炘博士,胡適大概這時才真懂得了,國民黨根本就不打算實行人權約法,然而,他的反共立場決定了他最終選擇當犬儒,向國民黨徹底投降,並融為一體。
回顧到這裏,我們明了,中國近代的人權改善,既沒有維新派和自由派什麽事,更沒有國民黨什麽事,他們留下的都是負數。真正地實行人權的階段,是新中國建立之後才開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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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十年出現了“小人物告禦狀”的奇觀,這種奇觀,無疑和毛主席一貫看重和提拔“小人物”與弱勢群體、大力營造反官僚主義的氛圍,是分不開的。隨著勝利,以貪汙浪費、官僚特權和盛氣淩人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腐敗現象在一部分幹部中滋生蔓延了起來。而大大小小的“李自成”,很多就是被“告禦狀”的“小人物”告倒的。一時間形成了讓人嘖嘖稱奇的新氣象。.
毛主席把“紀凱夫事件”和“薛承鳳事件”提到了“侵犯人權”的高度並嚴令逮捕法辦,真的處理重了嗎?
12年後,毛主席重上井岡山,和已經做了湖南省委書記的張平化談話,提到了“我為什麽把事情看得那麽嚴重……“。
是因為,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就是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的原則就是堅持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離開了這個宗旨,離開了這個原則,黨將不黨,必定會被人民所唾棄。黨和政府和人民是什麽關係呢?是服務和被服務的關係。為人民服務,不是去做端茶倒水的服務生,而是要去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人權,包括人民的基本權利和政治參與權,還包括民主監督權,“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就不怕人民批評指正。”公仆為人民服務,人民當然可以檢查“服務的質量”,壓製批評,搞打擊報複就是侵犯人權,是和執政黨的根本宗旨相衝突的。任何一個政黨或團體乃至宗教門派,有人違背了根本宗旨或基本教義,是必定要被逐出組織的。這是一個黨之所以為黨的不可動搖的“家規”,是一個黨忠實純潔,強大有力的基本保證。
是因為,這是一個長期執政的獨大的政黨,既做球員又做裁判員,而要讓觀眾服氣,唯有比一般的規則還要嚴三分,甚至該出示黃牌警告時出示紅牌罰下場,才能贏得觀眾的最大信任。
是因 為體製上的終身製。一套班子多是在一起趟過槍林彈雨,結成了“鮮血凝成的”情誼的“鐵哥們”,極容易落入“官官相護”的舊衙門習氣。武漢市衛生局副局長宋 瑛一報告,副市長周季方就堅信不疑、沒有證據也下令逮人,周季方一匯報,副書記謝邦治就信,再一匯報,吳德峰、張平化們全都堅信不疑。不下重手打開這種宗 派情節和官官相護的盤根錯節,讓群眾到哪說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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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一位至今仍未蓋棺論定的原總書記在接受訪談時,說了這麽一段話:
“毛主席對國家發展是有想法的,他想建設一個比蘇聯更好的社會主義。他羨慕蘇聯的經濟發展,但對斯大林的肅反擴大化,造成國內的恐怖氣氛,他是反對的。解放以後他搞三反五反,1956年提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他是真心希望建設一個光明的中國。他說急風暴雨的階級鬥爭已經過去了,以後要和風細雨了,我想這都是他當時的真實想法。當時蘇聯認為我們搞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就是修正主義呀!” —— (王揚生:<叩訪富強胡同六號>)
這位老人沒有解釋何為“光明的中國”,從上下文來看,毛主席要建設的,是一個人權的陽光普照大地的中國。毛主席掀開了一個黑暗的舊中國,但見到的依然是灰蒙蒙的霧霾天,在農村,仍存在封建土地製度殘餘,存在封建宗法和世襲;在城市,仍有封建把頭和各種黑社會、會道門在橫行霸道;在黨內,官僚體製、官官相護、拿群眾當屁民的舊習氣依然嚴重;在全國,封建官本位的意識根深蒂固……。
毛主席發誓要發動廣大的人民一起來搬掉這一個個的障礙。他搬啊,搬啊,搬了一輩子,他倒下了,他倒在了霧霾就要消失的時候。
謹以此文紀念毛誕120周年。
鈴蘭台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