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不平等條約的中國是統一的中國而不是四分五裂的中國”,對嗎?
有人提出,“簽不平等條約的中國是統一的中國而不是四分五裂的中國”。這個看法是不對的。簽訂不平等條約的中國,不是統一的中國,是被帝國主義肢解的,四分五裂的中國。
講“統一的國家”,前提是“獨立的國家”。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後。中國就不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的國家”。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麵的獨立權利,完全受宗主國控製的地區。半殖民地,是相對於完全殖民地而言。它是指形式上有自己政府的“獨立”國家,實際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麵都受到外國殖民主義的控製和奴役。
先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群強盜,打破門窗,衝進一戶人家。把刀架在主人的脖子上,強迫寫下十萬元借條。張強盜說,我要占廚房,李說我要自由地用睡房。王說,把後門鑰匙給我,好自由進出。這邦強盜還要長期住下,拿走每月支票和其他收入。他們還說,破窗割破手,要多賠錢。這還叫“完整的家”嗎?不平等條約簽訂後,中國已被“帝國主義“瓜分。他們各自劃分勢力範圍,霸占香港,台灣,膠東半島,。。。,國家都快亡了,何談統一?所以了解不平等條約很有必要。
今天的中國,不是晚清。沒有外國一兵一卒,完全獨立,這才是真正統一的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問題,眾所周知,不在此文討論範圍。此處中國的定義取大陸對外說法,“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亦即自1945年以來,聯合國常任理事國,“China”。
所有不平等條約,都是帝國主義強盜,用“炮艦”和戰爭強迫無能的清政府簽訂的。
1840年,英國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率先用大炮打開了中國古老的大門。中英《南京條約》成為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鴉片戰爭成為重要的曆史轉折點,中國從一個獨立的封建國家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
1856年,英法通過第二次鴉片戰爭,把侵略的魔爪從沿海深入到內地;沙俄趁火打劫,從19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侵占了我國150多萬平方公裏的土地;
1883年,中法戰爭,中國不戰而敗。法國通過《中法新約》進一步打開中國西南門戶。
1894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清軍處於被動挨打的境地,慘遭失敗。日本強迫中國簽訂的《馬關條約》,是中國繼《南京條約》以來失權最多、危害最大的不平等條約。 此後, 德、俄、法、英、日紛紛在中國強占租借地和劃分“勢力範圍”,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美國則提出在中國實行所謂“門戶開放”政策, 帝國主義列強形成宰割中國的同盟。
1900年,英、俄、德、法、美、日、意、奧八國組成聯軍,大舉侵略中國,攻占北京,燒殺搶掠,無惡不作。通過《辛醜條約》,帝國主義列強進一步擴大在華的侵略權益,全麵控製了清政府。《辛醜條約》的簽訂,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辛亥革命爆發後,帝國主義列強,特別是俄、英、日等國,乘中國政權交替、政局不穩之機,加緊侵略:俄國策動外蒙古獨立;英國策動西藏叛亂,妄圖把西藏從中國分割出去;日本借口對德宣戰,於1914年9月公然出兵侵入山東,占領膠濟鐵路和青島,取代了德國在山東的侵略權益。
日本是一個侵略成性、野心勃勃的帝國主義國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乘西方列強忙於歐戰無暇東顧之機,出兵侵占中國山東,並攫取德國在山東的一切侵略權益。日本為獨占中國,1928年,出兵濟南,大肆屠殺中國軍民,造成濟南慘案;同年,製造皇姑屯事件,炸死張作霖;1931年製造九一八事變,出兵侵占東北,把東北完全變成它的殖民地;1932年製造“一二八”事變,入侵上海;接著,又侵入華北。 1937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盧溝橋事變,開始全麵的侵華戰爭,占領了大半個中國。這是近代,帝國主義對中國發動的最大規模的戰爭。日本侵略者對淪陷區人民進行殘酷的殖民統治,對中國實行極端瘋狂的掠奪,給中國人民造成空前的災難。
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門。內容卻都是侵犯中國的主權,掠奪中國的領土和財富,迫使中國處於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國際地位。在不平等條約體係下,外國列強在中國享有特權和利益。帝國主義通過不平等條約控製了中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使中國喪失獨立。中國人民100多年來,進行了艱苦卓絕的反帝反封建的鬥爭。無數先烈,前仆後繼,英勇犧牲。其中有國民黨人,共產黨人。同時有民族罪人,如漢奸汪精衛,認賊作父,被釘上曆史的恥辱柱。現在有“普世價值”的鼓吹者,為了證明“普世”,公然說汪精衛是民族“英雄”,誤導青年,十分不應該。
附,2003年12月第一版,“全日製普通高級中學教科書(必修)·中國近代現代史”,上下冊中明確提到的不平等條約:
1.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8月20日):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①割香港島給英國;②賠款2100萬銀元;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④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關稅稅率,中國須同英國商定。
2.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1843年):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麵最惠國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權(租界)。
3. 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美國享有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賠款外的一切特權,美國兵船可任意到中國各通商港口“巡查貿易”,美國人有權在通商口岸開設醫院、建立教堂。
4.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冬):法國享有中美《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5.《上海海關征稅規則》(1854年):中國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國各派一名代表組成“稅務管理委員會”,上海海關成為中國第一個半殖民地性質的海關。
6.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②增開牛莊、淡水、漢口、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曆、經商、傳教;⑤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7.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增開天津為商埠,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準許華工出國,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
危害:《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使外國侵略勢力伸向中國內地,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8。《天津條約》附件:規定值百抽五原則,即列強進出中國海關的貨物,按其價值,中國最多隻能征收5%的關稅。
危害:大大有利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
9.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中國割讓東北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裏領土。
10.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中國割讓烏蘇裏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約40萬平方公裏領土。
11.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中國割讓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44萬多平方公裏領土。
12.中俄《改訂條約》(1881年)及以後5個勘界議定書:中俄《改訂條約》又稱《伊犁條約》或《聖彼得堡條約》,中國收回伊犁,中國割讓西北7萬多平方公裏領土。
危害:俄國通過上述不平等條約侵吞了我國北方150多萬平方公裏領土。
13.《中法新約》(1885年):①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②在中越邊界開辟商埠;③中國日後在廣西、雲南修築鐵路應與法國商辦;④法國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危害:法國最先取得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侵略勢力從此伸入中國雲南、廣西。
14. 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4月):①割遼東半島、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②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④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危害: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從此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長達50年之久,帝國主義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國狂潮,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15.《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德國強租膠州灣,劃山東為勢力範圍。
16.《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俄國強租旅順和大連地區,此後長城以北和新疆成為俄國勢力範圍。
17.《中法廣州灣租界條約》(1898年):法國強租廣州灣,此後廣東、廣西和雲南成為法國勢力範圍。
18.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和《訂租威海衛專條》(1898年):英國強租新界、威海衛,此後長江流域、雲南、廣東成為英國勢力範圍。
19。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匈、比利時、荷蘭、西班牙11國《辛醜條約》(1901年9月):①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②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準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④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鬥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永不敘用”;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訂商約。
20.中日“二十一條”(1915年5月9日):又叫《民四條約》,由《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及另附的十三件換文組成。①中國承認日本接管德國在山東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加以擴大;②中國延長日本租借旅順、大連及南滿鐵路、安奉鐵路的期限為99年,並承認日本在東三省南部及內蒙古東部有特殊權利;③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④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得租借或割讓他國;⑤中國政府須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國警政及軍械廠由中日合辦。
危害:日本企圖把中國變為日本獨霸的殖民地。
21.《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1946年):當時人們稱它為“新二十一條”,①美國國民在中國領土內享有“居住、旅行及經商”的自由;②美國商品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商品和第三國商品同等的關稅、內地稅;③美國船舶包括軍艦可在中國自由航行。
危害:條約表麵上雙方享有對等權利,而實際上由於當時中國的遠洋運輸不發達及生產落後,根本無法與美國平等地實現其中規定的權利。通過條約,全中國領土均向美國開放。美國企業在華享有種種特許的待遇,使中國部分地喪失了關稅自主權、沿海及內河航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