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從李莊到陳永洲,儆猴的非正義

來源: nobles1234 2013-10-27 17:40: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265 bytes)

 作者:聖賢之源

    “如果我還有機會重新從事新聞工作的話,一定會遵守新聞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實、客觀、全麵去報道新聞,不 受利益的誘惑。”日前,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辦案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 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向中聯 重科、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所上這段話來自於昨天《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央視出鏡 承認收錢發失實報道》,記者陳永洲在監獄裏的“懺悔”表現引起了輿論的一片嘩然,人們紛紛猜測幕後操作,也預測下一個會是誰?

    從薛蠻子,到陳永洲,這是目前很多人聯係在一起的。如人這麽說到“兩聲暴喝‘放人’後,公安迅速回應‘陳永州受賄做了不實報道’。王立軍認罪,穀開來認罪,@薛蠻子 認罪,但凡進了局子焉有不認罪之理?不認罪,薄的下場就是最好注解。”楊佩昌先生則感慨地發問:“什麽叫司法創新?未移交檢方起訴,未經過法院審判,未得 到律師辯護,直接把犯罪嫌疑人剃光頭、套上囚服,弄到電視上承認罪行,如此,所有繁瑣的司法程序都省了。弱弱地問一句:這會不會是今後司法改革的方向?”

    記 者陳永洲事件非常奇妙,正如笑蜀在微博上發的四點評論那樣,“沒有律師抗辮,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查結果都是可疑的,都 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把偵查機關單方麵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道,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新的迫害,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幹預司法。” “這樣還在偵查階段就披露大量細節和偵查機關單方麵說辭,無視後續司法和嫌疑人權利一邊倒為偵查機關背書、為其當打手的公開報道,不僅涉嫌違法,法學界尤 其律師界應予重點關注;而且嚴重違背新聞倫理,非常無恥,新聞界當群起聲討。”(這是選擇其中的兩個。)

    經曆過毛澤東時代的人, 特別是中上層且卷入過文革具體案件的,他們對這樣的現象應該是不會陌生的。如果用哲學的東西解說,“明希豪森定理”應該是最符合標準的一個,它是指:如果 要證明A,那就需要利用B,要說明B,又少不了C,如此循環下去,無限延伸。我們對照最近發生的薛蠻子、李開複、王功權、陳永洲等等人的關係,貌似他們之 間的聯係很像“明希豪森定理”。

    由A引出B,再牽涉C,再到D,再發現E.....這個套路,模式很有趣,問題很嚴重,國民更驚恐。人們習慣於寧靜的生活,而生活卻被現實所雕飾。一次次驚心動魄的事件出來,人們不僅是看熱鬧,更是在該氛圍下心有餘悸。時間久了,事件多了,內心恐慌就出現了。

    陳永洲的“如果我還有機會重新從事新聞工作的話,一定會遵守新聞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實、客觀、全麵去報道新聞,不受利益的誘惑”“要以我為誡”說教,讓我聯想最快的,不是薛蠻子,而是李莊。[也可以去對比某些“高人”]

    當 年李莊作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因為重慶方麵的不認可、不歡迎,重慶方麵的薄熙來和王立軍於是給李莊安排了個罪名,為別人伸張正義、捍衛法律尊嚴的律師李莊, 以前從未遇到這樣的情形,被這突然的運作給弄傻了,中國人的“活命哲學”和“明哲保身”潛意識告訴他,“忍了吧,保存自己要緊,出去了再說話”。於是,李 莊或明或暗地接受了重慶給他的罪名。因為李莊前後反複的變化,李莊在道德上的瑕疵就產生了,一些人可能因此而不再聽信於李莊的任何話,認為他出爾反爾、言 行不一,很難判斷他的話是真是假。

    玩弄道德,以道德壓人、殺人,這是中國人最擅長的手法。在過去的曆史書裏,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事 例。在毛澤東時代,如果某人頭上獲得一項“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帽子,道德很快就會隔離那個人,人們與他劃清界限,甚至開始對他進行任何沒有底線的 道德、人身上的羞辱和攻擊。毛澤東時代結束了,反思和批判成為了改革派的任務,鄧小平、胡耀邦、葉劍英、趙紫陽等一批人,他們公開向民眾宣布:“今後再也 不搞階級鬥爭了”。但是,毛澤東時代的階級鬥爭雖然與道德掛鉤,可放棄都在並不代表道德壓人、殺人的習慣被取締,更不意味著擁有幾十年經驗習慣的黨組織能 夠輕易放棄鬥爭方法。

    無論是李莊,還是薛蠻子,還是陳永洲,他們被抓後的“懺悔”行為,這一套做法都是某組織過去幾十年的習慣方 法。也就是,首先抓住了當事人很多把柄和證據,然後警方突襲,然後用道德和法律做掩護進行輿論炮擊,最後是“懺悔”作可大可小的裁決。有了當事人的懺悔, 官家就不怕了,因為官家認為輿論早已經形成道德審判,當事人前後不一的形象,道德就非常不利這些當事人。

    對於這樣的做法和習慣, 事實上,英國思想家密爾早在19世紀就有過論述,他指出“如果懲罰一個人的目的是為了殺雞給猴看,那就是非正義的。”我們看李莊,看薛蠻子,看王功權,都 可以看到當事人被利用為“殺雞儆猴”的功效,而且當事人內心也非常不服,因此,這種不服引出的非正義就一目了然。李莊在事後不久就開始訴求正義,相信該套 路下的受害人,不管時間多久,他們在今後也可能會申訴。

    一個社會如果靠“殺雞儆猴”來治理,普遍性的非正義就必然出現,而非正義的結果就是社會秩序更加難以估量和預測,要求變化會更加強烈,不再信任統治方會被激化出來。因此,這些事件的結果官方表麵看來是勝利,其實那不過是“贏在麵子,輸在底子”罷了!

所有跟帖: 

恐怕不止是儆猴吧,背後主使還沒揪出來呢 -眼花繚亂- 給 眼花繚亂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27/2013 postreply 18:09:53

李莊案幾年後才(變相)平反,希望陳案不用拖這麽久。李莊案可能是薄熙來的頂峰,陳 -v5- 給 v5 發送悄悄話 v5 的博客首頁 (20 bytes) () 10/27/2013 postreply 18:53:36

凰網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網友ygqdgzy:無良記者應該受到法律製裁 -registeredauthor- 給 registeredauthor 發送悄悄話 (6350 bytes) () 10/27/2013 postreply 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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