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沒有叛國!
九一三,林彪乘坐的三叉機墜毀在溫度爾汗。中國官方定性為“林彪叛國”,企圖投靠蘇修。此新聞一經發布,全國震驚。盡管民眾將信將疑,但誰也不敢質疑黨中央的紅頭文件。因為那是,少則坐牢,多則砍頭的“現行反革命”行為。
鄧小平手握大權後,更是對林彪咬牙切齒。結結實實地定性為“林彪反革命集團”。然而,歪曲厲史,欺騙民眾,其最終結果隻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普通老百姓雖然不會舞文弄墨,但對人世間那些簡單的道理,卻也一點都不糊塗。
林彪犯叛國罪嗎?我想稍微有點頭腦的人都會知道,定越境叛國罪,必須有兩個條件。我稱它“充分必要條件”。首先,必須偷出國門,這是必要條件。其次,在國外必須有反對自己國家的言或行,這是充分條件。這個“充-要”條件,缺一不可。
看官,有一位福州老鄉,部隊複轉回家,手頭很緊。沒有錢讓自己的爸媽,太太和兒女過上好日子。於是,窮則思變,偷渡來美,在中餐館當大廚。每月吃了喝了睡了,淨拿2000刀cash.十年足足攢了二十多萬刀。有錢了,想老婆孩子了,該回家了。於是,背上他那“紅軍不怕遠征難”的黃書包(同十年前相比,包裏的破衣物,全變成了綠色的$$$$$),到了美國海關,直言不諱,“我是偷渡客,要回國,想太太都快想瘋了”。美國海關officer 迫不急待地趕快讓他走。(少一個“黑戶”,少一個麻煩)。到了中國海關,更是實話實說,“老婆孩子就在門外等著哩”。就這樣,福州老鄉回家了,蓋起了兩層樓房。加上那三畝承包地,從此也算得上“小康人家”。過起了“三畝地,小洋房,娃娃老婆熱炕頭”的好日子。
看官,這位福州老鄉犯叛國罪嗎?沒有!原因很簡單,他的行為具備了“必要條件”,卻不具備“充分條件”。想想這個例子,你還能相信林彪叛國的鬼話嗎?
事實上,就林彪九一三事件,定他叛國的必要條件都是非常牽強的。有什麽事實能證明,九一三那天,是林彪主動偷出國門?而不是被葉群(一個愚蠢的女人)糊裏糊塗地哄上飛機。一個通信係統被徹底破壞了的三叉機,從而踏上了永遠的不歸路。又有誰能肯定,如果三叉機不被破壞,不墜毀,林彪座機不會飛會三海關機場呢?
嗚呼,好人不得好死,英雄難以善終,實乃千古絕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