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開彬:敦促中共當局立即無罪釋放薄熙來(之三)

來源: wwxx 2013-08-26 21:07:2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199 bytes)

 

徐開彬(美國天普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之二)一文分析了當局推諉不讓穀開來出庭作證帶來的一係列問題。由於對薄熙來的指控均圍繞穀開來也出自穀開來,如果穀不出庭作證,則在薄案中利用穀的證詞來指控薄熙來是無效的。

為了進一步闡明穀開來的證詞不具備法律效力,本文將集中分析公訴方提供的穀開來證詞中的漏洞及不合邏輯之處。由於篇幅限製,本文僅分析若幹最重要的證詞。

因為法國房產是本案中最大的指控,如果要指控薄熙來有罪,則公訴方必須證明薄熙來授意或者至少對這套房產是受賄所得知情。從徐明在法庭中的證詞可以看出,薄熙來自始至終都未曾向徐明問過這套房產,徐明也未向薄熙來提過這套房產,薄熙來授意徐明向自己行賄的可能性已經排除。剩下的就是薄熙來是否知情這套房產是受賄所得。徐明822日在庭上作證,他和穀開來在看幻燈片時薄回來了,但他沒有講話。證詞如下:

[辯護人:你剛才講你在薄穀開來的家裏看幻燈片時,被告人也回家了,你們還碰到了,穀開來當時還說了一段話,但薄熙來當時什麽都沒有講?

[證人(徐明):對,他沒有講話。]

按 法庭證詞所述,徐明與穀開來看的僅僅是幻燈片,不是房產實物,徐明並沒有當場告訴薄熙來幻燈片裏的房子是贈送給穀或薄的,更沒有將房產的所有權轉讓給薄或 穀,徐明的法庭證詞也證明,他並沒有告訴過薄法國房產是他送給穀的。剩下的核心問題是穀開來當時是否就該房產是徐明向其行賄告知了薄熙來。公訴人在823日庭審中提供了一段穀開來對這一情景的詳細描述,試圖說明穀告開來告知了薄熙來這套房產是徐明送給她的:

[公訴人宣讀薄穀開來2013120日證言節錄:]

[在 法國尼斯戛納購買別墅以後,我在戛納別墅拍了很多照片,設計了兩套幻燈片,是為裝修和出租使用的。這兩套幻燈片做好以後,我回國帶回沈陽的家裏,徐明來我 家的時候,我在我的蘋果電腦裏麵播放給他看,看的時候,瓜爹下班回來了,我們就一起看,徐明就說我很有才,瓜爹就在旁邊開玩笑,說我特懂藝術,就是個藝術 家。我就主動告訴瓜爹,我讓徐明出資在法國尼斯戛納買了房產,房產是作為保值投資的,將來留給瓜瓜,作為經營性物業,對外出租,可以有穩定的收入。我還告 訴瓜爹,希望瓜瓜好好做學問,不為生計奔波,影響了前程,所以讓徐明在海外買了這個房子,將來作為瓜瓜的投資固定收入,等瓜瓜長大了,讓他自己經營管理。 瓜爹聽完以後,對我的想法也很支持。說這話的時候徐明應該在場。瓜爹對我的幻燈片很讚賞,還對我做的幻燈片邊看邊給予指點和評價,我做的幻燈片是動感的, 三秒鍾切換一張圖片,有英文的詩,還有音樂伴奏。就是這次,我把我讓徐明付款在法國尼斯戛納買了這個別墅的事情如實告訴了瓜爹,他於是知道了事情的經 過。]

徐明在出庭作證時證明,薄熙來當時沒有講話,而穀開來的證言卻說他說了那麽多話,這是很矛盾的。另外,穀開來在證言中提到買房子是為了瓜瓜好好做學問,不為生計奔波,而徐明在庭審中則明確地否認了這點。下麵是庭審中被告人和證人徐明的對話:

[被告人:徐明,這個房子,當時開來講為什麽目的搞這個房子?

  [證人:搞這個房子時沒講這麽具體,說有這個房子不錯。]

  [被告人:講到為瓜瓜了麽?

  [證人:沒講這麽具體。]

  [被告人:我也認為不會這麽具體,當時瓜瓜還是中學生。]

。。。。。。

  [被告人:你給尼斯這個房子,在看幻燈片這個情節之前,我向你要過什麽錢嗎?要過什麽東西嗎?

  [證人:沒有。]

  [被告人:你說你單獨見我談過家裏的事嗎?

  [證人:被告對我談過對瓜瓜要嚴格要求,對我說工作二十年很累了,在未來的時間要多陪陪開來,我不知道這些算不算家裏的事。]

對比穀開來與徐明的證言,就會發現兩人的證詞相互矛盾。從證詞的法律效力以及邏輯上講,徐明這裏的證詞相對而言比穀開來的要更強。徐明的證詞是在822日的庭審中作出的,而且他在法庭上也明確申明與他以前證詞不一致的地方,應該以庭審中的證詞為準。但穀開來的證言不是法庭證詞,而隻是公訴方提供的書麵證詞。從常理上來講,當時(2002年)薄瓜瓜才15歲,穀開來不可能預見到兒子將來是喜歡做學問的,做學問要忍受學術冷板凳收入也少得可憐,有幾個高幹的子女願意做這種事情呢?而且,以薄瓜瓜這種家庭的背景,用得著擔心以後為生計奔波嗎? 如果說這種話,反而是小瞧自己的兒子,認為他一輩子也掙不到這樣一套房子,這符合薄熙來對瓜瓜的高期望嗎?另外,徐明在上述證詞中也透露薄熙來要他對瓜瓜 嚴格要求,穀開來作為妻子不可能不了解薄熙來的性格,不可能在薄熙來與徐明兩人麵前這樣說,否則就是當著薄熙來和外人的麵小瞧兒子、縱容兒子,這將令薄熙 來在外人麵前沒有麵子。這種完全不合邏輯的證詞,令人感覺證詞是想與瓜瓜2012年從哈佛大學碩士畢業聯係上,以為這碩士讀出來就是要做學問,這種證詞基本可以斷定為人為偽造的。

另 外,收別人賄賂的人,也不可能同時在行賄者與自己的丈夫麵前大談用這筆受賄的錢財可以為子女幹什麽,這非常違背常理。一般的情況,當行賄者給受賄人送錢物 的時候,行賄人和受賄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會心照不宣,不會說靠這筆錢可以給自家人或子女做什麽的。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一個商人去一個省長家裏送賄賂, 省長的老婆收下了,省長碰巧回家吃午飯,此時省長的老婆會在2人 麵前大談特談可以用這筆賄賂的錢財為自己的子女幹這幹那嗎?這在現實中完全不可能,大家隻會心照不宣,然後談一些其他正事。穀開來的這種完全不合常理的證 詞,偽造的痕跡一目了然。這說明,這個證詞要麽是因為穀開來精神失常信口開河,要麽是有關方麵強行塞給她的。結合薄熙來在庭審中透露的自述書是受到了紀委的強大壓力,還被威脅如果不配合,穀開來會被判死刑,薄瓜瓜會被引渡回國(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連一個民望如此高的政治局委員他們都敢如此威脅,一個有命案在身的穀開來所受到的威脅,就可想而知了,那麽,她所能提供的證詞,有多少證詞能出於她自己的意願,就不言而喻了。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穀開來的證詞漏洞百出,完全脫離了常理邏輯,是有關方麵強加給她的。如果公訴方認為穀開來的證詞是真實客觀的,就應該讓她出庭,接受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質詢。否則就沒有證據效力,就不能構成定罪依據。

特 別需要指出的是,讓穀開來在薄案中舉證揭發自己的配偶,有違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規範,這等同於重演文革期間讓夫妻家屬進行互相檢舉揭發的鬧劇。保護家庭, 是維係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隻有排除穀開來的證詞進入指控證據,才能維護法律的正當性。薄熙來在最後一天的庭審中無奈地表示:我這兒要講一句,這裏邊所有對我起訴,證明我有罪的一個很重要的證人就是我的愛人,我的老婆穀開來,讓老婆來舉證老公也是本案的一大特點。如果中國的司法要體現法製文明,必須堅決地杜絕這種導致家人相殘以及冤假錯案的非法取證途徑。

薄 案中的絕大多數證據來自穀開來的證言,排除穀開來的這些漏洞百出、不符常理的證據後,指控薄熙來的隻剩下一些更蒼白的口供,沒有任何有力的直接證據證明薄 受賄、貪汙。連台灣的中央社也指出,若在台灣,很難依據這些口供證據給薄定罪。曾偵辦陳水扁涉貪案的資深檢察官說,從審理薄案過程來看,中國大陸檢方舉證似與世界正常法治國家還有一段距離。這位檢察官說,從大陸偵辦薄案檢方提出的證據和檢控,發現他們仍太依賴口供。如此重大的案件,必須有更有力的直接證據證明薄熙來收錢且有對價關係,但從這幾天大陸檢方的舉證中,似乎看不到。他指出,無怪乎薄熙來說: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很辛苦找了大量證據,組成了90卷,但這90卷到底多少跟我有關?一句話就擊中大陸檢方舉證的弱點。

所有跟帖: 

寫的非常在理,而且年輕的穀真的很不像被審的那個差了20歲,搞不懂 -chinomango- 給 chinomango 發送悄悄話 chinomango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6/2013 postreply 22: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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