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謠是不好的。彭宇確實撞了人。 --- 鏈接

南京政法委書記稱彭宇承認與當事人發生碰撞
本文來源於財經網 2012年01月16日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誌偉近日表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彭宇曾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後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但依據當事人要求,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從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麵典型”。
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2-01-16/111619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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