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正的國家法製,強烈要求:
1. 檢訴機關必須先與英國公民薑豐在法國打贏官司,將薑豐名下的那座別墅所有權先轉到薄熙來名下,才可能在定薄熙來罪後實行沒收“受賄”贓物。若它不能沒收贓 物(起碼不能向法國政府提出合法要求配合中國政府沒收贓物),那別墅始終在薑某名下為薑某實際所有,卻以此別墅定薄熙來罪,何以服天下?何以成案例?
2.強烈要求“中紀委”出麵與薄熙來對質:有沒有在非法剝奪公民薄熙來人身自由和權利下,以各種方式脅迫公民薄熙來“自證其罪”的情事?若有,這類的材料是否可以作為為他人定罪的合法“證據”?
3.強烈要求檢訴機關明確證明薄熙來“打了王立軍一耳光”和調動王立軍職務,是王立軍告知薄熙來某殺人案後的9天內,為包庇王立軍穀開來殺人案的行為,而不是憤怒之下並將著手調查此案的行為。如果不能證明9天 內的薄熙來包庇此案,那隻是薄熙來工作的失誤。若果這樣偶然一件不完全合程序的工作失誤都算“濫用職權”犯罪(什麽叫“濫”?“濫”字何解?請查中國字 典!),為了公正國家法製,請將從中央到地方,從過去到現在,一切有這類偶然的(非大量無節製的)工作失誤的幹部,一律依薄案案例治罪。否則,便是特別對 薄熙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等等
各界人民以各種方式行動起來,特 別請法學界法律界人士無分海內海外,無分左傾右傾行動起來,動員起來,開展一場圍繞薄案庭審“證據”合法性與有效性的大討論,大辯論,抓住薄案審判的這個 世紀性的機會(切勿錯過),以庭外的“全民陪審”,以全社會的良知力量,推動我國民主法製建設的大進步。難道這不是全國人民不分左右各界的共同願望和 “夢”嗎?難道這不正是習近平中央的治國要求嗎?
行動起來吧!什麽是“改革”?這才是改革!是中國政治走出第一步最實際最深刻的改革!
王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