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乃靠不正當手段攫取錢財之稱謂。
貪腐是人類出現後人們表現的自然現象之一,貪腐現象與人類曆史共存。是故,古代中國出現天子,古羅馬有公民團,以求公平,以阻貪腐。
封建社會設禦史/刺史防貪腐,然貪官不絕於史,越反越多,前撲後繼。蓋其因乃封官建權,私欲無限製,貪腐無監督。朝裏有人官照升。
民主社會亦有貪腐,但因監督嚴緊,隨時立法,而使政府官員少有機會貪腐,而且,一但發現,立懲不怠。美國給政府官員送禮超過10美元即為行賄,而受者為收賄,均受罰。
貪腐之惡,招人恨,因其不是正當勞動所得。
但貪腐亦在社會活動中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封建社會,封官受權,官在其位,有審批權,民為辦事,隻有向官輸誠行賄以求成事。如此,官收賄辦事,民行賄事成,民事成而社會經濟發展;倘官拒收賄,則民辦不成事;無處求告,絕了生路;是此乃封建社會死結。而貪腐多藏深,多因他事而敗露。
民主社會,亦有官商勾結,行賄受賄之現象。但在多媒體多渠道監督下,多敗露而受懲罰。
中國社會仍處在發展階段,經濟上升尚不能離開貪腐。是故,現在反貪亡黨,不反貪亡國。習總甘冒亡黨之險治貪,是極有勇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