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輪奸,“民憤”為啥會如此不同
2013年八月初,國內媒體和網站,包括深圳廣電集團,報導了“15周歲少女遭6男子性侵”。這是一起暴力輪奸案。為了便於比較,姑且將此案稱為甲案,並將報導附錄如後。有13歲以下兒童閱讀此報道,希望家長加以指導。
對於眾所周知的“x一”輪奸案,稱為乙案。
輪奸犯要被判重刑,無論在哪個國家,無論在任何朝代,都要被嚴懲。 對於輪奸,人人痛恨,斥之為“獸行”。
但是,同為輪奸,甲案和乙案,“民憤”為啥會如此不同?
論案情,乙案要比甲案複雜。涉及酒吧,賠酒女,醉酒,以及賣淫及仙人跳的嫌疑。要勞動專家們去解釋,“賠酒女有性自主權”,“強奸妓女也是犯法的”。論“民憤”,乙案和甲案,卻有天壤之別。
網上對乙案的輿論排山倒海,認為“李家多行不義必自毖”,而多行不義,就是因為“x一”的父母“唱紅歌”。
“唱紅歌”真的是罪不可恕,“該滅該毖”嗎?
紅歌,隨著薄熙來被審判,已經被賦予“唱紅打黑”的特殊含意。薄熙來也借由紅歌,擁有了一大批“紅粉”。其實,紅歌並不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產物”。絕大部分好聽的紅歌,都是抗戰時期以及“文化大革命”前創作的。上世紀六十年代,筆者在中科大6221讀書時,就學會了幾十首紅歌。 中科大廣播站,每天早晨通過高音喇叭,播送革命歌曲和廣播體操。這幾年,江西電視台每年舉行紅歌比賽,歌手有了一些新的演繹。每次收看“紅歌會”,都像回到中科大在玉泉路的校園。正像“現代京劇”的創作者和演出者都是“名角”一樣,“紅歌”,詞曲作者和演唱者都是名家,紅歌是我國寶貴的文化“遺產”。
“風在吼,馬再嘯”,會催人淚下,今天再唱,仍然會被感動。“大刀,向鬼子們的頭上砍去”! 是我最愛唱的一首紅歌。國恨家仇,不共戴天。日本鬼子的鐵蹄,曾經蹂躪過我的家鄉,槍殺了我的伯父。逼迫我這個繈褓中的嬰兒,跟大人一起“跑反”。“大刀向鬼子頭上砍去”,唱出了中華民族的心聲。紅歌曾被“文化大革命”所用,著實“火過”。後來為薄熙來用於造勢,這些都不是紅歌的過錯。一個民族需要精神,需要唱紅歌,鼓舞士氣。如果人人都唱“親”,“我的愛”,吸足了精神鴉片,可能有一天真會再現林則徐所言,“無可打仗之兵”。等到有一天,日本如安培所說,“再現輝煌”,真有可能 “十四萬人齊解甲,更無一個是男兒”。
與時俱進,時代賦予愛國新的曆史內涵。兩岸三地,海外僑胞,前撲後繼保釣,華夏子孫心係可愛的中國。 正如一首“新紅歌”所唱,“祖國,在我心中重千斤”,祖國是我們最愛的母親。歌唱祖國的紅歌,人人要唱,除非他沒有祖國。最愛“普世價值”的老美,也最愛自己的國家。從小就受到教育,唱國歌時,要把手放在胸口。
紅歌無錯,唱紅歌無罪。同為輪奸,“民憤”為啥會如此不同?
附錄:“15周歲少女遭6男子性侵”
7月17日19時,天還未黑,剛剛吃過晚飯的小敏,借口說去村西同學家串門,一人來到村內小廣場,與素未謀麵的QQ網友“苗小帥”相約見麵,可等著她的卻是一場噩夢般的經曆。
大約等了20分鍾後,“苗小帥”如約來到了相約地點,但與其一同前來的,還有另外5名男子,一群人騎著兩輛摩托車,小敏見情況不對,想跑回家中,這些男子卻凶狠地“掐她脖子、捂嘴”,強行將小敏拽上摩托車,帶至離家約三裏地的鄰村一條土路上。在玉米地裏,6名男子不顧小敏反抗,“按著她的頭、胳膊、腿”,使小敏動彈不得,並威脅、毆打小敏,強行對小敏進行了性侵。“孩子說,當時他們拿著刀子,在她的臉上輕輕地比劃,說她要是敢喊就在她臉上劃幾道子,將孩子毀容。”躺在病床上的小敏姥姥,淚流滿麵。因傷心過度,老人肝病複發,正在準備進行手術。
6名男子的獸行持續了一個多小時,看到小敏昏迷不醒,幾人揚長而去。此時假裝昏迷的小敏下體流血不止,因害怕再次被這些施暴者攔截,小敏不敢走大道,獨自一人沿著玉米地往家爬。
回家的1000多米路程,對於已身心受傷、下體流血不止的小敏來說,成了幾乎不可能做到的事。小敏爬了一路,身後血流了一路。
17日晚22時30分左右,小敏的母親聽到門外有微弱的敲門聲,一開門便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看到小敏趴在地上,渾身是血,下體仍在不停地流血,嚇得小敏媽媽趕緊把小敏抱到了屋裏。“當時,我和她姥爺聽到了閨女的哭喊,就從屋裏出來,看到孩子(小敏)渾身是血,血還一直在流。”小敏的姥姥告訴記者,看到眼前這一幕,老人差點當場暈倒。
看到家人,再也堅持不住的小敏頓時昏迷,家人立即撥打120,孩子被送往醫院搶救。因下體大出血,失血過多的小敏在醫院再次昏迷,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在當天的醫院診斷中,記者看到:“處女膜破損;陰道後穹窿裂傷”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