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也搞不懂天朝法律,嫖娼,性侵犯,強奸,幼女,到底是什麽關係?孰輕孰重?該如何判刑?
2013年8月28日,大V薛蠻子嫖娼上央視承認造謠,刑事拘留至今。
2012年 5月8日,英國籍男子在北京宣武門性侵犯中國女子,按理說他把那女孩裙子都扒了,行為可以算是強奸未遂了吧,是搞亂中國的現行犯吧?可是我們的政府隻是將其行政拘留15天,罰款500塊錢了事。震驚不?別說我們,就連英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網絡上英國人大多要求嚴懲此人。
2012年9月28日,北京42歲公務員王某多次從學校帶不滿14歲小學女生小華開房,王某被小華家長告發後被警方以涉嫌強奸刑拘。但檢方稱王某不知小華年齡,批捕證據不足。不知道小學生是幼女?是天朝的公務員太傻,還是天朝檢方太聰明?
看來,在中國,強奸幼女最輕,性侵犯次之,嫖娼危害社會最大,要重判。其順序正好和全世界其他國家相反,大家都在逆行車,隻有中國走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