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的汙名化及其背後
吳法天在環球網上刊文評論《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抓一事,題目是《善良的讀者以後請謹慎為“兩根骨頭”感動》。文中這樣寫道:“知道網友怎麽評論嗎——中國大謠公知都有兩根骨頭:一根見利忘義‘賊骨頭’,一根崇洋媚外的‘賤骨頭’。”
2012年7月,就是這個作者,與四川電視台女記者周燕微博約架,在北京的朝 陽公園,稱自己遭到“公知”群毆,惹得網上網下沸沸揚揚。在微博上經常痛斥“公知”的方舟子以一錘定音的語氣評論道:“公知,已成為推動中國民主、自由、 法治進程的一大障礙。”到了“賊骨頭”和“賤骨頭”之說,2011年以來已持續兩年的“公知”汙名化過程,似乎達至最後結論。
利 用漢語的諧音,近年來中國有一串淪為貶義的職業性的或群體性的稱呼,比如“叫獸”(教授)、“磚家”(專家)、“妓者”(記者)、“精蠅”(精英)等等, 奇特的是,他們大都跟處理信息與知識的工作相關。這些人傳統上被視為往往具有很強的社會責任感,以關懷天下為己任,自認為能夠排除特殊利益幹擾而站在集體 或公共利益的立場上發言。具有濃厚侮辱意味的汙名既現,顯示相當一部分社會公眾對這些知識人不認可、不信任,懷疑他們是特殊利益的工具,打著公共利益的旗 號售賣私貨,以便最終獲取自身的名利。
毫 不奇怪,囊括這些群體的一個更廣泛的稱呼——知識分子,必然隨之進入淪落通道,這一淪落是以一個縮略詞——“公知”——的迅速貶值而體現的。所謂“公知” 是“公共知識分子”的簡稱,同近代中國的許多詞語符號一樣,這個詞是一個舶來品,也就是說,中國公共知識分子的源頭,要追溯到西方現代知識分子那裏。自 然,也同近代中國的許多舶來概念一樣,概念的推行者會著力挖掘中國漫長曆史當中這些概念的結合點,就知識分子概念而言,那也就是“士”。中國儒家所推崇的 “士”精神,可以視為中國的“公共知識分子”文化傳統,隻是在清末民初中國內憂外患的情況下,中國傳統的“士”逐漸轉變為現代意義的“知識分子”,並且自 覺擔負起“喚起民眾”的責任。
對 於這些“士”的社會功能,中國社會的看法一直是矛盾的。讚揚者認為,知識分子作為思想啟蒙者和變革實踐者,對近現代中國的政治變遷、經濟發展、文化重建和 社會轉型,起到了無可替代的巨大推動作用。貶低者認為,知識分子自身陳疾困擾,對中國的種種積弊更是難辭其咎。比如中國現代的著名政治學者張東蓀就把20世 紀前幾十年中國的一切問題,都歸咎於“士階級之腐爛”。具體表現在:“隻知苟且;隻知規避責任;隻知迎合意旨;隻知從中取利;隻知說假話;隻知在夾縫中討 生活。”張所抨擊的這一切現在似乎更加變本加厲了。顧炎武論廉恥的一段話“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常常被今人引用,仿佛中國許多問題的根源都在於士風 不正。
到2011年, 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網上開始出現對公共知識分子的大規模醜化,看上去有板有眼。有些人用力甚多,比如吳法天說:“做公知太容易了,以受迫害心態切入,痛 陳言論不自由,看到謠言就轉發,批批體製罵罵大街,說幾句俏皮話”,暗指“公知”通過罵政府來消費政治與公共事件,為自己博取利益。有幾家網站更是用充滿 民粹意味的口號反對“公知”,把“公知”等同於“漢奸”和“帶路黨”。
給 “公知”貼標簽,這種手法無須論證、無須理由,整體性地將一個群體汙名化,就跟文革中流行的“臭老九”一樣,通過將這樣一個髒詞扔到對手身上,對方不攻而 破,己方則獲得了純潔性,並相應擁有了“批倒批臭”對方的正當性。問題的關鍵還在於,批判的靶子並非僅僅指向具體的個人,更指向“公知”所代表的價值觀, 如自由、民主和普世價值。
在這種語境下,“公知”被視為欺世盜名、顛倒是非、裏通外國之徒,原本高尚的詞匯——自由、民主、普世價值——也一一獲得了“民煮、柿油、撲屎”等諧音表達。奇怪的是,很多知識分子自己也使用這類詞匯,先假裝自己不是公知,然後再抹黑公知,把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90年代發揚的反智主義進一步推向極端。“母知”這樣的惡搞詞匯也隨之而生。後者尤其令人厭惡,在反智的同時,累加上對女性的歧視。
在“公共知識分子”剛剛露頭時就有人想要打壓之,但未能完全實現,現在借助一場網絡汙名化運動,目的終於達到了,“公知”現在成了人民公敵,套用方舟子的一個說法,“全網都在批”。2012年 的一段時間,“全網在批”的是韓寒,韓寒甚至為此寫了篇博客,宣稱“就要做個臭公知”:“是的,我是個公知,我就是在消費政治,我就是在消費時事,我就是 在消費熱點。我是消費這些公權力的既得利益者。大家也自然可以消費我,甚至都不用給小費。當公權力和政治能被每個人安全的消費的時候,豈不更好……”
現在,公知被進一步同流氓和漢奸劃上了等號。公知=流氓以及公知=漢奸的等式被設定以後,倒公知成了倒偽民主,一場冗長的滑稽劇就此達到高潮。
這出戲的代價是,本來就混亂不堪的中國觀念市場更加混亂,知識分子在這個社會中的話語權與公信力更加下降,社會更加撕裂,共識付之闕如。唯一一個可能的好處是,知識階層的祛魅加快公眾的覺醒,不再指望“公知”的代言和帶路,而是自我做起一點一滴建設公民社會。
但這樣還必須有一個前提:相信普遍價值的存在,以此作為社會的“共約”。如韓寒所說:“拋棄一些人的名字不代表必須拋棄一個向善的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