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的如蒙,回,藏,苗,黎,高麗人等都有權脫離中國

來源: 英台 2013-10-27 15:04: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0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英台 ] 在 2013-10-29 07:11:2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十四、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中國蘇維埃政權在現在要努力幫助這些弱小民族脫離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壓迫統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蘇維埃政權更要在這些民族中發展他們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語言。

所有跟帖: 

第十四條:“中國境內少數民族... 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398 bytes) () 10/27/2013 postreply 15:17:25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