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冷靜網友問跨省異地抓人這個事情。我理解是這樣的,不一定正確。

來源: ouyanghui 2013-10-07 12:46:3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86 bytes)
第一,跨省異地抓人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在世界大多數正常國家中隻要是在一個政治實體的有效法律疆界內,理論上司法執法機關持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文書都是可以在有效法律疆界內的法律規定允許抓人的地方抓人的。不存在什麽跨省,還是跨市這類的問題。

第二。我們國家是一個共和製國家,不是聯邦製國家,也不是邦聯製國家。從經濟條件上講中國現在還是一個窮國。不是一個很富裕的國家。這是中國的國情。

第三,中國是一個具有強烈中央大一統文化傳統,同時又是一個地方地域意識極強的國家。

第四,中國的政治行政體製又是一個條塊分割的國家。中央政府是條,地方政府是塊。中央政府負責製定總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由地方政府具體執行。但是中央政府隻負責業務指導。具體執行人員大多數是由地方政府出錢養著的。也就是業務經費一部分是由中央政府出專項資金,具體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工資關係,福利關係都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的。

說了這幾點以後,就開始講點跨省抓人了。

原來中國在老毛的時代是全國一盤棋的。大家都是國家的。不分彼此。這就是革命分工不同,但是彼此都是同誌。不是同誌的就都是階級敵人。不存在所謂的跨省抓人的這個說法。

後來是在改革開放中引進了西方的理念,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開始分家吃飯。中央政府吃中央財政,地方政府吃地方財政。這時候各個地方政府開始都搞地方保護主義了。

具體到司法案件中也是這樣。各地都在掙司法管轄權。說到底就是在爭“錢”。都想利用司法權力把利益放到自己口袋了。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利益兩家或者幾家地方政府都出來爭。這種情況在中央政府還可以有很大的回旋餘地。到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基本上就沒法回避了。各個政府政府的司法部門的人員之間不斷衝突。甚至把對方的政府政府官員,司法執法官員“綁架和監禁“的事例不斷出現。

而且很多地方政府的人員和當地社會聯係的非常緊密。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不但是外地政府的司法部門沒法在當地得到有效的配合,甚至有時候外地政府的執法人員本身就會受到當地政府的人身威脅和傷害。

所以,在具體司法過程中,很多外地政府的司法部門都是盡量避開當地政府的司法部門的。采取先暗地行動,突然襲擊,解決問題,然後把利益迅速轉移到自己司法管轄地域這種模式。

如果你還不明白,我可以給你舉幾個我親身經曆或者知道的案例

所有跟帖: 

沒有任何規則?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17:06:57

你說的是什麽規則?不明白! -ouyanghui- 給 ouyanghui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17:22:32

比如何時需要當地警方配合,是否必須向當地警方通報。 -相當冷靜- 給 相當冷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21:25:54

我出國的時候,這個問題有爭論,公安部和檢察院好像都要求。但是底下不太願意執行。 -ouyanghui- 給 ouyanghui 發送悄悄話 (198 bytes) () 10/07/2013 postreply 2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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