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中央政法委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強調,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當在看 守所訊問室進行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 地”的判決;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製,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專家們普遍認為,如果意見能夠得到切實執行,將對冤假錯案的發生起到有效防範作用,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將最大程度實現。(記者 彭波)
中央政法委明確要求 冤假錯案 終身追責
據中國長安網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標準、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等作了重申性規定,並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對辦案程序作出細節規範,強調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全部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批準或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作出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意見要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理。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
意見強調,保障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辯護 權利。對於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並在裁判文書中說明采納與否的理由。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 舉材料,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不得扣壓,應當及時轉送或者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有關機關應當認真審查、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 關。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製,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製。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製度,不能片麵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
中央政法委機關近日召開會議進行專門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單位健全完善相關製度機製,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意見落實到執法司法每一個環節,切實防止冤假錯案,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記者彭波 來源:人民日報 2013-08-14 )
來源:中國長安網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 主辦)
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錯案 建立終身追責製
2013年08月13日 17:26:53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13日電(記者陳菲、吳晶)針對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製。
據中央政法委主辦的中國長安網消息,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製,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意見對辦案程序作出細節規範,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 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並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全部證據;在偵查、審查 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批準或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作出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意見對審判環節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等都作出重 申性規定,提出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於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 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對於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處 理。
針對辯護環節,意見要求,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不得扣壓,應當及時轉送或者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有關機關應當認真審查、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或其他刑罰執行機關。
意見強調,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裁判和決定。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績效考評製度,不能片麵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
據悉,中央政法委機關近日召開會議進行專門研究部署,確保意見落實到執法司法每一個環節,以切實防止冤假錯案,不斷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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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
2013年05月07日16:57 來源:半島都市報
法官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是極為罕見的,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冤假錯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棄原則或者是工作馬虎失職的結果。 應當說,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 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
近期一些冤假錯案相繼被曝光,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沈德詠撰文予以回應。
沈德詠稱,一段時期以來,相繼出現的刑事冤假錯案給人民法院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不妥為應對,將嚴重製約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已經到了必須下決心的時候。
審判是訴訟的最後一個環節,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刑事審判生殺予奪,事關公民的名譽、財產、自由乃至生命,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堅持依法公正審判,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
現實的情況是,受訴法院麵臨一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存在合理懷疑、內心不確信的案件,特別是對存在非法證據的案件,法院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輕判與重判的問題上往往麵臨巨大的壓力。
應當說,現在我們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 ,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 ,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麵臨來自各方麵的幹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
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法院雖在防止錯殺上是有功的 ,但客觀而言在錯判上又是有過的,畢竟這種留有餘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將會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
法官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是極為罕見的,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冤假錯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棄原則或者是工作馬虎失職的結果。
由於人的認識的局限性、技術發展水平的相對性、程序製度的疏漏性以及其他許多可知或不可知的因素,冤假錯案的發生仍然存在極大的可能性,或者說稍有不慎 就有可能發生。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同時在思想上要進一步強化防範冤假錯案的意識,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 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 ,天就塌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