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瑪:陳永洲三天“認罪”是薄熙來冤案的續集?

來源: 清澈的江河 2013-10-27 21:20: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261 bytes)

陳永洲三天“認罪”是薄熙來冤案的續集?


—-薄案教訓之九


安瑪 2013、10、27


羊城晚報屬下的小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為揭露社會黑幕而被湖南警方抓捕,《新快報》在頭版頭條發出了“快放人”聲明,一時間陳永州成為國內和國際輿論的新熱點,中紀委不敢怠慢迅速介入。


緊 接著, 陳永洲突然在央視“認罪”了,承認是在收受了的金錢後報道不實新聞了,原來極度同情陳永洲的公眾輿論被潑了一瓢大冷水,公眾輿論場的風向驟變。


然而,如果仔細觀察,就會發現中紀委介入三天之內陳永洲就在最高人氣的央視突然“認罪”的背後,中紀委最拿手使用威逼利誘手段強迫當事人含冤“認罪”的痕跡凸顯再現。


鄧以後的江湖以降,中紀委辦案最高目的就是保住黨永遠正確的麵皮,為達到此目的可以不擇一切手段,黨紀國法全部踢開地痞流氓手段大行其道。這不,剛謝幕的審薄鬧劇,薄熙來就是不肯低頭中紀委多番威逼利誘含冤“認罪”,結果領受了無期徒刑的重判。


廟堂一貫堅持,被告如薄熙來若不認罪就等於昭示黨有錯了,這還了得?!所以必須加罪重判。 現在輪到了小記者陳永洲了,不認罪的話眼前的薄案就是例子,認罪了黨的名譽保住了小記者自然保黨的麵皮有功,等緩過氣來此事不再是輿論焦點了,黨自然會對小記者的及時“認罪”予以客觀的各種利益回報。各位請問,陳永洲能不立即在央視“認罪”?答案若不是決不可能,也是幾無可能!


個人渺小的血肉之軀是難以承受一個不受監管的絕對權威之下公權力的敵意打擊的,今時今日一旦進入中紀委鬼門關,一萬個當事人,大概隻有一個可以為了堅持真理甘願承受紀委會的公權力的種種的政治經濟倫理全方位迫害。


於是乎,多年以來,紀委會的職責功能從防範和懲罰犯罪,逐步變質成了炮製新冤案錯案的冤案專業製造中心;


於是乎,神州大地冤案遍地橫流冤魂到處招搖,各級的上訪道路血淚艱辛苦不堪言但上訪人群卻年複一年地步步膨脹;


於是乎,當薄熙來在麵對黑暗無邊的司法皇權,敢於不顧個人安危在庭上毅然翻供還原案情的真相, 堅持不接受威逼利誘不含冤“認罪”的錚錚鐵骨之罕見和寶貴,猶如在久違幹澀苦逆的司法黑暗中閃出了一道如同泉水甘露般的曙光,立即引發全社會的強烈震撼贏得廣泛的同情和共鳴。在今時今日中共的法庭從上到下蛇鼠一窩群魔亂舞漆黑一遍的時代,薄公此一壯舉足以在和中國司法曆史大名鼎鼎的包公齊名流芳千古。


如果有網友不服,認為以上僅是憑經驗的研判推測缺乏中紀委對陳永洲逼供利誘的證據,那麽,墾請中紀委公開公正公平的立案陳永洲案,允許民眾和媒體和司法界都能自由的發言,以厘清各方的權責並檢視和改善現行的法製,以此案的公眾關注度高作為推動國家司法改革的一個契機,確實有效的推動中國現行千蒼百孔的司法製度的進步,這才是中紀委對執政黨對社會應當提供的正能量,也是習近平高喊群眾路線的一項有實際意義的社會實踐。

所有跟帖: 

大國刻意 -青鬆站- 給 青鬆站 發送悄悄話 青鬆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7/2013 postreply 21:58:50

這挨的上嗎,還中紀委對陳永洲逼供利誘呢,新快報社長也不夠蒼蠅級別吧 -眼花繚亂- 給 眼花繚亂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7/2013 postreply 22:53:09

孫中山之後有蔣 毛澤東之後有鄧 -青鬆站- 給 青鬆站 發送悄悄話 青鬆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28/2013 postreply 01:11:12

中紀委介入頂多是看湖南官方與警方有否違法,中紀委沒事幹了去處理一個小報記者 -眼花繚亂- 給 眼花繚亂 發送悄悄話 (6 bytes) () 10/28/2013 postreply 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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