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 易勝華: 我正在辦理的一起強奸案,與李某案件有很多驚人相似之處: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發生在海澱;公檢法也是同一撥承辦人;幾乎同時起訴到海澱法院。更吊詭的是,涉及到同一家酒吧
易勝華微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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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打盡】:是謠言還是真相——同一個酒吧,類似"強奸案"曾有上演(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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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 醒 時 分 ——“李某強奸案”的幾個假設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 易勝華
李某某強奸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了。一審開庭前,我就為這篇評論擬好了標題《夢醒時分》。今天可以正式用上了。
我比一般人更關注李某強奸案。在律師裏麵,我大概是為數不多的認真研究過強奸罪名的人之一,寫過幾篇關於強奸罪的論文。我正在辦理的一起強奸案,與李某案件有很多驚人相似之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發生在海澱;公檢法也是同一撥承辦人;幾乎同時起訴到海澱法院。更吊詭的是,涉及到同一家酒吧。我知道,李某案會對我辦理的這起案件產生很大影響,所以高度關注。 與李案不一樣的是,我的這起案件,雖然也有媒體在打探消息,我一直守口如瓶,外界沒有任何報道。而且,我千辛萬苦地說服了受害人與被告人達成刑事和解。受害人出具了《諒解書》,明確同意對被告人從輕發落。辦案單位鑒於案件存在的一些情況,根據新刑訴法的相關精神,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製措施為取保變更強製措施為取保候審。幾名被告人聽從我的建議,吸取教訓,在取保候審期間循規蹈矩,熱心公益,努力學習,定期匯報自己的情況,辦案單位對此感到滿意。原本可以預見,這個案子會有比較好的處理結果。
但是,就在這個時候,李某強奸案發生了。我的當事人頓時精神高度緊張。我指望著李案當事人及律師能夠有更好的辯護技巧,能為我的案子帶來好的影響。很快我就失望了。案件進展中,李某家屬、律師的一些表現,令我目瞪口呆,一波高過一波的輿論風浪,令我心驚肉跳。某些同行粉墨登場,不斷觸及法律底線,令我搖頭歎息。
一審判決說明,李某家屬及其辯護團隊的策略宣告失敗。李某及其親屬,是本案最大的輸家。某些律師從李家的失敗中博取了些許知名度,將聲名建立在委托人痛苦之上的律師,不值得榮耀。夢鴿該清醒了吧。
我不認為自己高明。但是,一個負責任的律師,在接受委托之後,應當以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為最高目標。除了為當事人的權利據理力爭,還應當預估一些做法可能造成的不利後果。明知一些行為徒勞無功,為了迎合委托人,為了獲得自己展示的機會,而去做對當事人有害無益的事情,那是對當事人的背叛。至於那些與本案並無利害關係,自告奮勇跳出來插科打諢的某些律師,更是律師職業的羞恥。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不可能是完美的,稍有經驗的律師,找到辯護的立足點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由於行為的隱秘性,受害人意願的主觀性,強奸案件更容易找到辯護的突破口。律師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辯護,而不是圖一時的口舌之快,輕易去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屬的“無罪”心態。 李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在於其身份特殊。但是,特殊的身份並不必然導致輿論緊追不放。韓紅的身份也特殊,她因交通違法而被曝光後,立即承認錯誤、接受處罰,輿情迅速平息。全國每年發生的強奸案不計其數,能吸引公眾眼球的並不多。但是,李某家屬及其律師在麵對輿論時的表現,不斷地刺激公眾眼球,挑戰公眾心理承受能力,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海澱法院的判決書,是我看到的該院有史以來說理最充分的一份判決書。盡管如此,對於案件的事實部分,由於沒有看到全部的證據材料,我不能做出評價。也許,李某等人確實有自己的委屈。但是,如此不利的判決結果,顯然是錯誤的辯護策略導致的。 公眾人物獲取了太多的社會資源,招人不滿是必然的。所以,公眾人物應當對自己的要求更高,盡量去回饋社會。我們看到,很多公眾人物(仍然以韓紅為例)積極投身公益事業,這是他們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也能夠讓公眾感到些許心理上的平衡。即使你做不到這一點,也不能以普通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更不能以低於普通人的標準為人處世。
在強奸案之前,李某已經是犯過錯的孩子,給公眾留下了花花公子的印象。因此,當其涉嫌強奸的消息傳出,公眾自然而然會做出“有罪推定”,這是很正常的。我們不能要求公眾個個都是訓練有素的法律專家,具備“無罪推定”的思維。李某一方的任何辯解,都會被認為是狡辯,是袒護,引起公眾強烈反感。在這種時候,公眾對於真相沒有太多的興趣,他們需要的是李某家屬的態度。
可是,在案件進展中,李某一方卻采取了不明智的做法。他們“萬箭齊發”,針對受害人楊某和酒吧,說他們“陪酒”、“賣淫”、“敲詐勒索”,針對辦案單位和媒體,說他們“泄露未成年人隱私”、“不作為”、“誘供”等等,針對網絡輿論,說是“水軍”(甚至暗示辦案單位也雇傭了水軍造輿論),到最後,連同案犯的律師也成了敵人。可以說,在李某一方看來,似乎全國人民都在與他們為敵,隻有自己是正確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這樣的心態,這樣處處為敵的形勢,怎麽可能取得最佳的判決結果?如果,在李某強奸案的消息剛剛傳出時,李某的親人能夠在第一時間出來道歉、自責,請求公眾的諒解,請求大家再給孩子一次改正的機會,會不會爭取到相當一部分公眾的同情和理解呢?必須說明的是,道歉與自責並不意味著對案件事實的承認,而是對自己家庭教育的失敗感到內疚。作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都有強烈的示範效應,也承擔著更多的社會責任,道歉是必須的。但是直到今天,李某家屬仍然在媒體上描述自己的孩子多麽“優秀”、“純淨”,沒有一絲的歉意和悔意。公眾如何能接受?
如果,在案發之後,李某家屬放下高貴的身段,克製內心的猜疑,主動與受害人一方接觸,誠懇地向其道歉,盡量滿足其賠償要求,取得其諒解,對於最終的處理結果會不會更好一些呢?為什麽隻信任自己的孩子,不相信別人呢?
真相確實重要,但是,在真相被公安機關查明之前,為什麽不可以先取得一些階段性的成果?在法庭上,其他被告人亡羊補牢,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取得其諒解,從而獲得了輕判。李某一方非要一意孤行,堅持到底。堅持是一種美德,但是“一條道走到黑”的堅持,卻是愚蠢。
如果,在案件辦理中,理性、客觀、禮貌地與辦案單位交流,會不會就某些方麵達成共識呢?在本案中,李某一方對辦案單位采取的是近似於“死磕”的做法。“死磕”是有風險的,而且,前提是我方證據足夠強大,在輿論上處於絕對的道義優勢,對方有重大、明顯的違法行為。本案中,李某一方雖然一直聲稱有“顛覆性證據”,最終無非是奪人眼球的噱頭。至於在輿論方麵,更是處在極為不利的形勢下。後期李某一方認為某些“正義人士”已經知道了真相,發出了“理性的聲音” 但是數量又有多少?無非是李某一方的意淫罷了。
李某案的辦案單位我有所接觸。他們的工作確實存在很多的不足,我曾經多次毫不客氣地指出,也得到了他們的積極回應。從本案
來看,我沒有發現有重大違法情形存在。如果有,李某家屬及其律師應當早早地向辦案人員反映,我相信他們會及時糾正。新刑訴法剛剛施行,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有專門的規定,誰有膽量在媒體的聚焦之下公然違法、授人以柄? 海澱公安分局偵查人員曾經私下向我谘詢過一些程序問題,我給予了他們答複,李案開庭後我才醒悟到,他們谘詢的事情與此有關。海澱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處一向致力於未成年人權益維護,以我對該處檢察官的了解,她們很願意傾聽律師對案件的意見,對律師反映的問題非常重視,我每次向她們提出的問題都得到了認真解決。海澱法院在本案移送起訴後,輿情洶湧,本應盡快開庭審結案件,但由於律師提出了各項要求,將庭審延後,讓公眾都等得不耐煩了。從以上公檢法各部門的表現來看,我覺得他們做得很好,希望他們在處理其他案件時也能做到這樣的耐心、細致。
我對海澱公檢法在李案中的表現還是有不滿的。當李某的家屬及其律師不斷超越法律底線,泄露受害人身份信息,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時,我認為司法機關應當有所作為,及時幹預。遺憾的是,盡管我一再強烈呼籲,他們卻一直無所作為。這是工作的失職,他們畫地為牢,沒有盡到對受害人保護的責任。如果,李某的律師不在意自己的媒體曝光率,注意自己在公眾場合下的言論,在形勢明顯朝著不利於李某方向發展的時候,及時調整辯護策略,會不會更好一些?李某案,可以讓名不見經傳的新律師一夜成名,也可以讓聲名赫赫的老律師名譽受損。李某一案的不利形勢顯而易見,需要務實的、經驗豐富的律師來力挽狂瀾。但是,李案辯護團隊的主打律師,卻是執業隻有兩三年的新手,讓人不禁有“小孩耍大刀,傷人又傷己”的擔憂。雖有老律師輔佐,李家的律師仍然爛招頻出,讓人跌破眼鏡。 律師辦理案件,尤其是辦理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應當量力而行,決不可有私心私利。本案中,李某及其親屬輸得幹幹淨淨,受害人一方也是遍體鱗傷。贏家是誰,不言自明。不過,笑到最後才是笑得最好。據我所知,北京市的有關部門已經著手對律師在本案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展開調查。希望這些律師能夠從中汲取深刻教訓,也希望同行對此引以為戒。 李案上訴程序已然啟動,這是其正當的訴訟權利,應予保護。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李某在二審中改判無罪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但是,李某仍有改變量刑的可能性,前提是悔罪、賠償、取得受害人諒解。如果李某一方仍然堅持此前的辯護策略,上訴無非是折騰。 李某是未成年人,是個孩子。孩子犯錯乃至犯罪,都不是不能原諒的。家庭教育影響孩子的成長,父母的一念之差,決定著孩子的未來。我們可以接受改過自新的孩子,卻不能接受拒不認錯的家長。亡羊補牢還來得及,夢鴿女士是否已經醒來?
易勝華 2013年9月26日 北京
(轉載)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 易勝華: 我正在辦理的一起強奸案,與李某案件有很多驚人相似之處
所有跟帖:
• 是,保密工作做的好,若次案件早點公開,可能就不會有後來李某什麽事了 -眼花繚亂- ♂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3:27:02
• 那不一定,酒店敢連報兩案,就有本事擺平他們 -迎春寒- ♀ (255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3:44:46
• 那誰還敢再去?,後來者應感謝李家沒采取私了,以至案件被公開 -眼花繚亂- ♂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3:53:26
• Agree -迎春寒- ♀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3:59:18
• 這家酒店是妓女保護先進單位。 -xwu622- ♂ (26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6:05:54
• 笑死我了,不過,話糙理不糙。是得評個:妓女保護先進單位! -迎春寒- ♀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6:14:03
• 酒店敢連報兩案,已經說明這是家黑店! -wjsun- ♂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5:44:28
• 應該說是黑白通吃的店!沒事大家繞道走,這家店惹不起·! -迎春寒- ♀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6:00:33
• 要感謝夢鴿,正是她的堅持,才揭露了一個喪盡天良的黑店! -wjsun- ♂ (0 bytes) () 10/01/2013 postreply 16:16:24
• +1 回複:要感謝夢鴿,正是她的堅持,才揭露了一個喪盡天良的黑店! -又一農- ♂ (0 bytes) () 10/02/2013 postreply 09: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