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廣東省興寧市政府勾結房地產開發商
強行征收房屋和基本良田的違法行為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指出“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1] 就在全國農民為此高興的時候,興寧市政府卻自認為山高皇帝遠,緊鑼密鼓勾結開發商“巧取豪奪”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和房屋,試圖在新政策貫徹之前進行最後的瘋狂。
興寧市政府從2011年起就勾結鴻隆控股有限公司強征農田搞房地產開發謀取暴利,讓廣大興寧農民無田可耕, 2013年又頂風對農民房屋進行征收, 剝奪農民最後的庇護之所。
2011年,為了鴻隆開發商的利益,他們私自答應把毛屋壩村道強征給鴻隆,官商勾結共同實施拆遷毛屋壩的所謂“改造工程”。他們甘當開發商的馬前卒,掛名拆除違章建築—村道邊30厘米高的護路磚欄,由興寧市公安局副局長、福興街道辦書記的率領下,由市公安幹警、防暴警察、司法、城管、治安人員等組成的一支四百多人全副武裝的隊伍,浩浩蕩蕩開進毛屋壩村道,強行拆除護欄,當場擰、拉傷四位80多歲的老婆婆, 一個村民被打的遍體烏黑(附件三),另一村民毛翔在村外受到不明身份歹徒的襲擊。 鴻隆開發商由原來興寧市政府官員當董事,與現任官員是官商勾結,有著共同的利益關係, 因此在興寧黑白通吃,魚肉百姓。
2011年9月29日,我們“廣東省興寧市福興街道辦黃畿村毛屋壩全體村民暨海內外毛屋壩人”以35頁證據確鑿、圖文並茂的控告書揭露了“興寧市政府勾結鴻隆控股有限公司強征農田搞房地產開發謀取暴利的事實”。當時,我們派出了20多名代表上京上訪,得到了廣東省駐京辦的接訪,並責成興寧市政府解決我們的上訪要求。這兩年裏,興寧市政府停止了侵占毛屋壩村道,取消了拆遷毛屋壩給鴻隆公司開發的“三舊改造工程”。可是,時至今日,興寧市政府沒有兌現其2008年11月8日“征地承諾書”中按征地麵積的15%劃拔村民生活留用地(原則上毛屋壩的安置地在主村道北麵地塊),沒有給失地農民辦理社保。事實上,興寧市政府根本就無視人民群眾的正當要求,因為所有其他村的土地、房屋被征收後,如早在建興寧火車站被征收的土地,至今也沒有給村民劃拔留用地。
我們毛屋壩全體村民曾分別於2013年2月、2013年10月3日向興寧市政府提出申請成立毛屋壩村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和建設新村鎮的要求。可是,他們的答複是根據“粵建房(2013)2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興寧市政府有權拆除毛屋壩村,有權強迫毛屋壩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房地產開發商競標,高價競標成功才能重建自己的新村鎮。!因此市政府可以以近五萬元一畝的價格強行從村民手中掠奪去宅基地、自留地等,然後再以向開發商招標競投近四、五十萬元一畝的價格倒賣回給村民。難道毛屋壩村就不能走“深圳模式”的道路,成立股份公司改造、建設新村鎮,而保障村民的最大利益嗎?
2013年8月8日,興寧市人民政府發布了興市府(2013)34號“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征收興寧市南部新城福興向陽村、墨池村、黃畿村和刁坊羅壩村房屋決定的公告”,對農村房屋實施征收。征收範圍紅線圖內麵積為1243684.8平方米。征收目的:興寧市南部新城建設用地需要。緊接著於2013年11月11日,興寧市政府又發布了興市府(2013)56號“房屋征收告知書”(附件一),拉開了搶拆毛屋壩村的序幕。這個56號文件的實質就是2011年6月25日對毛屋壩村實行“整體改造”的翻版,隻是為了掩飾其勾結鴻隆公司開發房地產牟利的目的,而借口為建設南部新城而罷了。
興寧市政府憑什麽法律文件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實行對福興向陽村等、包括毛屋壩等房屋的拆除?興寧市政府的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兩個法規。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指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並非指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而且該條例第一章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實行征收以及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補償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案例所稱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1)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2)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3)國家重點扶持並納入規劃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4)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說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的需要;(5)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建的需要;(6)國家機關辦公用戶建設的需要;(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根據《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隻能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行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宅基地。最近,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決定》的說明裏指出: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興寧市政府征收紅線圖紅線範圍的房屋都在農村,都是農民的宅基地。興寧市政府征收農民住宅房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為了高價賣給碧桂園、毅德商貿物流和鴻隆房地產商大建商品房的需要,是為了屯積土地,牟取暴利的需要。因此,興寧市政府無權征收這些農村的房屋。
興寧市政府征收福興向陽村等四村包括毛屋壩村的目的是為了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快“三園一區一基地”建設。這幾年,興寧市政府是怎樣實施城市規劃的呢?首先在2008年勾結“鴻隆控股有限公司”,將黃畿村委屬下上毛等15個村集體土地241.923畝基本良田強征(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瞞報為坡地、旱地等耕地獲批),為開發商建了寧江新城。寧江新城東邊部分,至今無人問津購買,人稱“鬼城區”。(附件二)。接著在2013年8月8日開始強行征收福興向陽村、墨池村、黃畿村和刁坊羅壩村1243684.8平方米土地,又是為了碧桂園和毅德商貿物流大建商品房之用。現在的興寧市政府,目無黨紀國法,用他們的說法是“敢於碰硬”—不擇手段、瘋狂鎮壓村民反抗拆遷的行動,趕在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之前,(用福興街道辦何副書記的話說:現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還沒有貫徹到興寧市),所以仍舊可以強征農田、強拆農屋。興寧市政府緊鑼密鼓勾結開發商“巧取豪奪”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和房屋,迫使這些村莊的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創業無錢”,流離失所,將危及國家安全。(摘自中央財政辦主任、發改委副主任劉鶴領銜撰寫的改革方案)。興寧市政府打著“實施城市規劃的招牌,完全違反國家憲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的規定,明目張膽對抗習近平總書記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他們的全部工作是用納稅人的錢豢養了像城監、公安、治安人員等大批閑雜人員、抽調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肆無忌憚地強征農田、迫拆民房。興寧市政府的這些行為都是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興寧市政府為了大肆強征農田,強拆民房,豢養了大批像城監、公安、治安人員甚至黑社會等大批閑雜人員,甚至動用公安幹警、防暴警察對反抗拆遷的村民拳打腳踢進行鎮壓。如3月16日,拆遷人員與墨池村民發生言語衝突、肢體衝突。17日,墨池村民二百多人自行集合,紛紛表達對政府征收房屋的不滿與憤怒。村民為反對政府非法拆遷,紛紛掛出標語橫幅。羅壩村塘背黃屋人掛出的標語:“強拆祖屋,逼人上樓,世間罕見,天理難容”。羅壩村塘背盧屋大門兩邊牆上的標語“齊心協力,誓死保衛老祖屋”。毛屋壩村大道門樓懸掛的“毛屋壩人誓與毛屋壩共存亡”的標準。(附件照片)。今年11月還在宣傳拆遷的階段,21日上午,興寧市政府就組織了由城管、公安、防暴警察、治安閑雜人員等三百多人的隊伍,突然襲擊了毛屋壩村。他們沒有經過任何取證和法律程序,強行進村拆除了村民的住房,對村民拳腳相加,致多人輕傷。(附件照片)。隨即還拘留了五個村民(其中包括一個未滿15周歲的學生),並對屋主毛國強父子分別拘留了四天和十天。事後,公安、派出所警察還把反抗拆遷的村民一個一個找去訓話。緊接著,11月25日, 興寧市政府又無視《廣東省拆遷城鎮華僑房屋規定》,對毛屋壩的美國華僑毛xx父子在老家危房上麵重造的房屋發出了10天內拆除的無理要求。毛錫香父子提出了行政複議,就在複議期間,興寧市政府於12月11日組織了200多人迫不及待的拆除了美籍華人的華僑房屋,並對毛加興進行了輪流毆打。 這種情況就如2011年9月22日上午,興寧市政府派出四多人的隊伍強行拆除毛屋壩村道的“違章建築”—30厘米高的護欄,如出一轍。此前,在11月8日對毛屋壩村實行拆遷的會議上,把四名來自毛屋壩村的公務員調到拆遷小組,另派到各拆遷小組包幹落實各自負責的拆遷戶。此後,於11月23日由市政府下令,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親自“押送”毛屋壩村在市屬各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個體商戶共20多人集中在會展中心強製“洗腦”,威脅他們要簽拆遷合同,不簽拆遷合同的則受停職、停崗、吊銷營業執照、停發工資等處罰。對在職人員還采取株連法,就是要他們逼使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簽訂拆遷協議。如賴清香等20人就是因為兒女被威脅離崗離職而被迫簽訂拆遷協議的,又如郭屋已退休的福興鎮副書記郭欽雲就是被兒子的“株連”下被迫簽訂拆遷協議的。興寧政府又把毛屋壩被迫同意拆遷的農戶進行強行又一戶拆為多戶,不同意的還是維持原戶,這樣來提高村裏同意拆遷的戶口比例。
下麵就興寧市政府與開發商非法征收、買賣基本農田的事實舉報如下:
一、 葉塘鎮同眾村
2012年4月開始,興寧市政府開始非法征收葉塘鎮同眾村的基本農田。2012年7月開始,位於廣東省道S225裏程碑61公裏至62公裏之間的大量耕地,被官商勾結的開發商拉土填埋了。同眾村非法建築右邊被荒蕪的基本農田。
二、 寧新街道城南村
興寧市寧新街道城南村,幾百畝旱澇保收的水稻良田,被興寧市政府於2009年冬強行征收,並被迫成為荒地。從2010年春天開始,村民就成了無田可耕的農民。
三、 福興街道神光村
涉及神光、梅子、高田、向陽等四個自然村,麵積為0.54萬畝,襯砌渠道15.53公裏,整修機耕路10.5公裏的基本良田被非法填土。
四、 福興向陽村、墨池村、黃畿村、刁坊羅壩村。
按興寧府(2012)40號《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征收刁坊鎮羅壩村民委員會等集體土地的預告》,“擬征收土地約3600畝,土地利用現狀為水田、旱地、魚塘等”。其實都是基本良田,現都已被征用來為碧桂園和毅德物流城建造高樓大廈的商品住宅區了。
為什麽興寧市政府如此瘋狂強征強拆?正如農業部部長韓長斌所說:“尤其是土地被征用以後,巨大的增值收益沒有多少落到農民腰包。”又如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在2013年9月12日所說:“地方政府之所以大興土木,就是因為他們拿地太容易了,是不是把更多的土地收益交給農民來處理?”興寧市政府可以不問村民同意與否,就強行以每畝四萬八千元的價格掠奪過去,然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以每畝四、五十萬元的價格倒賣給開發商。官商勾結,壓榨農民,共同牟取暴利。正如興寧市政府勾結鴻隆控股有限公司強征毛屋壩的基本農田建設“寧江新城”的情形一樣,開發商通過賄賂政府官員、鄉鎮幹部(在征收毛屋壩村的土地過程中,每人分得寧江新城一套房,為了實施福興街道辦整體改造工程—強行拆除毛屋壩村建高檔別墅的目的,開發商許諾不惜重金收買鄉鎮幹部19人,事成之後每人一個商鋪、一套房,2000萬元19人瓜分(這是內幕人員暴料出來,在黃畿村毛屋壩廣為流傳的故事)。
興寧市政府已經不是人民的政府,是勾結開發商牟取暴利的政府,是搶田搶地、拆屋的政府,是用納稅人的錢豢養大批打手鎮壓農戶的政府!他們與廣大農民之間的矛盾已經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人民說:興寧市政府已經變得比國民黨反動政府還可怕!政府收了我們的田,拆了我們的房,我們隻有集體去挑寧江河了!
我們全體毛屋壩人強烈要求:
一、 立即取消興寧市政府征收、拆遷毛屋壩村的決定;
二、 遵照李克強總理2013年11月5日在黑龍江省考察時的指示:“在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積極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積極領導、支持毛屋壩村走“深圳模式”的道路,成立股份公司改造、建設新村鎮。
三、 懲治那些對抗中央、違法亂紀的地方官員;嚴懲官商勾結和腐敗官員!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廣東省興寧市福興街道辦黃畿村毛屋壩全體村民暨海內外毛屋壩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鴻隆開發商由原來興寧市政府官員當董事,與現任官員是官商勾結,有著共同的利益關係, 因此在興寧黑白通吃,魚肉百姓。前官員利用關係和利益結合, 農民是無處可逃,隻因為地產公司可以通天。
[1] ——摘自《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2013年11月9日)。公開發表於2013年11月16日《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