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案折射出的迫切社會要求:弱勢社會群體的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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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年毛澤東批判法律界的老大彭真的說法,
“法律不可能在階級社會裏實現社會公正的。”
一針見血,沒有錢,沒有文化知識,你怎麽能打贏官司?
本來,城管人員是暴力執法,是違法的,但他們又代表的是政府,
是權力執行人,所以,不是犯罪主體,任何防衛一說,在法律上是
站不住腳的。
類似的是,在對越自衛反擊戰中,連長讓士兵執行任務,士兵太疲憊
行動慢了,連長拿手槍射擊士兵,這時,指導員隻能勸阻,而士兵
也不能用自衛為理由還擊。因為,連長的權威是代表國家,而非個人。
足球場上,裁判明顯偏向一方(可能收了黑錢),但場上隊員不能有了
他收賄賂的證據,就不服判決毆打裁判。處理裁判是法院的事,而非
場上隊員。
正是弱勢社會群體,平時沒有地方申訴自己的冤屈,積怨成恨,在緊急
衝突下爆發殺人事件。這是社會的悲劇,悲劇的根源還是普法教育和
公民權沒有得到保護,暴力執法引起官逼民反。
但是,這個民反是沒有正義性可言的。(如果你們還不想推翻整個
政府)。
夏案折射出的迫切社會要求:弱勢社會群體的司法援助。如果每一個
打人的城管都被法律製裁,也不會有這樣的悲劇。
司法bu能私有化,這是毛澤東在文革中說的少有的清醒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