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薄熙來大戲吸引了不少評論,特別是這次庭審是否可以看作是中國法治社會的開始,但筆者認為這次“庭審”其實還比不過商鞅那條“木頭”。
法治這個詞,好多人以為是外來詞,其實非也,這個詞是以商鞅為首的法家學派提出來的。商鞅可以看作是這個詞的原作者。
商鞅當時是期望以一根木頭取信於民,讓民眾相信秦王朝是一個可以以法治國的國家。以期望達至把國家引上法治道路。但後來的事情大家都好清楚了,提倡法治的商鞅是以“車裂”之刑被殺的。
可以說,法治對於當時的中國,甚至對於全人類都隻是一個夢,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是直到英國光榮革命後,實現了真正意義的憲製社會和形式上(嚴格說英國不算)的三權分立以後,司法,立法和行政的分離才確保了法治社會的真正成型。但對於中國,法治是一個夢,一直夢到今天還在發。
在這裏,很自然會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麽法治在中國到現在依然是個夢,而在三權分立的國家就能實現呢?我們其實可以從商鞅的徒木立信和薄熙來庭審這兩個事情裏找到中國為何從秦國到現在都依然實現不了法治社會。
商鞅的徒木立信表麵上是為了讓民眾相信秦國會建立法治國家,但這個“信”的背後是依賴王權而存在的,也就是說王權的絕對權威沒有受到任何挑戰。同樣,今天薄熙來的庭審也是沒有觸及中共最高層的權威而進行的。
即是說,中央集權的性質沒有改變,所謂的“中央”,其實也是由人來組成的,所以,隻要沒有任何機製可以挑戰或者分割中央的權力,那麽無論是再多的木頭去立信還是更公開的庭審過程,都隻是人治。
司法,立法,行政這三個權力如果不是分開的話,其實司法是不可能公正的。當這個三個權力不能分離的情況下,法庭的判決必定受到行政的壓力,所以,無論法庭的庭審貌似多麽公開公正,但整個“司法過程”實質上是受到行政壓力的,例如今次的庭審好多人都注意到薄熙來在北京做商務部長期間沒有任何涉案,海伍德要求1400萬英鎊的中介費竟然沒有任何中央官員涉案等等,這些的背後很可能就是行政權力幹預了“司法過程”。
所以,庭審的樣子再顯得公正,依然難以改變“司法過程”的人治化。
在王權不可挑戰,中央必須集權的體製下,徒木立信的結果就隻能是重金下出勇夫的故事,薄案庭審的結果就隻能是徒木立信的現代版故事,其結果就是從商鞅到薄熙來依然是不變的人治社會。
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omments_on_china/2013/08/130828_coc_shangyang_boxilai.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