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塵埃初定談薄案:真實的中國政治!

從薄熙來案發現真實的中國政治

作者:楊俊鋒 來源:文摘日期:2013-09-22


天上午10點,舉世關注的薄熙來案 一審宣判。這場轟轟烈烈的大戲,終於塵埃初定。其實,此案的判決結果如何,已無關宏旨。薄案之所以如此備受關注,其實並不在於允許微博直播或庭審紀錄公 開,更重要的原因在於他主政重慶期間,以“唱紅打黑”為符號的一係列大張旗鼓的強權、民粹和極“左”措施。這固然為他博取了廣泛的關注和不少的喝彩,但也 因此招致了更多的憎惡,尤其是自由派,以及不少體製內人士。

這還在於,薄在中國官 場中顯得如此卓爾不群,極具個人魅力,距離權力頂峰也隻差一步,無疑可謂中國政壇上一顆奪目明星。無論如何,薄都算得上能員幹吏,他精力充沛、雄心勃勃、 敢想敢幹;而且形象灑脫俊朗、能言善辯,並擅長表演造勢,博取民心,不乏忠實擁躉。總之,即便在真正的民選體製下,薄也完全可能在政壇脫穎而出。國民黨主 席吳伯雄嚐言“薄書記是大陸馬英九”,這不僅是對其外在形象的嘉許,也不無對其政治前途的肯定和期許。

同時,他又有著馬英九所不具備的雄厚政治根基和家底:其父乃新政權元勳,後來還位列真正掌握中國最高權力的“八老”前茅,又以長壽而成為“三朝元老”……其妻同為高幹之後、嬌美幹練;愛子帥氣倜儻,相繼就讀世界各頂尖名校……無論如何,他都會為大多數人豔羨乃至妒忌。

然而,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步步升,眼看他搞黑打,眼看他唱紅歌,眼看他烈火烹油、轟轟烈烈;再眼看他轟然倒台,夫妻相繼受審於世人麵前,公然互訐;乃至為自辯脫罪,不惜自爆心腹屬下與其妻偷情的驚人家醜……這一切,怎不令人感慨萬千、一言難盡?

表 麵上看,薄實在很“不幸”:如果沒有那一記耳光、沒有王立軍夜奔美領館這些極富戲劇性的小概率“事故”,他至少可以安全著陸。但其實,正是當下這種權力不 受製約的高度集權體製,一方麵既成就了薄,但另一方麵卻又恰恰導致了他的優勢自我膨脹為剛愎自用、野心勃勃、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以至於最後局麵不可收 拾。

這從薄案審判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出其中的端倪——這也正是薄案公審的一大意義,即:把中國政治生活前麵厚厚的幕布,無意間掀開了一角,讓普通人也得以更為真切地窺見其一斑。這裏姑且略舉幾例:

例 如,在審判過程中,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指證薄有罪的證言,被公訴人作為證據向法庭出示;其實早在薄出事後,黃就已多次正義凜然、痛心疾首地討伐過薄。但薄在 位時,黃對薄是何等的畢恭畢敬。黃這種前後矛盾、自我掌臉的表現,為許多人所詬病。不過,他雖在法律上是重慶人大選出的當地行政首長,但在實際政治地位卻 比薄要低得多,也仍不過是薄的高級馬仔。由此說來,黃當時的表現也並非完全不可以理解。

庭審中控辯雙方均無異議的事實是:即便是王立軍這樣 的地方副部級高官,薄熙來也可以當著其他官員的麵,怒摑其麵,並厲聲斥罵。薄熙來撤免王,無論是出於什麽樣的目的——無論是檢方指控的為掩蓋其妻殺人,還 是薄自辯的對王立軍人格的不齒,都明顯超越了現行法律和體製內的組織人事製度,而又幾乎不受人任何阻礙,都說明了“一把手”實際權力是何等巨大而又不受製 約。

本來,從法律的層麵上講,無論是依照憲法還是地方人大與政府組織法,撤免王立軍的公安局長職務,應當由市長提請人大決定。同時,依照真 實的組織人事製度,撤免王立軍還應報公安部同意,並要由重慶市委常委會依照集體討論通過(在此過程中,對薄撤免王的提議,依照黨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市委 常委們本可以多數票否決),最後作出正式的書麵決定。

但對於如此嚴重違法違紀的重大人事任免,至少在已經公開的報道和庭審紀錄中,並未看到當時有官員表示反對;而在庭審中,檢方向給法庭出示的證據中顯示,有個別官員表示當時曾提醒過薄,撤免王立軍要報請公安部批準,並需要作出正式的書麵決定。

這一“提醒”是否真的存在姑且不論,但至少沒有起到作用。

這也可以使我們更為清晰地看到,在中國, 法律規定、真實製度和潛規則這三者的微妙、複雜的差異與張力。比如,公共官員任免由人大決定乃屬於法律的明文規定,而黨管幹部才是真實製度,站隊、忠誠或 砸錢跑官則是潛規則。而這也正是中國法治不彰的一個重要標誌。因為這至少說明,在真實的政治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並非是法律製度,而是(黨內)內部規章製 度,甚至是潛規則。

薄對其妻殺人的籌劃到實施,原本都並不知情,對此控辯雙方都並無異議。在薄不知情的情況下,薄妻就能夠輕而易舉、肆無忌 憚地殺死尼爾伍德。這並非因為薄妻其手段有多麽高明,而首先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警方本來是打擊犯罪、保護個人生命財產的公共部門,然而以王立軍為首的警方 官員,竟然不僅事後掩蓋殺人,還在事前積極謀劃、協助和慫恿。而且,隻是一把手夫人的薄妻,竟可以擅自帶人查抄王的公辦室,並非法羈押、審查不夠馴服的警 方領導。而一把手夫人如此巨大的“影子權力”,則無疑正說明一把手的實際權力是何等巨大而不受約束。

也正是在這種高度集權體製下,薄才可以 絲毫不用做任何表示,就有那麽多商人挖空心思、不惜成本地給其家庭輸送利益——薄辯稱他並不知情,其實反而恰恰說明其權力是何等的巨大;也正是在這種體製 下,才會有一幹女性願意投懷送抱,與他“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而絕不僅是因為他的個人魅力……

薄在法庭上被指控的罪行,無論是涉案金 額2千餘萬的貪賄、非法打罵、解職王立軍致其潛逃,在當下中國的官場上,其實都無甚稀奇。薄被指控的罪行和其之前被披露的濫權行為相比,可能隻是冰山一 角。但這次審判中,薄之前的濫權罪行被有意切割了。例如,薄在重慶時,大搞“文字獄”,哪怕網民匿名發幾句牢騷都可能被濫施以勞教。如果說這未必直接體現 薄的意誌,那麽黑打企業家卻無疑是在薄一手決策和領導下實施的。具體方式是以公安部門為主導、檢察院和法院配合,有罪推定、先定後審、政法一體、聯合辦 案、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迫害律師……

其直接結果是,重慶不僅三位最富有私營企業家在打黑中傾家蕩產、家破人亡,還有一大批次富有的私營企業家也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他們利用“黑社會性 質組織”定義的模糊性和“涉黑”罪名的易株連性,任意追訴和濫用刑法中涉黑條款,即使是身家數十億的企業家,其財產、自由乃至生命,都可以隨意處置。而且 據稱,打黑中公安部門代替法院主導財產刑執行,涉黑當事人和親屬甚至連知情權都沒有;“打黑”所沒收的千億財產,隻有9.3個億進了國庫(盛洪:《重慶模 式隻是“中國模式”的一種極端形式》,共識網)。

以彭治民案為例。彭治民不僅是當地的第一大私營企業家,還是當地的人大代表。然而僅僅是因 為彭對打黑提出過一些微弱的異議和批評,彭就被斥為“誹謗打黑除惡成果”、“挑釁司法尊嚴”、“影響了重慶形象”。最終人們隻在報上看到一個他被判處無期 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通稿(參見童之偉:《重慶打黑型社會管理方式研究報告係列》,國際財經網)。

薄在重慶的一係 列做法,將絕對權力濫用的危險,展現地淋漓盡致。也許正是上述如此惡劣違法的手法,才會使王立軍更為深刻地感知到這種體製的厲害。哪怕是王立軍這樣的高級 警官,也會感到一旦觸怒薄,完全可能莫名橫死,於是才不得不孤注一擲,選擇夜奔美領館的這招險棋、下策和不歸路。事遂不可收拾。因此,作為薄落馬導火索的 王立軍事件,看似偶然,但在這種高度集權體製下,又何嚐沒有一定的必然性?

可見,薄被指控的貪腐,其實並非其主要罪行;在中國當下官場,就被指控的數額而言,薄甚至可謂清廉,至少許多百姓的觀感恐怕會如此。

而相比之下,薄踐踏法治的危害遠甚於貪腐。因而,其實更應該起訴的是他踐踏法治的罪行。否則,對推動社會進步意義不大,也難以讓薄的同情支持者所心服口服。

而 之所以做這樣避重就輕的選擇,直接的原因可能在於,上一屆最高領導層中,除了胡溫兩位之外,都曾親臨過重慶並對薄的做法給予過肯定和讚譽;如果審判薄在重 慶的做法,無疑也是給那些領導人難堪。當然,最根本、深層次的原因恐怕在於,其實薄唱紅打黑為代表的重慶模式,其實隻不過是中國模式的極端化而已,都是人治、官治而非法治。因此審判重慶模式,又何異於審判中國模式?

總之,薄作為當地黨委一把手,無疑可謂是隻手遮天。有學者認為薄熙來敗在其極權人格上。這當然不無道理。但竊以為,討論官員的道德問題其實意義不大。依照大衛?休謨著名的“無賴假定”,應把所有的掌權者都先假定為一心隻為私欲的無賴。關鍵是在於通過合理而又有力的製度約束,確保即使是魔鬼掌權,也能使其既積極為民眾盡職而又不能違法作惡。

試想,如果薄的權力能夠受到有效地製約和監督的體製下,薄還能夠如此為所欲為,以至於走到如此不可收拾的境地?這種絕對權力恰如大片《指環王》中魅惑和魔力無邊的魔戒。現實中鮮有人能抵擋住對絕對權力的誘惑,一如電影中人物之於魔戒。絕對權力與魔戒一樣,也會害人。人們總是試圖俘獲更大的權力,但又何嚐不是被權力所俘獲?絕對權力不止是榮耀與地位的權杖,也可能是身敗名裂的陷阱。

而 高度集權的體製,必然會激發和縱容為官者內心的為所欲為的衝動和快感。這種體製對為政者自律性的要求無疑也是最高的——這也這正是中國總是不斷推行旨在加 強黨員幹部思想政治的運動的根本原因。然而,這種思維和做法早已被曆史證明,其作用隻能是暫時和局部的;要從根本上約束官員濫權,就必須通過外在的製度約 束,即麥迪遜所言的“以野心對抗野心”。

而正是此高度集權的體製下,一方麵既成就了薄,但另一方麵卻又恰恰導致了他的優勢自我膨脹為剛愎自 用、野心勃勃、肆無忌憚、為所欲為,以至於最後局麵不可收拾。這也說明,人的優點和缺點其實正如一個硬幣的兩麵,隻不過在不同的環境下,表現不同而已!這 一切,套用本朝紅色經典歌劇《白毛女》的台詞,再形象不過:“好的製度使鬼變人,壞的製度使人變鬼!”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薄何嚐不是高度集權體製的受害者,薄家的悲劇又何嚐不值得同情?盡管這首先在於他咎由自取。

在 法庭最後陳述階段,薄鄭重宣稱:“在法庭上我如實陳述自己的意見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希望公訴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講我的意見當作是惡劣的行為。當作是翻 供。我國法律為了防止冤假錯案,設置了公、檢、法相互製約的製度,特別是檢法的互相製約的機製,還包括辯護人,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如果隻聽檢察機關的 一麵之辭,會導致冤假錯案大量發生”。

薄的這一席話,可謂形象地道出了法治對於製約權力濫用、保障個人權利的關鍵意義。隻是,此言出於薄熙 來之口,多少有些諷刺意味。相比被他主導的黑打傾家蕩產、身陷囹圄甚至掉了腦袋的“黑老大”和李莊們,他至少享受到了公開而且至少形式上公正的審判,尤其 是可以充分地行使辯護權。

薄在他自己淪為被告時,才又呼籲法治與人權,令人既唏噓又憤恨。與當年劉少奇主 席被批鬥時才想起憲法,不無相似,盡管其“待遇”和結局不可同日而語。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為何在自己掌權時,不能想到這一點,反而對法治等這些權力製約 機製置若罔聞,甚至還極力反對、踐踏之?這也正是人性的可悲之處。須知,憲政、民主和法治這些權力製約機製,不單單有利於平民百姓,也同樣有利於廟堂之上 的官員。

所有跟帖: 

好文, 建議置頂。 鶴立雞群 ! -莽撞人- 給 莽撞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06:46:26

馬英九的能力差薄熙來不止一個數量級! -mzddxt- 給 mzddx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07:07:48

讚同。不可同日而語。:) -有言- 給 有言 發送悄悄話 有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07:16:36

寫了這麽大一篇,就一句話,習大人現在踐踏法律泛用權力? -蔥酩- 給 蔥酩 發送悄悄話 蔥酩 的博客首頁 (6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08:32:24

某黨的大人那一個不踐踏法律泛用權力?外交部發言人最直爽:法律不是擋箭牌。 -trweg- 給 trweg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08:43:37

法律都不能擋箭,那隻有箭亡。這不是期望習老大做憲政夢嗎? -蔥酩- 給 蔥酩 發送悄悄話 蔥酩 的博客首頁 (69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09:49:24

薄fans應讀讀這篇文章。都在一個染缸中,沒有清白之分,沒什麽屈可叫的,成王敗寇而已。 -trweg- 給 trweg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08:40:14

僅以彭治民案為例,並非原作說的那樣。 -chinomango- 給 chinomango 發送悄悄話 chinomango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3/2013 postreply 1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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