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的執法,就是“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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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的迷信是西方偽道士騙人的嘴臉,
法律在階級社會是不能保證社會公正的。
所用那些學法律的人,之所以迷信法律其實是自欺欺人,
因為他們具有法律的解釋權,是特權,就是資產階級的法權。
可惜,世界上還有信上帝的,也還有什麽都不信的中國人,
反正老百姓感到不舒服,就是不對,這就是全世界的人性法:
是非自有公論”。
迷信民主的,猶太人民主投票殺了基督。
迷信法製的,商鞅自己被自己的法五馬分屍。
迷信暴力的希特勒,自己被暴力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