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小販夏俊峰在沈陽被處死。夏俊峰是遼寧省鐵嶺縣人,他曾是東北國營企業技校工,在私有化進程中失去了工作,後來陸續做過看店、打零工的工作,出事前,他與妻子在沈陽靠擺攤為生,養活年幼的兒子並補貼自己拿800元退休金的老母親和當環衛臨時工的父親。
與眾多中國城市貧民一樣,夏俊峰起早貪黑,但微薄的收入難以維係家庭的開支,“有時忙活了一個月,賺的錢還不夠交通費和中午吃飯的錢。”09年,為了支撐9歲的兒子上學學畫,他們來到沈陽五愛市場擺攤賣燒烤。出事的那天,據夏妻張晶回憶,城管來沒收他們的煤氣罐,推開了張晶,並把他帶到了城管的勤務室接受處罰。夏俊峰在辯護的時候聲稱自己遭到城管的毆打,因此拔出了兜裏削香腸用的折疊刀,捅死了2名城管、捅傷了1名城管。
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終審被判處死刑,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證據表明老夏“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且由於目擊證人被禁止進入法庭,夏俊峰的自衛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采納。當有產法庭宣讀完判決書,夏俊峰大喊“你們撒謊”。
盡管事件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眾多自由派維權律師也曾介入幫助過老夏,但死刑判決還是在2013年9月25日於沈陽被執行,死前他跟妻子吻別,想拍一張照片,遭拒絕。第二天(2013年9月26日),夏俊峰家屬被通知領取骨灰。
一邊是窮人為謀生計進行自衛情況下被處決,另一邊,在上海,華洋老板們參加佳士得文物、藝術品競拍,成交量達1.5億人民幣。複辟後的中國,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上層自己賺得滿盤缽盂,但卻嚴辦一切群眾為維護自身權益進行的抗爭行動(從逮捕廣東罷工工人代表到處決東北自衛刺死城管的小販)。統治階&級的法律自己承認如果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會從輕處理,但那些個法官們是怎麽說的呢,“其它六人證明與夏說法矛盾”以至不讓出庭作證,這就是虛偽的資產階&級法利賽人。
我不是架空小說作者,假如被殺的是夏俊峰,那致人死亡的城管隊員們會遭到怎樣的判決呢:
2008年11月,湖北天門城管打死路過的拍照男子,隻判有期徒刑6年;
2011年11月,遼寧省遼陽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僅獲刑11年,兩從犯僅獲刑3年;
2013年6月,貴州民警槍殺2名村民案,僅獲刑8年,法院稱是防衛過當。
2013年7月17日,湖南臨武縣官方瓜農鄧正加被城管用秤砣砸死(多名市民曾目擊老鄧被毆打),但官方屍檢結果卻說“尚無明顯證據證明死者是被秤砣砸死的”。
這就是階級社會法律的實質,統治階&級雇來的流氓無產者打手殺人了,是防衛過當或者幹脆說是“外力誘發腦血管破裂”(湖南臨武縣官方對鄧正價的屍檢報告),而當被壓迫的奴隸起來反抗的時候,則凶相畢露,“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最高人民法院對夏俊峰案的複核報告)。不僅如此,控製媒體的資產階&級權貴們還指鹿為馬,要求“遼寧夏俊峰故意殺人案死刑複核已審結,將於9月25日執行,各媒體如作報道一律依據法院發布的權威消息刊播,不評論不鏈接,不渲染炒作。”更有人民網一幹賣文為生的小文痞們還以少爺教訓仆人的口吻怒罵同情夏俊峰的網民:“在現代文明社會,任何人都不能以剝奪他人生命來發泄自己的情緒,夏俊峰刺死兩名執法城管、重傷一人,最終他也被依法執行死刑,這彰顯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故意殺人者理應麵對刑罰,暴力不值得提倡,更不應給予掌聲。作為現代公民,我們不該讓同情去代替理性思考,更不應該被情緒左右而失去客觀的分析和判斷。我們更應該去思考這案子背後折射出的社會管理、暴戾之氣等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問題。”(耳順《夏俊峰案,莫以同情的名義助推“暴戾”氛圍》),那什麽樣的暴力是值得提倡的呢?要有中&央軍WEI的手令?京滬巨子的首肯?海事法院的判決文書?
一般說來,刑罰製度是伴隨著階&級社會的出現才有的,這種有組織的暴力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和統治秩序的長治久安。資產階&級的法律在確認、協調有產階&級的利益的時候,也確定了管理被壓迫階&級(從城市工人到貧苦農民)的一些規則,告訴苦力們紅線在哪。無論是肉體消滅的死刑還是長期隔離的徒刑,打擊的直接對象是反抗的底層民眾,特別是反對壓迫的“暴亂”主犯、骨幹,危害統治秩序的各類“犯罪分子”。1886年芝加哥煙草市場五一爆炸案的審判中,北美老板的代理人們公開宣布受審的工人革&命者“被挑選出來,由大陪審團仔細地挑選出來並加以判罪,正因為他們是領導人。他們和追隨他們的成千上萬的人犯有同樣的罪。……把這些人判罪,拿他們來做榜樣,絞死他們,這樣,你們就拯救了我們的製度和我們的社會”(首席檢查官格林奈爾對陪審團的總結發言);1910年,為了對付日益高漲的日本無產者的罷工運動,日本資產階&級政府以莫須有的謀逆罪名逮捕並絞死了包括近世日本社會主義先驅幸德秋水先生在內的十二名日本革&命者。其實,有產法庭,無論是講英語、日語還是華語,他的判決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統治秩序的安定,法官們憐惜的不是兩個被殺的城管的性命,而是資產階&級國家打擊工農個體或群體的神聖執法權,在這裏,為了給蹬鼻子上臉的泥腿子們以教訓,他們可以公然踐踏自己製定的法律條例。他們怕有一天千千萬萬像夏俊峰一樣靠擺攤謀生的城鄉貧民攥緊他們手上那把小尖刀。
某些自由派寫手及其城市職員階層的支持者們在夏案中照例批判或諷刺了城管粗暴執法的行為,並把矛頭指向官僚係統的顢頇犯渾。似乎這隻是官僚係統同廣大人民(從小販到合法致富的私人大老板)之間的矛盾。他們避免談及城管的起源,他維護的階&級的利益。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民進城謀生,而原先國企私有化造成工人失業,新生的中國官僚資產階&級在運行社會保障機製的時候又按照拉美經驗一切通過市場來進行配置,他們寧可花錢去提高維穩力量的待遇、加大網絡監控監聽的力度,也不願意把錢拿出來改善無業群眾的生活。這部分處於失業群眾構成了城鄉貧民的主體,一般來說他們隻能靠擺攤為生,因為對其中不少人來說租店鋪經營費用顯得過於昂貴了。統治當局雖然言之灼灼以“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理由組織了“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力量,但英語國家的幾家資產階&級媒體說的好,城管是“一種警察力量”(《每日電訊報》)以及“處理輕微犯罪和無序狀態的雇員”(《衛報》),他的主要任務是“驅趕街頭無照商販,以及檢查各類許可證”(印度媒體),且“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常常會卷入一些公眾衝突事件”(《泰晤士報》)。政府需要低烈度維持城市裏的統治秩序,避免出動軍警,所以在世紀之交各地方政府都組織了這些城市管製力量,然而隨著中國階&級矛盾的日益劇烈,低烈度的城管部隊逐漸武裝到牙齒,在新疆這樣有民族自決運動的地區,城管更是配備了裝甲車。城管部隊本身的基層人員待遇也很差,正如赤旗的文章《一個小販與兩個城管之死,——從階級角度看夏俊峰案》提到的“城管隊伍的構成本身也是各類底層民眾為主,其中包括在90年代大規模下崗的國企工人、無業的街頭流氓無產者,求學完成後就業有困難的青年學生等。大多數合同製雇傭的城管收入並不高,僅有千餘元。通過罰沒小販和接受賄賂是他們提高收入的主要手段。包括被夏俊峰殺害的城管也是來自並不寬裕的普通工人家庭。”但統治階&級樂意拿這些收入很低的流氓無產者去壓製另一部分無產階&級或城鄉貧困小資產階&級,他們本身也是被壓迫的奴隸,但卻是奴隸中最反動的一幫,所以馬克思說他們為了每天“1法郎50生丁”的待遇就被收買了。在群運高漲的時候,他們也許會積極參加到運動中來,甚至會表現得很積極,但在日常環境下,他們是被壓迫群眾中最消極腐化的部分,因而甘心被收買,充當炮灰。
有人說兩名被害的城管家庭也破碎了,這是事實,而其中申凱的父親自己也是一名環衛工人,但正如毛澤東所說:“為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申凱等人的悲劇在於他們作為奴隸,迫於生計,去為壓迫階&級賣命,最終“犧牲”了,誠如一些城管所言“管了他們丟飯碗,不管我們丟飯碗”,他們可憐可悲更可恨。在這一個事件裏,基層城管本身也是受害者,但他們確實是為了鎮壓人民而死的。
赤旗在《一個小販與兩個城管之死,——從階&級角度看夏俊峰案》中又提到:
“我們設想在一個社會主義的民主的計劃經濟體係下,是否需要城管這樣進行階&級壓迫的工具?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果沒有地產商唯利是圖野蠻開發,就沒有需要城管的暴力強拆,如果沒有大規模的勞動人民失業,就不會有無法充分就業的街頭小販,如果沒有底層勞動人民與資產階&級當局的尖銳階級矛盾,也就不需要城管這種低烈度的暴力鎮壓工具。”
那為了達到這一個美好願景該怎麽辦呢?夏案中自由派維權大律師出力頗多,持自由民主立場的台灣藝人伊能靜高調聲援夏家並許諾資助夏俊峰有繪畫天才的兒子繼續學業。但與此同時,他們又教導工農“愛能止恨,道理卻不能,道理會讓恨的人覺得自己報複得很有道理。在這個世界上,幾乎每一個人都逃不過被侮辱被傷害的時刻。如果我們內心的仇恨沒有死去,我們就無法美好的活著。”(劉陽《如果我們內心的仇恨不死,就無法美好的活著——悼夏俊峰》)
赤旗同誌提到“一個真正的左派應該積極參與這些廣泛受關注的維權鬥爭,身體力行地站在捍衛最廣大勞動人民基本利益與民主權利的第一線”,這話從道理上來看是沒錯,但需要承認的是,現階段,革命社會主義者從掌握的資源(從人到錢)、發揮的影響與自由派群運活動家相比,都顯得要小很多,後者畢竟背靠階級國家,有統治者內部若幹坐冷板凳的官員的支持與民間私人老板的資助。複辟後官僚資產階級把一切好處盡收自己囊中,市場經濟的到來並沒有帶來各類人身、財產和言論上的保障,為了要求更多的政治和經濟上的活動空間,推進所謂的“憲政民主”,因而他們樂於拿底層維權運動來為自己牟利,但同時又叮囑工農切不可“活在仇恨裏”。現階段,革命派當然不能對此類維權事件袖手旁觀,但策略的製定需要考慮各種客觀條件,進行科學的判斷,目前來說,共產主義者在此類事件中的介入(從赤色律師幫忙辯護到網上網下的聲援活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同自由派爭奪影響。相比資產階級反對派,我們的力量還太弱小,所以不應該想著去擴大知名度,“自由派出20個維權律師,我們征集2000群眾簽名”,而是盡快幫助無產者形成自己在集體行動中的階級組織,這一階&級組織在一係列事件上能夠基於階&級利益做出嚴肅的決斷,帶領無產者進行抗爭,同時幫助像夏小販一樣的城鄉貧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才是赤色分子所應該為之努力的。因為上百年來的經驗告訴我們,無產大眾的階級組織越堅韌,工人骨幹的判斷考量越清醒(即不信任老板和老板背後的國家),普羅大眾(工人、貧苦農民)得到的越多。
夏俊峰走了,死前他不能跟家人合影,隻留下遺言,讓妻子一定要替被冤枉的自己繼續上訴。逝者已矣,生者如斯。然而,我們不應該忘記,對於苦人兒來說,美好的生活絕不會自動到來,夏俊峰死了,但千千萬萬的夏俊峰有可能避免他的悲劇,那就是工人階級和城鄉貧民的大聯合,隻有勞苦大眾團結在一起,用堅定果敢的行動來回應老板和他們的代理人的挑釁、壓迫與侮辱,才是出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