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執法的驚世奇觀——由夏俊峰死刑案說開去

野火:選擇性執法的驚世奇觀——由夏俊峰死刑案說開去
 
近日,夏俊峰一案隨著高院死刑的荒謬核準,其公眾關注度在網上已經超過了對薄案的紛議。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夏案裏麵存在著太明顯的不公正和太荒唐的邏輯。夏俊峰雖已枉死,但可以斷言,在未來中國的法製轉型史上,此案必將存在巨大的爭議。



在夏俊峰案曆時兩年多的庭審過程中,控方準備了大量的證據和證人材料,事先也做足了充分的準備。但司法對辯方提供的證人卻完全視而不見。控方隻固定了一種說法,就一概否定辯方的任何說法。這顯然是選擇性執法。而且法庭沒有經過嚴格審核就一味采信了控方的證詞證言。這等於一方麵把人的嘴給封住,一方麵又說對方拿不出證據,這樣的法律如何取信於民?

一個本應主持公道的權力部門,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強奸了法律,粗暴剝奪了被告本應享有的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而且,到底是圍觀群眾的證言更可靠,還是死傷者同事的證言更可靠?這是一個事關公正的問題。就像夏俊峰之妻——張晶所訴說的:“如果我們家證人出庭作證,如果所有的程序都能正常地走,即使他判了死刑我也認了……但後來不是那樣的,證人被禁止出庭作證,所有東西都壓製你,開庭之前我們家樓下盯梢的,我去哪都有人跟著,我電話被監聽。後來所有東西出來之後就讓我很憤怒。法庭為什麽禁止對他有利的證據呈堂?他們掩蓋什麽。為什麽排除辯方證據,隻采信控方證據?”

如果此案發生在美國或任何其他有文明司法空間的國家,法庭一定會依法允許控辯雙方的證人出庭,而且會允許被告方充分發表申訴的權利。此案的焦點分歧是官民雙方立場迥異的“正當防衛”權利。官方從頭至尾都刻意要將夏俊峰形容成一個蓄謀已久的殺人狂,而網民則竭力要把事件的過程還原為事實的真相。但凡有正常思維的人都可以設想,一個有父母、有妻子、有兒子且肩負著全家生存期望的男人,會無事生非地主動惹城管、挑事端、操刀殺人嗎?這一合理推理本身已經證明夏俊峰當時的行為的確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把這個備受關注的案子主角換位想象,就很容易料到庭審的最終結果。設想一下被打死的不是城管,而是“賤民”——夏俊峰,那麽,誰也不會懷疑判決的結果肯定的是,城管獲得無罪釋放,大不了又以“臨時工”為借口開除了事,而夏俊峰則充其量被允許領到些許象征意義上的喪葬費。這便是大陸官方司法界屢試不爽的遊戲規則。



我們從以下曾經發生的一係列事實,便足已為上麵的預判提供有力的佐證。

●2001年5月29日,寧夏靈武市城建局城市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強行沒收鍋灶時,將楊文誌打死,並打傷楊建榮夫婦等人。

●2002年11月18日,26歲的青年郭戰衛在西安被蓮湖區數名城管毆打致死,與他同行的一名跟車青年也被打成重傷。

●2003年2月,西安市雁塔區城管在小寨興善寺東街清理占道經營時,一工作人員竟將擺攤的孕婦金昌豔推倒在地,並在金的肚子上踩了兩腳。後經醫院檢查,金昌豔腹中的胎兒不幸死亡。

●2004年7月20日,廣州天河區員村街道辦城管人員在野蠻執法過程中將外來商販李月明打死。

●2005年7月20日,經營蔬菜的56歲江蘇農婦林紅英被城管人員打死。

●2006年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第九分隊將上海市民李秉浩毆打致死。

●2007年1月8日下午15時40分左右,山東濟陽縣經一路宏偉酒業經營部老板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門竟陵鎮灣壩村魏文華路過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時,發現城管執法人員與村民發生激烈衝突。他掏出手機錄像時,被城管人員當場打死。

●2008年7月30日,重慶市渝中區兩路口綜合執法大隊的周某等4名執法人員在大田灣體育場附近將正經營的攤販劉建平毆打致死。

●2009年3月30日,江西萍鄉市開發區橫板村16組村民陳某被該區城管人員一、二十人群毆致死,事後家屬抬著屍體封堵了境內320國道路段,抗議城管暴行,引發近萬名群眾圍觀。但最後當地政府以強力鎮壓告終,涉事城管均被寬容處理,不了了之。

今年2013年7月17日在湖南臨武縣城發生的西瓜瓜農鄧正加被廖衛昌、袁城等6名城管用鐵秤砣活活打死後,官媒在輿論壓力下僅將涉事城管以故意傷害罪刑拘,但至今未有實質性處罰。

這些年裏,人們至今還沒有看到一個打死人的城管被官方司法審判後以命相償。而相反,官方對“自己人”的死,卻辦得格外隆重。在夏俊峰一案中,沈陽市政府迅速給所謂“烈士”城管——申凱的家,發放了90萬元人民幣的撫恤金。而貪得無厭的申凱之父在得知社會各界紛紛給夏家捐款後,竟厚顏無恥地向記者表示:“(捐款)上百萬也沒見給我們一分錢。” 網民聞知即諷曰:“錢是網友資助夏家孩子畫畫的,這老不要臉的也好意思拿?”夏被執行死刑之後,申凱父親又揚言,仍要向夏家提出民事賠償訴求。



法不怕嚴,最怕不公。不公才是引起舉國民眾普遍反彈的淵藪。試問,小販殺城管不算正當防衛,那麽城管殺小販怎麽個個就都成正當防衛了呢?

夏俊峰的枉死,不僅再次顯露出在後極權的今日中國,法律麵前不可能人人平等,而且,習總原來是個大左棍的本來麵目似已暴露無疑。這使原來寄希望於他的那些改良派人士情何以堪?

這個死刑的判決,無異於在警告人民:你們在任何情況下,都隻能接受公權力施予的暴力,而決不允許有對等的反抗或回擊。否則一定會遭到公權力毫不留情的懲戒。

但可聊以慰藉的是,從這場善良與邪惡的抗爭中,我們終於看到,人,尤其是血性男人,他會把尊嚴看得比性命還要重要。所以,夏俊峰才在臨刑之前至死也堅拒簽字。

夏俊峰雖然已被顛倒黑白的司法處死,但這樣的結果也未見得就是官方的大獲全勝。因為它已意味著:習李“新政”的形象更加負麵,底層的生存環境將更加艱難,社會矛盾日後將更加尖銳,而當局今後的維穩工作也將更加步履維艱……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