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文史哲》2013年1期,作者:馬俊亞,原題為:《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社會分層與人格異變》
20世紀40年代中期,據蘇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調查,“地主對佃戶的妻女,可以隨意侮辱、霸占。……甚至有若幹地區如宿遷北部,還保留'初夜權'製度,佃戶娶妻,首先要讓地主睏過,然後可以同房”。
世界各地的初夜權敘述,絕大多數存在於文學作品或口頭傳說中,缺乏過硬的史料證據。蘇魯地區的初夜權資料則極為豐富可靠,充分反映了這一地區的社會狀況。蘇北漣水籍的嚴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於中國地區之間差別極大,蘇北就存在著初夜權的現象。應該說,這一現象源於蘇北特殊的社會結構。
蘇北的初夜權更多地發生在主佃之間。儀征學者劉師培指出:“禾麥初熟,則田主向農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據1928年的一份報告,徐海地區地主下鄉,佃戶們要獻上妻女供其淫樂。蘇北地主看中佃戶的妻女,常以服役為名,召至家中隨意奸淫。沭水、臨沭一帶地主對佃戶“打、罵、奸淫的事情也是層出不窮的”。《申報》載,號稱“沭陽程震泰之半”的顧七斤,“墾良田七萬有餘畝,姬妾百。……此人好淫,遠近婦人受其汙者,莫點其數”。曹縣朱莊大地主朱凱臣擁有土地數千畝,任五方局團總,他看中的佃戶女性均為其所奸淫。蘇北宿遷極樂庵與壽山寺相似,和尚往往有妻妾多人。宿遷邵店聖壽寺的和尚“幾乎個個尋花問柳”。當地俚語:“廟前廟後十八家,都是和尚丈人家。”
由於蘇北魯南是古代的魯地,儒家傳統影響較深,普通百姓往往羞於談論涉性話題,加上初夜權本身存在著隱秘性,當事人多不願對此加以張揚。並且,“初夜權”一詞20世紀以後才成為漢語詞匯。因此,對初夜權的準確敘述,多為新式知識分子。
20世紀40年代中期,據蘇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調查,“地主對佃戶的妻女,可以隨意侮辱、霸占。……甚至有若幹地區如宿遷北部,還保留'初夜權'製度,佃戶娶妻,首先要讓地主睏過,然後可以同房”。1942年4月,蘇北新四軍領導人鄧子恢指出:貴族地主階級的思想意識,包括“可以自由奸淫以至霸占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權利”。香港報人潘朗寫道:“農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須先陪地主睡,讓地主老爺'破瓜'。”“這風俗,在中國,在號稱文風甚盛的蘇北,也是存在。”反之,佃農“如果討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爺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
據20世紀40年代擔任沭陽農會會長、錢集區委書記的徐士善敘述:“有次在沭陽張圩鬥地主,晚上讓他的佃戶看管他。結果,夜裏佃戶用棍子把地主打死了。後來調查知道,原來佃戶的媳婦,娶過來的頭夜,被這位地主睡了。”沭陽有的佃戶向地主借貸娶親,地主則以得到初夜權作為條件:
沭陽胡集北老單圩地主單旭東佃戶某某,兒子大了要帶媳婦,因沒有錢,向地主商量。地主說:“不要愁,我替你想辦法。但你要允許我一件事。”佃戶問他什麽事,他說:“你新兒媳帶來,頭一晚上我去,這你也賺便宜。你不允許,我隻要想你兒媳,還能不給我嗎?”佃戶經過思考,沒辦法,答應了。地主借了三石小麥。
值得注意的是地主所說的“我隻要想你兒媳,還能不給我嗎?”表明地主對佃戶妻女擁有常規的性權力。對這種權力略有不滿的佃戶自然會受到地主的嚴懲。沭陽宋山區河東鄉小宋莊地主徐香太奸淫佃戶田二的兒媳,被田二發覺,田僅責罵兒媳幾句。次日,徐執牛鞭將田痛打。田問:“你為什麽要打我?”徐答:“你自己知道。”1936年,沭陽湯溝鄉鄉長、大地主湯宜遜的佃戶王某娶妻,湯闖進王宅,奸淫王妻。王母勸阻,被其槍殺。
類似於郭沫若所說的“嚐新”,在蘇北廣泛存在。沐陽程震泰家族的程廉泉,家中的女性雇工“差不多都受過他的蹂躪。老的也好,醜的也好,俊的也好,甚至於滿臉是疤和麻的,他也要糟蹋他[她]。他說這是'嚐新'”。淮陰孫圩孫大琨,家有田地26頃多,“聽到溝南佃戶陳兆臻有個美貌的姑娘,他就馬上叫幾個自衛團[丁],挑了被子,拿著氈毯,提著尿壺,他自己捧著水煙袋跟在後麵,一步三幌(晃),三步九搖,到了陳兆臻的家裏,是話未講,隻說:'把你姑娘帶來睡睡看,好才要,不好兩便。'”
更有許多地主獲得了初夜權後,長期霸占佃戶的妻女不予歸還。泗沭縣裴圩地主周繼叔家的雇工朱尚隊兄弟兩人,積蓄多年替弟娶媳,入門頭晚被周奸占,後被周長期霸作“小婆子”。宿遷北部窯灣區王樓鄉地主馬知非(又名馬如元),有地60餘頃、佃戶200餘家。他46歲時看中佃戶孫廣禮17歲女兒,在孫氏嫁果場張姓的當晚,用花轎把孫氏抬到自己家中,後長期予以霸占。“因他有錢有勢,張姓也隻好啞吧吃黃蓮,有苦無處說。”另被他長期霸占的還有佃戶王懷仁的女兒與佃戶張九清的妻子。
地主厭膩了佃戶的妻女後,可隨時拋棄,無需負任何責任。沭陽曙紅區崔溝村崔家莊丁傑三,父輩有80頃地,本人在上海讀過大學。他曾將佃戶王春保女兒霸占一年多,王女懷孕後,丁即予拋棄。佃戶黃德安一個15歲的妹妹,亦被丁霸占年餘後拋棄。後又將佃戶崔振露之妻霸占。
與歐洲中世紀不同的是,蘇北從外地遷入的佃戶妻女同樣要被當地地主行使初夜權。沭陽縣耀南區長安鄉地主袁席山,有地9頃,有位佃戶搬來的第一夜,他去佃戶家奸淫其妻,“地主及門勇一夜去打幾次門,小笆門都被打壞了”
與蘇北類似,抗戰和土改時期的調查均表明,山東不少地方,地主對其佃戶享有初夜權,直到1945年山東省戰時行動委員會製定了《婚姻法暫行條例》後才真正廢除。
抗戰時任豐縣、魚台等地婦女部部長的張令儀寫道:抗戰初,在魯南,“我第一次聽說有這樣的事:佃貧家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權”。據她敘述,1938年她在單縣任縣委委員時,中共縣委書記張子敬親口對她說,因佃種了單縣辛羊區張寨地主的田地,張新婚時,妻子被張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權。她認為:“魯西南的初夜權不是潛規則,而是一種比較普遍的不成文法規。農民根本無力抗拒。地主實施初夜權主要是為了滿足其荒淫的肉欲。”
抗戰期間,山東救國團體為了發動民眾,把取消魯南地區的初夜權作為改善雇工待遇的一項內容。1940年8月11日,山東省各界救國聯合總會會長霍士廉在山東職工聯合大會上報告:“魯南許多落後的地區,仍存在著超經濟的剝削和殘(慘)無人道的野蠻行為,如初夜權。”由此可知,初夜權在魯南是比較顯著的社會問題。1943年12月,陳毅經過魯西南,他的《曹南行》詩稱:“毫邑湯都史所傳,至今豪霸圈莊園。蜀客多情問遺事,居停首說初夜權。”其時,地主尚是中共的統戰對象,山東的中共高層反複強調“照顧地主利益”,陳毅等人不會刻意醜化地主。據一位“老戰士親身經曆”所寫的作品同樣記述了魯南的初夜權:臨沂張莊有400多戶人家,莊主族長張大富,擁有全莊土地,還享有初夜權,“誰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
蘇魯地區享受初夜權者均是活生生的人,一般是富者通過財產關係對貧者性權利的統治,多見於地主對佃農的妻子施行這一特權。由於地主身兼官僚、寨主等多種身份,處於極為強勢的地位,作為弱勢一方的佃農無力抗拒其要求。這一關係的本質是人身依附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